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046吃醋也要有献婚婚色:纨绔少 (第4/6页)
乎乎,可是有点凉。只有胸前有点暖暖的,低头就看到一只黑色的头颅。这样的温度,这样的触感,这样的味道,他当然知道是谁。 伸手,迟疑地伸出来,指尖插入她缎子般的长发里,轻轻地摸了下… 宋凝久是真累了,也不知道是不是靠在靳名珩身边的原因,反正睡得很踏实,再睁开眼睛时已经是第二天,天色已经在亮。 四肢有些僵,下意识地伸手掩住刺目的光线时,才发现自己还在靳名珩的床。快速起床想躲开,又猛想起他还发着高烧的事,犹豫了下折回来,伸手在他额上摸了摸,感觉好像已经不烫了,不由松了口气。 张嫂这时候进来,她说:“张嫂,一会儿他醒了准备些清淡的东西。”说完,便离开了他的卧室。因为她没忘记,他说过不想看到自己,免得他一会儿醒过来彼此难堪,所以几乎是落荒而逃。 只是她没看到,在她转身往外走的一瞬间间,靳名珩就睁开了眸子。他眸子清明,分明就是没有睡。 张嫂看到他睁开眼睛有些意外,而显然靳名珩也不避讳自己。既然醒了,又没像昨天一样赶宋凝久,是不是说明他还是希望宋凝久多在他身边待一会儿? 张嫂走开,叹了口气摇头,真是越来越搞不懂现在的年轻人,唉~ ——分隔线—— 靳名珩病了,虽然只是高烧而已,而且已经退了,却闹得整个公司都知道了。因为他请了病假,助理只能频繁地往返公司与他的别墅之间。 宋凝久自从那天之后,也没有再去他住的那间卧室,想着反正他不会想见自己。可是他不是普通的发烧吗?已经退了烧,也能处理公务,为什么还要憋在屋子里而不去上班? 难道还有别的毛病? 张嫂定时进去送饭,医生又来了两次,助理与她偶尔也会在楼下碰到,可是想问问靳名珩的情况,也问不出什么,让她心里有些焦急。 可是去亲自看看吧,想到靳名珩对自己的态度,就又打退堂鼓。这时门外又传来推开门的声音,她侧目,看到甘泉居然也进了。 “宋小姐。”不管靳名珩对她怎么样,甘泉仍是以往的态度,或者他待人接物一贯如此,淡淡的漠然,却不像靳名珩的漠然那样觉得伤人。 “你好。”宋凝久应着,他已越过她上了楼梯。 宋凝久也跟了上去,路过次卧时,门关得紧紧的,连说话声音都听不到。叹了口气,也不知道自己这整天到底在干什么,只得先回了自己的卧室。 而甘泉敲门进了房间后,靳名珩瞧见他时则有些意外,问:“什么事?” 甘泉一般不会没事都在自己的基地,他虽然是自己的人,靳名珩也不是经常用他,更鲜少联糸。 “靳少,有线索了。”甘泉回答,嗓音有些紧绷。 “你是说我母亲的事?”靳名珩眉心一动,从表情就可以看出一瞬间的紧张。 “是,我们刚刚查到了当年那个处理靳太太车祸的负责人。”甘泉回答。 靳名珩皱眉,眸色有些幽深,问:“那么说果真没有死?”“是,当初的死亡信息是假的。他从交通部调到了刑侦队,不知道为什么就参加了一次卧底行动,行动结束后就借此改了身份,现在任Z城的警察局副局长。”甘泉继续说。 最可疑的是他当时已经是交通队的领导,就算调到了刑侦队,应该也不会参加什么卧底行动。这年头惜命的人很多,警察也不例外,做到这个位置还卧底不能算很意外,很意外的是根据他们收集的资料,这个人非常的贪生怕死,又唯利是图,实在是有些不可思议。 “Z城?”靳名珩一边翻着他给自己的资料,目光幽暗地盯着那照片上,重复,不自觉地收紧下颌。 这事他从着手到现在已经查了十年,当年因为他年纪小没能力,事隔多年后,再查时很多线索就已经断了,更何况还有人蓄意掩隐藏。 终于,功夫有负有心人,还是被他挖了出来。 收回心神,他拿出手机拔了个号码,那头很快接通:“怎么?我才回来就开始想我了?”慕少隽含笑的声音传来。 靳名珩皱眉,真是受不了他最近这个样子,搞得真像同性恋似的,弄得他浑身起寒。 “有正事。”他嗓音严肃。 “哦?”慕少隽有些诧异,也不由收了玩笑的心思。 靳名珩将目光落在手上的资料上,说:“我想会会你们市里警察局的王副市长。” “王昭?”慕少隽的口吻更惊了。 “怎么了?”靳名珩听出他口吻不对。 那头沉默,半晌才说:“名珩,他昨天在回家的路上被人杀了,车子被打成了筛子眼,身中五枪,枪枪都在要害上,死得很惨,据说是仇家追杀。” 这事还没有见报,也只有少数的人知道。 那么巧? 靳名珩闻言,整颗心就沉了下去。 这时,外面突然传来一些响动,便着说话的声音,传来那种高跟鞋敲击在地面上的声音。他之所以敏感,就是因为宋凝久从来不在家里穿高跟鞋,所以皱起眉。 正猜测着哪个女人这时候到他家里来,外面便传来两声有礼貌的轻敲,然后门板被推开。一个穿着奶白色羊绒裙的女人走进来,脸上笑颜如花,喊:“靳少。” 长得不错,而且手里还捧着束花。 助理站在后面,显得有些不安,解释:“李小姐知道你病了,比较担心,靳董让我带她过来看看。” 现在靳家与李家正在谈合作案,靳名珩又不去公司,靳远直接插手。他出公司时正碰到靳远与那位李先生进门,当即喊住他,问明他是来靳名珩这里,便让他也带上了这位李小姐。 他当然知道这样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