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香刑_第九章杰作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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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杰作 (第3/6页)

,说割一斤,一刀下来,决不会是十五两。在余姥姥执掌狱押司刽子班帅印时,他们曾经在西四小拐棍胡同开办过一家屠宰连锁店,前店卖rou,后院屠杀,生意一度十分兴隆。但后来不知是什么人透了他们的底儿,使他们的生意一落千丈,人们不但不再来这里买rou,连路过这里时都避避影影,生怕被他们抓进去杀了。

    他记得在师傅的床头匣子里,有一本纸张发黄变脆的秘迹,那上边绘着笨拙的图画,旁边加注着假代字很多的文字。这本书的题目叫做《秋官秘集》,据师傅说是明朝的一个姥姥传下来的。书上记载了各种各样的刑罚及施行时的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图文并茂,实在是这一行当的经典著作。师傅指点着书上的图画和文字,向他和他的师兄弟们详细地解说着凌迟刑。书上说凌迟分为三等,第一等的,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第二等的,要割二千八百九十六刀;第三等的,割一千五百八十五刀。他记得师傅说,不管割多少刀,最后一刀下去,应该正是罪犯毙命之时。所以,从何处下刀,每刀之间的间隔,都要根据犯人的性别、体质来精确设计。如果没割足刀数犯人已经毙命或是割足了刀数犯人未死,都算刽子手的失误。师傅说,完美的凌迟刑的最起码的标准,是割下来的rou大小必须相等,即便放在戥子上称,也不应该有太大的误差。这就要求刽子手在执刑时必须平心静气,既要心细如发,又要下手果断;既如大闺女绣花,又似屠夫杀驴。任何的优柔寡断、任何的心浮气躁,都会使手上的动作变形。要做到这一点,非常的不容易。因为人体的肌rou,各个部位的紧密程度和纹理走向都不相同,下刀的方向与用力的大小,全凭着一种下意识的把握。师傅说,天才的刽子手,如皋陶爷,如张汤爷,是用心用眼切割,而不是用刀、用手。所以古往今来,执行了凌迟大刑千万例,真正称得上是完美杰作的,几乎没有。其大概也就是把人碎割致死而已。所以愈到近代,凌迟的刀数愈少。延至本朝,五百刀就是最高刀数了。但能把这五百刀做完的,也是凤毛麟角。刑部大堂的刽子手,出于对这个古老而神圣的职业的敬重,还在一丝不苟地按照古老的规矩办事,到了省、府、州。县,鱼龙混杂,从事此职业者多是一些地痞流氓,他们偷工减力,明明判了五百刀凌迟,能割上二三百刀已是不错,更多的是把人大卸八块,戳死拉倒。

    赵甲把从钱身上旋下来的第二片rou摔在地上,按照行里的说法,这是谢地。

    当赵甲用刀尖扎着钱rou转圈示众时,他感到自已是绝对的中心,而他的刀尖和刀尖上的钱rou是中心里的中心。上至气焰熏天的袁大人,下至cao场上的大兵,目光都随着他的刀尖转,更准确地说是随着刀尖上的钱rou转。钱rou上天,众人的眼光上天;钱rou落地,众人的眼光落地。据师傅说,古代的凌迟刑,要将切下来的rou,一片片摆在案头,执刑完毕,监刑官要会同罪犯家属上前点数,多一片或是少一片,都算刽子手违旨。师傅说,宋朝时一个粗心大意的刽子手执凌迟刑时多割了一刀,被罪犯家属上告,丢了宝贵的性命。所以这个活儿并不好干,干不好还会有性命之忧。你想想吧,既要割得均匀,又要让他在最后一刀时停止呼吸,还要牢牢地记住切割的刀数,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啊,要割整整的一天,有时还要按照上边的吩咐,将执刑的时间拖延三五天,这就使执刑的难度更加巨大,一个铁打的刽子手,执完一个凌迟刑,也要累倒在地。师傅说,后来的刽子手们学精了,不再把割下来的rou摆放在案子上,而是随手扔掉。老刑场的周围,总是有大群的野狗、乌鸦和老鹰,所以每逢执凌迟刑,就成了这些畜生们的盛大节日。

    他用一块干净的羊肚子毛巾,蘸着盐水,擦干了钱胸上的血,让刀口犹如树上的崭新的砍痕。他在钱的胸脯上切了第三刀。这片rou还是如铜钱大小,鱼鳞形状。新刀口与旧刀口边缘相接而又界限分明。师傅说这凌迟刑别名又叫"鱼鳞割",的确是十分地形象贴切。第三刀下去,露出的rou茬儿白生生的,只跳出了几个血珍珠,预示着这活儿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这令他十分满意。师傅说,成功的凌迟,是流血很少的,据师傅说,开刀前,突然地一掌拍去,就封闭了犯人的大血脉。他的血此时都集中到腹部和腿肚子里。这样才能如切割萝卜一样,切够刀数,而犯人不死。否则血流如注,腥气逼人,血污rou体,影响观察,下刀无凭,势必搞得一塌糊涂。当然他们久干这行,无论出现什么样子的情况,都不至于手足无措。他们总有一些办法对付特殊情况。如果碰到血流如注、无法下刀的情况,应急的办法是劈头盖脸地浇犯人一桶冷水,让他突然受惊,闭住血道。如果凉水闭不住,就浇上一桶酸醋。《本草纲目》认为醋有收敛之功,劈头浇醋,盖取其收敛之意也。如果此法也无效,那就先在犯人的腿肚子上切下两块rou放血。但这种方法往往会使犯人在执刑未完时就因血竭而死。钱的血道看来是闭住了。赵甲的心中比较轻松,看来今天这个活儿已经有了五分成功的把握,那桶准备在执刑柱前的山西老陈醋,看样子是省下了。省了一桶陈醋,按照刽子行当里不成文的规矩,刽子手们可以向提供酸醋的店家索要一笔"省醋费"。醋是店家无偿提供的,省下了醋,还得店家提供"省醋费",这规矩实在是既霸道又专横,没有任何的道理好讲。但大清朝是一个重视祖宗先例胜过重视法律的朝代,无论是什么样子的陈规陋习,只要是有过先例的,都不能废除,不但不能废除,还要变本加厉。临刑前的犯人,在大清的先例里,有向游街时路过的所有商家要吃要喝的特权,而执刑的刽子手,也有着从店家白拿一桶醋或是索要"省醋费"的特权。省下的醋按理应该还给商家,但是不,这桶醋不能还给酱醋店,而是卖给药店,说是这醋沾染了犯人的血腥气,已经不是一般的醋,而是能够治病救人的灵药,美其名日"福醋",药店收了这"福醋",当然又要拿出一笔钱给卖醋的刽子手。刽子手没有工食银子,只好靠这些方式来捞钱糊口。他把第三片rou甩向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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