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色佛珠再世缘_第一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章 (第3/4页)

46 FM1046 FM1046 FM1046 FM1046

    邬兆邦是大家争相争取的唱片制作人,由他制作的唱片,销量没达到六白金以上者,至今还没发生过;即使他不擅交际,但由于制作内涵得到同行和销售量的肯定,他始终是炙手可熟的。

    而“新秀传播”是他与朋友合伙创办的另一事业。

    嫣凡顺利的进入“新秀”看来兆邦早已通知警卫,再看到警卫面无表情的模样,似乎早已习以为常,或许对他而言艺人即是“异人”而艺人则包括所有演艺圈里的人,不管是何职务。

    嫣凡来到剪接室,看到属名为“飙”的录影带,正是凌皓这次专辑唱片的名称。

    影片中的凌皓,如此神采飞扬、俊逸,她和凌皓的争吵仿佛仍在耳边回响…

    摇摇头,甩开烦人的思绪,她专心于工作上,反覆再三的重播再重播今天的工作成果,一心想将带子剪辑好。直到确定不用再补接任何镜头时,她才大大地松了口气。

    看着停顿在萤幕上最后一个镜头的凌皓,嫣凡不懂自己为何不能接纳他?她从未恋爱过,也不知“相属”是何种感觉,她只知道,绝不是像她和凌皓现在这样,有时连“相知”都谈不上。

    她记得当兆邦得知自己和凌皓订婚之事,曾特地打电话来询问,那字字句句还萦绕耳旁,那些话她也常拿来自问——

    “你是真的爱他?还是因为他和你曾经有相同的童年?”

    “我了解他!”她回答得模糊。

    “那他呢?他知道你的想法、你的梦想、你的希望吗?”兆邦丝毫不肯放松,紧咬着她一心逃避的话题。

    他的追问,让她招架不住。

    “若他知道,他一定会认同的…他一直是那么照顾我…”当时她勉强的回答。

    “你儿,认同并不表示他就适合和你共同生活,你知道吗?就像他的百般照顾,也不表示可以和婚姻相处之道画上等号的!”

    当时兆邦迭声的追问,让嫣凡几乎想痛哭出声。但她终于还是强忍住,藉口须去赴另一位制作人的约,匆忙的挂上电话。

    悲哀是当时的心情,至今仍是如此。

    自己爱凌皓吗?答案是;不!

    那为何要答应他的求婚?因为了解他。他们曾一起待在孤儿院好长一段岁月。后来凌皓幸运的有人收养,而她则到十六岁时才独自离开孤儿院。

    嫣凡认为曾经拥有相同的童年,使自己能无怨的包容、感受他的一切行为。只可惜没考虑到,凌皓所需要的、想拥有的,不只是包容。

    他要一份爱,一份永垂不朽、却自私的爱,纵使他已经拥有广大的歌迷与影迷;对他而言,那是不够的。

    凌皓在演艺圈发展也有五年的时间,五年才能爬到目前“超级偶像”的地位,这期间看多了“偶像”如昙花一现般的来去,他心里的不安可想而知。

    嫣凡也曾想过,或许正因为如此,凌皓才会看上自己。因为自己是“忠诚”的?是吗?如果真是如此,那他们之间的“爱”不是很悲哀吗?

    嫣凡不由得苦笑,有了这份认知,自己至少可以朝这方面做心理调适,而不再沉溺以往,对虚无缥缈的爱向往、渴求。

    嫣凡调整一下坐姿,才感觉到浑身僵硬,自己都不知道呆坐了多久。

    她将东西收拾好,看看手腕上的表,已经是早上八点,她想将录影带交给兆邦,并交代一些相关事宜。

    考虑了一下,嫣凡决定直接拿到兆邦家中交给他。反正回家时正好顺路,而她也好久没见到怡伶了。

    嫣凡拨了通电话,接电话的是怡伶,得到欢迎的邀请后,嫣凡欣然前往。

    FM1046 FM1046 FM1046 FM1046 FM1046 FM1046 FM1046

    半个小时后,嫣凡来到兆邦和怡伶所住的地方。按了门铃,她背对着门站着。

    嫣凡的视线被刚踏出电梯的人所吸引,那是一位仿若踏错时空的男人;大概比她整整高出一个头。

    嫣凡从未如此主动的注意男人,他是例外;也是唯一的一位。

    那人将头发整个往后梳,扎了起来,正是时下流行的男士装扮,而且还相当前卫;连他的穿着也像是从时装杂志走出来的人般,但她还是觉得他是踏错时空的人。

    他的气势像是武侠小说中所描述的侠义之士。身材挺拔、宽肩窄臀,走起路来英姿勃发,浑身散发一股令人迷眩的英气,仿佛全天下都在他脚下似的,但却又少了一份压迫感。

    他就是如此特殊,如此的不寻常。

    当他停在她面前时,她竟然觉得“他”很面善、很熟悉,她竟不由自主地想靠过去!

    这个感觉与想法,吓坏了嫣凡。她很想转身逃避停在面前的这个人,偏偏她就是动弹不得,仿佛有股无名的吸引力定住她一般。

    “知道吗?你的眼睛有抹淡淡的紫色。”

    他会开口对她说话,令她感到不可思议。因为她不认为他会随便和女孩搭讪,而他所说的话,更令她大吃一惊。

    “我…”

    “嫣凡,闵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