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四十五昭九年尽十二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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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十五昭九年尽十二年 (第9/14页)

,是以官无常数。今无宇称习古言,故云五大也。言五官之长,专盛过节,则不可居边。细弱不胜任,亦不可居朝廷。

    [疏]注“上古”至“朝廷”

    ○正义曰:二十九年传曰:“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牧,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是上古金木水火土,谓之五官也。十七年传云:少皞氏“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是玄鸟、丹鸟亦有五也。彼传又云:“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数皆有五。盖古立官之本,以五为常。末世随事施职,是以官无常数,不复以五耳。今无宇称习古言,故云三大也。言五官之长,其人大大,专盛过节,则不可居边城,或将据边城以陵本国也。五官之长大细弱,则不胜其任,不能使威行于下,将为人所陵,亦不可居朝廷也。贾逵云:“五大谓大子、母弟、贵宠公子、公孙、累世正卿也。”郑玄云:“大子,晋申生居曲沃是也。母弟,郑共叔段居京是也。贵宠公子,若弃疾在蔡是也。贵宠公孙,若无知食渠丘是也。累世正卿,卫甯殖居蒲、孙氏居戚是也。五细,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也。不在庭,不当使居朝廷为政也。”此五大、五细,无宇唯言五耳,不知五者何谓,故先儒各自以意言之。虽杜之言亦无明证,正以彼不必通,故改之耳。

    亲不在外,羁不在内。今弃疾在外,郑丹在内。襄十九年,丹奔楚。君其少戒。”王曰:“国有大城,何如?”对曰:“郑京、栎实杀曼伯,曼伯,檀伯也。厉公得栎,又并京。○曼音万。

    [疏]注“又并京”

    ○正义曰:厉公并京,传无其事,正以京栎连言,故云又并京。

    宋萧、亳实杀子游,在庄十二年。齐渠丘实杀无知,在庄九年。渠丘,今齐国西安县也,齐大夫雍廪邑。

    [疏]注“在庄”至“廪邑”

    ○正义曰:渠丘为雍廪之邑,传无其文。以彼传言“雍廪杀无知”此云“齐渠丘实杀无知”以此知渠丘是雍廪邑也。郑众以渠丘为无知之邑,无知不坐邑死,何以言渠丘杀无知?萧亳非子游之邑,渠丘不得为无知邑。

    卫蒲、戚实出献公,蒲,甯殖邑。戚,孙林父邑。出献公在襄十四年。○出,如字,徐音黜。若由是观之,则害于国。末大必折,折其本。尾大不掉,君所知也。”为十三年陈蔡作乱传。○掉,徒吊反。

    [疏]“则害”至“不掉”

    ○正义曰:宋杀子游,齐杀无知,乃是赖得大邑,以讨篡贼。而谓之“害于国”者,以其能专废置,则是国害。天子之建诸侯,欲令蕃屏王室,诸侯之有城邑,欲令指挥从巳,不得使下邑制国都,故大城为国害也。“末大必折”以树方喻也。“尾大不掉”以畜兽喻也。《楚语》说此事云:“制城邑若体牲焉,自首领股肱,至于拇指毛脉,大能掉小,故变而不勤。”“夫边境者,国之尾也,譬之如牛马,处暑之既至,虻<雍虫}之既多,而不能掉其尾,臣惧之”

    【经】十有二年,春,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三年,燕伯出奔齐。高偃,高傒玄孙,齐大夫。阳即唐,燕别邑。中山有唐县。不言于燕,未得国都。○傒音奚。)

    [疏]注“三年”至“国都”

    ○正义曰:刘炫云:杜谱以偃与酀为一,亦云高傒玄孙。案襄二十九年传云:“敬仲曾孙酀”非玄孙也。今知非者,案《世本》:“敬仲生庄子,庄子生倾子,倾子之孙酀。”是偃为敬仲玄孙也。经言于阳,传言于唐,知阳即唐也。不言于燕,未得国都,与哀二年纳蒯聩于戚同。

    三月,壬申,郑伯嘉卒。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嘉以襄九年即位,其年盟于戏,十一年于亳城北,十六年于溴梁,二十年于澶渊,二十五年于重丘,二十七年于宋,元年于虢,皆鲁、郑俱在,凡七。云“五”者,杜以其盟既多,故皆据君在盟会而言之。襄二十七年是大夫之盟,元年虢会读旧书,二者不数,故为五也。或可转写错误。

    夏,宋公使华定来聘。定,华椒孙。

    公如晋,至河乃复。晋人以莒故辞公。

    五月,葬郑简公。三月而葬,速。楚杀其大夫成熊。传在葬简公上,经从赴。○熊音雄。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慭出奔齐。书名,谋乱故也。○慭,鱼觐反;一读为整,工领反。

    楚子伐徐。不书围,以乾谿师告。

    [疏]注“不书”至“师告”

    ○正义曰:传称“使荡侯、潘子、司马督、嚣尹午、陵尹喜帅师围徐,以惧吴。楚子次于乾谿,以为之援”如传文则实围徐也,不书围者,不以所围之师告,以乾谿援师告也。

    晋伐鲜虞。不书将帅,史阙文。○将,子匠反。帅,所类反。

    [疏]注“不书”至“阙文”

    ○正义曰:十五年“晋荀吴帅师伐鲜虞”定四年“晋士鞅、卫孔圉帅师伐鲜虞”二者皆书将帅,此独不书将帅,知是史阙,或是告辞略。史阙不得书,亦得言史阙文也。《穀梁》曰:“其曰晋,狄之也”“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故狄称之也”贾、服取以为说。《左氏》无贬中国从夷狄之法。传曰“亡者侮之,乱者取之”又曰“间携贰,覆昏乱,霸王之器也”鲜虞,夷狄也,近居中山,不式王命,不共诸夏,不事盟主,伐而取之,唯恐知力不足,焉有以夏讨夷,反狄中国?从此以后,用师多矣,何以不常狄晋,更复书其将也?杜以其言不通,故显而异之。

    【传】十二年,春,齐高偃纳北燕伯款于唐,因其众也。(言因唐众欲纳之,故得先入唐。)

    三月,郑玄公卒,将为葬除。除葬道。○为,于伪反。及游氏之庙,游氏,子大叔族。将毁焉。子大叔使其除徒执用以立,而无庸毁。用,毁庙具。

    [疏]“执用”至“庸毁”

    ○正义曰:用谓毁庙之具,若今锹、?之类也。庸亦用也。教其除道之徒,执所用作具以伫立,而无用即毁庙也。

    曰:“子产过女,而问何故不毁,乃曰,不忍庙也。诺,将毁矣!”教毁庙者之辞。○女音汝。既如是,子产乃使辟之。司墓之室,有当道者。简公别营葬地,不在郑先公旧墓,故道有临时迂直也。司墓之室,郑之掌公墓大夫徒属之家。○迂音于,一音于。

    [疏]“司墓之室”

    ○正义曰:《周礼·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郑之司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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