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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得象忘言得意忘象 (第8/9页)
目标,因而,自然无为成了《易》的最高义理。是以其在解读临卦六五爻之辞“知临,大君之宜,吉”时,乃云: 处于尊位,履得其中,能纳刚以礼,用建其正,不忌刚长,而能任之。委物以能而不犯正,则聪明者竭其视听,知力者尽其谋能,不为而成,不行而至矣。大君之宜,如此而已。(《周易注》) 五爻之位系君位、中位、故称“处于尊位,履得其中”此所阐发的,是为人君者应当持守自然无为之道。 依照王弼的识见,易于为人们的rou体感官所直接感知者,才易于为人们的心官所思考、理解和把握,才易于用文辞来诠说和表达;而难以为人们的rou体感官所直接感知者,则不易为人们的心官所思考、理解和把握,不易用文辞来诠说和表达。因此,依前所论,作为宇宙本体的“无”就是一个尤为难以言诠的对象。在王弼看来,对于这样一个对象,《易》之卦断难直接表征之,《易》之卦爻辞(以及泛言的《易》之文辞)也难以将其诠说和表达清楚--虽然《易》之卦和文辞处处都在逼显此一对象。而只有契会到此一对象,王弼认为,才会为社会人生确立一个终极的理想价值根据,才会圆满地体认到那理应成为人们所秉持的最高义理的自然无为法则,这是一个关乎社会人生的带有根本性意义的重大问题。因此,很显然,透过契会、解读《易》之卦爻辞(以及泛言的《易》之文辞)和卦爻之象(以及泛言的《易》之象数)本身,断难直接、圆满地契会到“无”这一宇宙本体,因而也就断难直接、圆满地为社会人生确立一个终极的理想价值根据,断难直接、圆满地体认到自然无为法则。盖在王弼的心目中,究极而言,《易》之卦所表征的以及《易》之文辞所诠说的,主要是宇宙间繁纭复杂、有形有象的各种具体物象(所谓“有”),而对于作为这些具体物象共同本体和存在根据的“无”则很少直接触及;与此同时,透过《易》之卦所表征以及透过《易》之文辞所诠说的具体物象,《易》所彰显的主要是一些较为具体的义理,而对于作为最高义理的自然无为法则,则虽时或微泄之,亦仍很少直接、完整地阐论之。 正是由于《易》之卦爻辞(以及泛言的《易》之文辞)和《易》之卦爻之象(以及泛言的《易》之象数),在诠说作为价值终极根据的宇宙本体、透显作为最高义理的自然无为法则方面所存有的上揭带有根本性意义的局限性,王弼才更坚定地主张,人们在契会、解读《易》的过程中,必须经历一番“忘言”、“忘象”的艰苦工夫,以透过《易》所诠说和彰显的杂多的具体物象与众多的具体义理,跃升、回归到对于隐藏在这些杂多物象、从多义理背后的作为价值终极根据的宇宙本体与其作为最高义理的自然无为法则的圆满体认。唯其如此,王弼认为,人们才会达到契会、解读《易》的最高境界,圆满达成契会、解读《易》的目标。 唯在王弼所开出的上述治《易》新路数中,其对“言”、“象”、“意”三者关系的论述,可以越出易学的领域,从而推及为一般意义上的立意关系问题。言辞能否完整、准确地表达或传达人们的思想与情感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历代思想家、哲学家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此问题,先秦时期产生了前引《系辞上传》和《庄子?外物》两段著名论述。进入魏晋时期,言意关系问题,又成了人们探讨的一个热门话题,出现了所谓“言意之辩”在辩论的过程中,渐次形成了两派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派认为,言辞能够完整、准确地表达或传达人们的思想与情感,所谓“言尽意”;另一派则认为,言辞不可能充分地表达或传达人们的思想与情感,所谓“言不尽意”史载 (荀)粲字奉倩,粲诸兄并以儒述论议,而粲独好言道,常以为子贡称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闻,然则六籍虽存,固圣人之糠秕。粲兄俣难曰:“《易》亦云:圣人立象以尽意,系辞焉以尽言,则微言胡为不可得而闻见哉?”粲答曰:“盖理之微者,非物象之所举也。今称立象以尽意,此非通于意外者也;系辞焉以尽言,此非言乎表者也。斯则象外之意,系表之言,固蕴而不出矣。”及当时能言者,不能屈也。(《三国志?魏书?荀彧传》裴注引何劭《荀粲传》) 荀粲(约公元209年--238年),荀彧之子,亦系三国魏年青才俊但却过早夭折的玄学家、名士,年长于王弼,与傅蝦、夏侯玄友善(同上)。在其与兄长荀俣的争辩中,粲所持者,显系一种“言不尽意论”而俣所持者,则显系一种“言尽意论”王弼很可能曾深受过荀氏兄弟的影响,并透过整合、改铸和提升此二人的观点,从而推出了他的“得象忘言,象意忘;得象在忘言,得意在忘象”的全新思想,将人们对言意关系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境地。五、关于王弼是否尽扫象数而专究义理这桩历史公案 与王弼所开出的上述治《易》新路数相关的,还有一个他之对待象数的基本态度的重要问题。就此问题,本文开篇“引言”部分已提及,一般的观点认为,王弼乃尽扫象数而专究义理。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至少是不够严格切当的。 在我们看来,依前所述,王弼非但不反对,反而充分地肯定同《易传》所最终建构起来的《易》之象数、义理合一不二、互诠互释的学说架构,以及象数、义理合一不二、互诠互释的理论模式,并且明确地指出,义理的寻得,其最佳的、而且是唯一的途径,就是从作为“工具”的卦爻之象(以及泛言的《易》之象数)入手。此其一。其二,他所要扫落的,是汉易中烦琐的象数,而不是所有象数,对于《易传》所显发的各种平正、简易的象数义例和象数学说,人则仍然抱持充分肯定的态度。其三,他最终所要解决的,乃是一个带有根本性意义的治《易》、解《易》乃至治经、解经的导向性问题和方法论(亦即路数)问题:针对汉易象数之学乃至整个两汉经学的日趋穿凿、烦琐,王弼强调,契会、解读《易》的真正重心或中收不是象数而是义理,因而人们不应在象数问题上大作文章,进行无谓的象数铺衍,不应一味抓住象数而不放,以致过分拘执、纠缠于其中而不能适时、暂时地忘掉、超越之,而应给象数与义理以合理的定位,分清“工具”与“目标”两种不同角色,以透过作为“工具”的象数通向作为“目标”的义理的“彼岸”;推而广之,就整个经学而论,王弼实亦告诫人们,治经、解经,不宜像两汉经学家那样,沉溺于烦琐的文字、名物的训诂之中而不能自拔,而应从此间彻底解放出来,以简驭繁,将义理的把握作为首务。这也是玄学家们共同的精神方向。只是他们所言之义理已系“玄理”而非“儒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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