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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第3/7页)
终法,二千二百六十三。 终实,六万二千三百五十六。 终全余,千八。 转法,五十二。 篾法,八百九十七。 闰限,六百七十六。 推入转术:终实去积日,不尽,以终法乘而又去,不如终实者,满终法得一日, 不满为余,即其年天正经朔夜半入转日及余。 求次日:加一日,每日满转终则去之,其二十八日者加全余为夜半入初日余。 求弦望:皆因朔加其经日,各得夜半所入日余。 求次月:加大月二日,小月一日,皆及全余,亦其夜半所入。 求经辰所入朔弦望:经余变从转,不成为秒,加其夜半所入,皆其辰入日及余。 因朔辰所入,每加日七、余八百六十五、秒千一百六十大,秒满日法成余,亦得上 弦。望、下弦、次朔经辰所入径求者,加望日十四、余千七百三十一、秒千七十九 半,下弦日二十二、余三百三十四、秒九百九十八小,次朔日一、余二千二百八、 秒九百一十七。亦朔望各增日一,减其全余,望五百三十一、秒百六十二半,朔五 十四、秒三百二十五。 求月平应会日所入:以月朔弦望会日所入迟速定数,亦变从转余,乃速加、迟 减其经辰所入余,即各平会所入日余。 推朔弦望定日术: 各以月平会所入之日加减限,限并后限而半之,为通率;又二限相减,为限衰。 前多者,以入余减终法,残乘限衰,终法而一,并于限衰而半之;前少者,半入余 乘限衰,亦终法而一,减限衰。皆加通率,入余乘之,日法而一,所得为平会加减 限数。其限数又别从转余为变余,朓减、朒加本入余。限前多者,朓以减与未减, 朒以加与未加,皆减终法,并而半之,以乘限衰;前少者,亦朓朒各并二入余,半 之,以乘限衰;皆终法而一,加于通率,变余乘之,日法而一。所得以朓减、朒加 限数,加减朓朒积而定朓朒。乃朓减、朒加其平会日所入余,满若不足进退之,即 朔弦望定日及余。不满晨前数者,借减日算,命甲子算外,各其日也。不减与减, 朔日立算与后月同。若俱无立算者,月大,其定朔算后加所借减算。闰衰限满闰限, 定朔无中气者为闰,满之前后,在分前若近春分后、秋分前,而或月有二中者,皆 量置其朔,不必依定。其后无同限者,亦因前多以通率数为半衰而减之,二前少, 即为通率。其加减变余进退日者,分为一日,随余初末如法求之,所得并以加减限 数。凡分余秒篾,事非因旧,文不著母者,皆十为法。若法当求数,用相加减,而 更不过通远,率少数微者,则不须算。其入七日余二千一十一,十四日余千七百五 十九,二十一日余千五百七,二十八日始终余以下为初数,各减终法以上为末数。 其初末数皆加减相返,其要各为九分,初则七日八分,十四日七分,二十一日六分, 二十八日五分;末则七日一分,十四日二分,二十一日三分,二十八日四分。虽初 稍弱而末微强,余差止一,理势兼举,皆今有转差,各随其数。若恆算所求,七日 与二十一日得初衰数,而末初加隐而不显,且数与平行正等。亦初末有数而恆算所 无,其十四日、二十八日既初末数存,而虚衰亦显,其数当去,恆法不见。 求朔弦望之辰所加: 定余半朔辰五十一大以下,为加子过;以上,加此数,乃朔辰而一,亦命以子, 十二算外,又加子初。以后其求入辰强弱,如气。 求入辰法度: 度法,四万六千六百四十四。 周数,千七百三万七千七十六。 周分,万二千一十六。 转,十三。 篾,三百五十五。 周差,六百九半。 在日谓之余通,在度谓之篾法,亦气为日法、为度法,随事名异,其数本同。 女末接虚,谓之周分。变周从转,谓之转。晨昏所距日在黄道中,准度赤道计之。 斗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虚十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 奎十六 娄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毕十六 觜二 参九 西方白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 张十八 翼十八 轸十七 南方硃雀七宿,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东方苍龙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其数常定,纮带天中,仪极攸准。 推黄道术: 准冬至所在为赤道度,后于赤道四度为限。初数九十七,每限增一,以终百七。 其三度少弱,平。乃初限百九,亦每限增一,终百一十九,春分所在。因百一十九 每限损一,又终百九。亦三度少弱,平。乃初限百七,每限损一,终九十七,夏至 所在。又加冬至后法,得秋分、冬至所在数。各以数乘其限度,百八而一,累而总 之,即皆黄道度也。度有分者,前后辈之,宿有前却,度亦依体,数逐差迁,道不 常定,准令为度,见步天行,岁久差多,随术而变。 斗二十四 牛七 女十一半 虚十 危十七 室十七 壁十 北方九十六度半。 奎十七 娄十三 胃十五 昴十一 毕十五半 觜二 参九 西方八十二度半。 井三十 鬼四 柳十四半 星七 张十七 翼十九 轸十八 南方一百九度半。 角十三 亢十 氐十六 房五 心五尾十七 箕十半 东方七十六度半。 前皆黄道度,步日所行。月与五星出入,循此。 推月道所行度术: 准交定前后所在度半之,亦于赤道四度为限,初十一,每限损一,以终于一。 其三度强,平。乃初限数一,每限增一,亦终十一,为交所在。即因十一,每限损 一,以终于一。亦三度强,平。又初限数一,每限增一,终于十一,复至交半,返 前表里。仍因十一增损,如道得后交及交半数。各积其数,百八十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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