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十四章 (第2/3页)
让我吃过亏的狡猾敌人,看着那鼎盛的军容,我暗生退意。 可是凭借比精灵更佳的视力,那隐约可见的吾尔汉城廓又令我很难做出撤退的决定。 想想,克洛斯此刻正坚守着我的领地,每天都在苦苦期盼着援军的到来。况且,克洛斯迫使英格兰尼不得不首先撕毁和平条约,虽然动机未必与伊莉完全无关,可是他的所做所为毕竟深合我意。抛下这种忠诚的家臣不管,似乎太说不过去。 犹豫间,一辆豪华的马车从敌阵中笔直向我驶来。嗯,这样很好。先谈再打,正是文明人在战斗前应有的过程。对我来说,谈判的时间正好用来考虑得失。如果敌军不是派出使者而是全军攻击,我当然是率领着部队逃跑再说。如果敌军追得太急,搞不好我会一下子跑不见的。 很难想象,在战场上居然会出现一辆这么华丽的马车。因为距离的缘故,我无法判断马车的材质究竟是什么,可是马车外表上贴满的金箔,足以证明马车主人的奢侈与豪华。更何况,用来拉车的八匹骏马居然是那种血统极为纯正的阿拉伯马。那八匹骏马中随便挑出一匹,也比我的部队中任何马匹都要昂贵。那些矮小、便宜的草原马暂且不说,凯迪所骑的马可是我亲赐的! 看看用来拉马车的那八匹骏马,再回头看看凯迪的坐骑,我很有点不好意思的感觉。 马车近了,车厢处的玫瑰徽章跃入我的眼帘。凡是带有玫瑰的徽章都必须是国王亲自颁发。纵使从来没见过这个徽章,我也知道马车的主人与英格兰尼王室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徽章里的玫瑰极为完整,相信除了英格兰尼国王自己的徽章外,再也没有比这个徽章中更为完整的玫瑰图案了。 这会是谁的马车呢?肯洛王子倒是有资格用这样的徽章,可是他的徽章我见过,并不是这副图案。 马车驶到我的面前。当车门打开后,从马车里走出一个侍从,随后,一个相貌威严的中年人从马车里走了出来。 走出马车后,那个中年人的身体里隐约散发出连我都几乎无法察觉的魔法波动。从这一现象中,我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马车里有非常高明的魔法阵或者是魔法装置。二、此人的魔法造诣极高…与兰丝不相上下。 我闭上眼睛,强按住内心的杀机。 我知道他是谁! 圣东尼奥。詹姆士,英格兰尼的国师,现任国王的叔叔,英格兰尼目前唯一的魔导师…虽然他看起来是那么的年轻。 无论是从政治上还是从实力上,干掉圣东尼奥。詹姆士比干掉肯洛王子更能令英格兰尼遭受巨大的损失。可惜的是,魔导师都是深不可测的人。 随着实力的提升,我越来越意识到,兰丝的实力只能用深不可测来形容(虽然兰丝同样也不可能清楚我的实力)。而且,德克萨国师恩斯特。洛佩斯被暗杀的例子告诉我:魔导师不是不可能被杀掉,只是,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虽然表面看起来魔法师的身体极其单薄,可是等级越高,他们的能力就越是神秘。我琢磨着,圣东尼奥既然敢来到我的面前,肯定有自保的方法。 恩斯特。洛佩斯毙命时自爆,即便是圣骑士、影剑士也因此身负重伤。万一我在杀掉圣东尼奥时,他也自爆呢? 深吸一口气之后,我睁开眼睛。 “圣东尼奥。詹姆士国师?” 圣东尼奥的表情平静,可是他那深邃锐利的目光却散发出一股不怒自威的气势。点头后,虽然明知我是谁,他仍然按社交的礼仪礼貌地问道:“兰特。萧国王陛下?” 理论上,一个王国中国王的权力最大。不过,王国中与其地位互为国体者同样存在。例如王妃,又例如国师。 如今英格兰尼就这么派出国师径直前来与我谈判,可以说是给足了我面子。对于这一点,我倒是比较满意的。当然,如果身为王位继承人、全军统帅的肯洛前来同样可以表达对我的善意和尊重。只不过,如果肯洛真的单独前来与我谈判,弄不好我会趁此机会俘虏或杀掉他。圣东尼奥就不同了…虽然我已经日渐骄傲,甚至几乎接近狂妄的地步… 无论怎么说,肯洛的心机令我更加忌惮了…也就是说“一定要干掉肯洛”这个念头更加炽热了。 “你想对我说什么?” 圣东尼奥盯着我的眼睛,缓缓吐出两个字。“言和。” “哦。”我无所谓的笑了笑。“条件呢?” “我国放弃对吾尔汉的围攻,两国再次签订和平条约。” 我只是冷冷地看着对方,一言不发。 长时间的对视后,圣东尼奥叹了口气。“好吧,我国放弃对吾尔汉、卡敖奇甚至包括战争前克洛斯男爵所占领的土地,如何?” 很想继续沉默,但我对和平确实报以希望。现在欧巴尼亚王国的领土虽然扩大了,可是在资金、粮食储备等方面反而比前一段时间更为窘迫,实在不宜再打一场大仗。英格兰尼现在的情况虽然也不是很好,但是综合实力仍旧比我国强得多。让欧巴尼亚和英格兰尼拼个两败俱伤,并不符合我的根本利益。 “我不能接受这样的条件。假如说我向英格兰尼发动侵略战争,打了一阵子后又宣布以‘退出占领区’为条件谈和,你们会同意吗?” “为什么不呢?”圣东尼奥很认真地看着我。“即使加上萨弗斯圣骑士和若干佣兵团的实际控制区,欧巴尼亚的国土面积仍然不足我国的四分之一。如果欧巴尼亚王国的实力比我国强,我国当然会接受这样的条件。” “我诚恳地提醒您注意:国土面积并非衡量战争实力的唯一标准。您要知道,英格兰尼与欧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