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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得象忘言得意忘象 (第3/9页)
易》路数。 两汉时期,是易学发展史上第一个辉煌的时代,这一时代,大致堪称一象数易学的时代,只是象数易学确切言之系从西汉后半叶渐次兴起的。两汉象数易学,其所突显出的一个主导倾向,就是侧重于在作为《周易》及易学之根的象数问题上大作文章,以象数优位的理念,全而倒向象数的一边而治《易》、用《易》。在这种易学氛围下,一方面,易学的象数之学充分展开,获得了迅速而又全面的发展,奠定了后世象数易学的基本规模,并使象数学派作为易学发展史上的一个基本派别正式宣告诞生;另一方面,在象数优位理念的促动下,象数之学日趋烦琐、牵强,与此同时,孕育自《周易》古经而开显于《易传》的《易》的义理精蕴、正大人文理念,则几近陷入湮而不彰的境地--虽然某些易学家,象荀爽、郑玄等,对此不时有所触及(例如,荀爽的“乾升坤降、阳升阴降说”突显了君臣尊卑之义;郑玄则借《易》而对“礼”作了广泛阐发)。象数易学的日彰,终于导致两汉象数易学的衰微和王弼义理易学的崛起。值此学术思潮即将发生重大变革之际,王弼挺身而出,系统清算了汉易象数家这种象数优位理念指导下的治《易》路数,推出了自己的治《易》新路数。 王弼的清算和全新理论建构,是从重新诠释前所引《系辞上传》关于“言”、“象”、“意”三者关系的那段论述开始的。 基于此段论述,王弼在其《周易略例.明象》中,集中诠论了“言”、“象”、“意”三者的相互关系,重新贞定了三者在《易》学说架构和学说体系中的位置(尤其是重新贞定了被汉易象数家定位差失至极的“象”的位置),端正了三者内在的主辅与轻重,指明了治《易》所当把握好的真正重心或中心,痛斥了汉易象数家的象数优位论偏失及由此所引起的烦琐、拘泥、穿凿诸流弊。 首先,依照《易传》对《易》之独特学说架构与体系的解读,王弼就“言”、“象”、“意”三者的基本关系明确指陈道: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 “象”谓卦爻之象“意”谓义理“言”谓卦爻辞。王弼认为,卦爻之象系为义理而设,作《易》者依据一定的义理而设立了相应的卦,以透过这些卦所表征、蕴示的物象,将相应的义理显出来;卦爻辞又系为卦爻之象而设,《易》中所有的卦爻之辞,都是依据相应的卦所表征、蕴示的卦爻之象而系属的。因此,卦爻之象是彰显义理的最佳“工具”卦爻辞则是用以诠说卦爻之象的最佳“工具”正因《易》中的卦爻辞系因相应的卦爻之象而发,所以人们即可透过卦爻之辞而契会出相应的卦爻之象;正因《易》中的卦爻之象系因相应的义理而设,所以人们即可透过卦爻之象而玩味出相应的义理。《易》之义理因卦爻之象而得以豁显,《易》之卦爻之象又因其卦爻之辞而得以昭著。 这里,王弼揭示出了两种理路:其一是作《易》者原先建构《易》的理路,其二是治《易》者所宜秉持的契会、解读《易》的理路。前一理路约而言之即“意--象--言”后理理路约而言之则为“言--象--意” 就前一理路而言,他认为,作《易》者为表达一定的义理(“意”)而设立了卦,透过卦中的卦爻之象(“象”)而透显出此义理;唯卦爻之象隐含于卦中而未得彰,于是作《易》者又透过系属卦爻之辞(“言”)的方式,将卦中所涵具的卦爻之象诠说出来。由是,卦爻辞诠说出卦爻之象,而终于使《易》之义理得以顺利豁显。这是一条由义理而卦(卦爻之象),再由卦(卦爻之象)而卦爻之辞的建构理路,亦即由“意”而“象”而“言”的建构理路。建构的结果,就是《易》卦爻画与卦爻辞紧相联结的外在形式架构的确立。在王弼看来,圣人作《易》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世人而前挺显各种正在的义理,为此,圣人遂设立卦以透显这些义理,又系属卦爻辞以诠说卦中所涵具的那透显义理的卦爻之象。由是一环紧扣一环,就构起了《易》的这种独特外在形式架构与体系。可见,与《易传》的理解大致相契,在王弼的心目中,《易》的卦爻画与卦爻辞紧相联结的外在形式架构背后,实隐含着象数与义理合一不二的内在实质性学理架构,前者正是后者具现的结果。 就后一理路而言,王弼主张,既然圣人原先建构《易》的理路系由义理而卦(卦爻之象),再由卦(卦爻之象)而卦爻之辞,亦即由“意”而“象”而“言”那么,后人契会、解读《易》,即应反溯回去,持一与此恰恰相反的理路,亦即,首先透过玩索卦爻之辞而解读出卦中所蕴示的卦爻之象,继而再透过契会卦爻之象而解读出义理。简言之,此一理路即由卦爻之辞而卦爻之象,再由卦爻之象而义理,亦即由“言”而“象”而“意” 在揭示出上述两种不同理路的同时,此处王弼还点明了《易》中“言”、“象”、“意”(亦即卦爻辞、卦爻之象与义理)三者所充任的不同角色。他明确指出,义理(“意”)是圣人作《易》时所要挺显的主要对象,是《易》的“灵魂”和归宿之所在,卦爻之象(“象”)仅是透显义理的“工具”卦爻之辞(“言”)又仅是诠说卦爻之象的“工具”“工具”与透过“工具”所要达成的“目标”系两种截然不同的角色,必须将其区分得清清楚楚。王弼所作的这种角色辨析,实际上也就是他对《易》中“言”、“象”、“意”三者的重定位。其中,视“象”为“工具”视“意”为归宿或“目标”最具实质的针对性,它无疑是对汉易象数家象数优位论的致命一击。 其次,在以上论述、辨析的基础上,王弼继而又针对治《易》者在契会、解读《易》的过程中应当如何对待“言”、“象”、“意”三者的问题,作了如下的论阐。其云: 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 王弼的这段论述,直接受启于《庄子》。《庄子.外物》有云: 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 “筌”是一种捕鱼的竹器“蹄”即兔,为一种捕兔的网。王弼告诫人们,在捕猎活动中,筌鱼相对,筌为工具,鱼才是所要捕获到的目标;蹄兔相对,蹄为工具,兔才是所要捕获到的目标。与此相类,在契会、解读《易》的过程中,首先是“言”(卦爻辞)“象”(卦爻之象)相对,前者为“工具”后者方是所要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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