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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第2/3页)
旅行,实在太危险了。你可以在巡逻哨所过夜。”他们互相通问行礼后,巡逻的将官就回去了。他妻子刚上岸,便被老虎衔走了;她丈夫拔刀大喊,想追上去。因为他过去曾供奉过蒋侯,所以就呼唤着蒋子文的名字求他帮助。像这样大约走了十里,忽然像有一个身穿黑衣服的人给他引路。他紧跟着这个黑衣人,大概又走了二十里,便看见一棵大树。再向前走,一会儿便来到一个洞xue口,洞xue里的小老虎听见脚步声,以为是它们的母老虎回来了,就都跑了出来。那人便走上去把它们杀了,接着又拔刀隐蔽在树旁。待了好长一段时间,那母老虎才到,便把那女人扔在地上,倒拖拉进洞中。那人用刀把老虎拦腰砍断了。老虎已经死了,他的妻子才活了下来,到拂晓的时候就能讲话了。他问妻子,妻子回答说:“老虎刚抓住我,便把我背在背上。等到了这儿才又把我放下来。我的手、脚没什么其它的伤害,只是被草木刮伤一点罢了。”那人就扶着妻子回到船上。第二天晚上,他梦见一个人对他说:“蒋侯派我帮助你,你知道不知道?”他回到家里,就杀了猪来祭祀蒋子文。 丁姑渡江 【原文】 淮南全椒县有丁新妇者,本丹阳丁氏女,年十六,适全椒谢家。其姑严酷,使役有程,不如限者,仍便笞捶不可堪。九月九日,乃自经①死。遂有灵向,闻于民间。发言于巫祝曰:“念人家妇女,作息不倦,使避九月九日,勿用作事。” 见形,着缥衣,戴青盖,从一婢,至牛渚津,求渡。有两男子,共乘船捕鱼,仍呼求载。两男子笑共调弄之。言:“听我为妇,当相渡也。”丁妪曰:“谓汝是佳人,而无所知。汝是人,当使汝入泥死;是鬼,使汝入水。”便却入草中。 须臾,有一老翁,乘船,载苇。妪从索渡。翁曰:“船上无装,岂可露渡?恐不中载耳。”妪言无苦。翁因出苇半许,安处著船中,徐渡之。至南岸,临去,语翁曰:“吾是鬼神,非人也。自能得过,然宜使民间粗相闻知。翁之厚意,出苇相渡,深有惭感,当有以相谢者。若翁速还去,必有所见,亦当有所得也。”翁曰:“恐燥湿不至,何敢蒙谢。”翁还西岸,见两男子覆水中。进前数里,有鱼千数,跳跃水边,风吹至岸上。翁遂弃苇,载鱼以归。于是丁妪遂还丹阳。江南人皆呼为丁姑。九月九日,不用作事,咸以为息日也。今所在祠之。 【注释】 ①自经:上吊自杀。 【译文】 淮南郡全椒县有一个姓丁的媳妇,她本来是丹阳县丁家的女儿,十六岁时,嫁到全椒县谢家。她的婆母严厉凶狠,役使劳作规定数额,做不到限额,便用鞭子抽打,打得她不能忍受。九月九日那天,她就上吊死了。于是就有神显灵,在老百姓当中流传。丁妇由巫祝来发话说:“考虑到做人家媳妇,每天劳作得不到休息,让她们免掉九月九日这一天,不用做事。” 丁妇显形,穿着淡青色衣服,戴着黑色头巾,带着一个婢女,来到牛渚渡口找船渡江。有两个男人,驾着一条船在捕鱼,丁妇就喊他们,请求乘他们的船过江。两个男人嬉笑着一齐调戏丁妇,说:“给我做老婆,我就渡你过江。”丁妇说:“你们是好人,竟然一点道理也不懂。你们是人,会让你们死在泥土里;是鬼,会让你们死在水中。”说完就退进草丛中去了。 一会儿,有一个老翁驾着船载着芦苇来了,丁妇上前要老翁帮她渡江。老翁说:“船上没有篷盖,怎么可以露天渡江?载你过河恐不合适。”丁妇说不要紧。老翁于是从船上卸下了一些芦苇,安置她们坐在船中,慢慢把她们渡到南岸。丁妇临别时对老翁说:“我是鬼神,不是凡人,自己能够渡江。只不过是应该让老百姓稍微听说我的事情。老人家深情厚意,卸下芦苇来渡我过江,我十分感激,我会有东西来感谢您的。如果您很快回去,一定能看到什么,也会得到什么。”老翁说:“我很惭愧对你照顾不周到,怎么敢接受你的感谢?”老翁回到西岸,看到两个男人淹死在水里。往前行船几里,有成千条鱼在水边跳跃,风把它们吹到岸上。老翁就扔掉芦苇,装上鱼回家去。于是丁妇就回到丹阳。江南的人都称她为丁姑。每年九月九日,不用做事情,大家都作为休息日。至今那里仍然在祭祀她。 赵公明府参佐 【原文】 散骑侍郎王佑疾困,与母辞诀,既而闻有通宾者,曰:“某郡,某里,某人,尝为别驾。”佑亦雅闻其姓字,有顷,奄然①来至,曰:“与卿士类有自然之分,又州里情,便款然。今年国家有大事,出三将军,分布征发吾等十余人为赵公明府参佐,至此仓卒,见卿有高门大屋,故来投,与卿相得,大不可言。”佑知其鬼神,曰:“不幸疾笃,死在旦夕,遭卿,以性命相托。”答曰:“人生有死,此必然之事。死者不系生时贵贱。吾今见领兵三千,须卿得度簿相付,如此地难得,不宜辞之。”佑曰:“老母年高,兄弟无有,一旦死亡,前无供养。”遂欷歔②不能自胜。其人怆然曰:“卿位为常伯,而家无余财,向闻与尊夫人辞诀,言辞哀苦,然则卿国士也,如何可令死。吾当相为。”因起去。明日,更来。 其明日,又来。佑曰:“卿许活吾,当卒恩否?”答曰:“大老子业已许卿,当复相欺耶!”见其从者数百人,皆长二尺许,乌衣军服,赤油为志。佑家击鼓祷祀,诸鬼闻鼓声,皆应节起舞,振袖飒飒有声。佑将为设酒食。辞曰:“不须。”因复起去。谓佑曰:“病在人体中,如火。当以水解之。”因取一杯水,发被灌之。又曰:“为卿留赤笔十余枝,在荐下,可与人使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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