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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四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第6/8页)
武之处”义或当然也。成周,周之下都。此榭别在洛阳,讲习武事则往就之。《尔雅·释宫》云“无室曰榭”又云:“阇谓之台,有木者谓之榭。”李巡曰:“台,积土为之,所以观望。台上有屋谓之榭。”则榭是台上之屋,居台而临观讲武,故无室而歇前。歇前者,无壁也,如今厅是也。《公羊》以为“宣宫之榭”谓宣王之庙也。以其中兴,其庙不毁。与《左氏》异也。 秋,郯伯姬来归。 冬,大有年。无传。○郯音谈。 【传】十六年,春,晋士会帅师灭赤狄甲氏及留吁、铎辰,(铎辰不书,留吁之属。○铎,待洛反。)三月,献狄俘。(献于王也。)晋侯请于王。戊申,以黻冕命士会将中军,且为大傅。(代林父将中军,且加以大傅之官。黻冕,命卿之服。大傅,孤卿。○黻音弗。将,子匠反。大音泰,注同。) [疏]注“代林”至“孤卿” ○正义曰:晋之中军之将,执政之上卿也。大傅又尊于上卿。且加大傅,以褒显之礼命臣者,皆赐之以服,使服而受命。传言“以黻冕”者,黻冕是命孤卿之服,故以之命士会也。《论语》称“禹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郑玄云:“黻,祭服之衣。冕,其冠也”此云“黻冕”亦当然也。黻,蔽膝也。祭服谓之黻。其他服谓之韠。俱以韦为之,制同而色异。韠,各从裳色。黻,则其色皆赤,尊卑以深浅为异。天子纯朱,诸侯黄朱,大夫赤而已。大夫以上,冕服悉皆有黻,故禹言黻冕,此亦云黻冕。但冕服自有尊卑耳。《周礼·司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此士会黻冕,当是希冕也。天子大傅,三公之官也。诸侯大傅,孤卿之官也。《周礼·典命》云:“公之孤四命。”郑众云:“九命上公得置孤卿一人。”春秋时晋为霸,王侯亦置孤卿。文六年有大傅阳子,大师贾佗,则晋尝置二孤。 于是晋国之盗逃奔于秦。羊舌职曰:“吾闻之:‘禹称善人,称,举也。不善人远。’此之谓也夫!《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善人在上也。言善人居位,则无不戒惧。○远,于万反。夫音扶。兢,居陵反,本亦作矜。善人在上,则国无幸民。谚曰:‘民之多幸,国之不幸也。’是无善人之谓也。”○谚音彦。 “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疏]“凡火”至“曰灾” ○正义曰:人火,从人而起,人失火而为害。本其火之所来,故指火体而谓之为火。天火,则自然而起,不能本其火体,故以其所害言之,谓之为灾。圣人重天变,故异其名。《春秋》天变多矣,唯此言火耳。 “秋,郯伯姬来归”出也。 为毛、召之难故,王室复乱。毛、召难在前年。○为,于伪反。难,乃旦反,注同。复,扶又反。王孙苏奔晋,晋人复之。毛、召之党,欲讨苏氏,故出奔。 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礼。原襄公周大夫。相,佐也。○相,息亮反,注同。殽烝。烝,升也。升殽于俎。○殽,户交反。烝,之承反。 [疏]注“烝,升也,升殽于俎” ○正义曰:礼,升殽于俎皆谓之烝,故烝为升也。郑玄《诗》笺云:“凡非穀而食之曰殽。”则殽是可食之名。切rou为殽,乃升于俎,故谓之殽烝。 武子私问其故。享当体荐而殽烝,故怪问之。武,士会谥;季,其字。 [疏]注“享当”至“其字” ○正义曰:若公侯来朝,王为设享,则当有体荐。荐其半体,亦谓之房烝。武子谓巳被王享,亦当房烝,今乃殽烝,故怪而问之。 王闻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王享有体荐,享则半解其体而荐之,所以示共俭。 [疏]注“享则”至“共俭” ○正义曰:王为公侯设享,则半解其体而荐之。为不食,故不解折,所以示其俭也。“示其俭”与下“示慈惠”成十二年传文。 宴有折俎。体解节折,升之于俎,物皆可食,所以示慈惠也。○折,之设反,注同。 [疏]注“体解”至“惠也” ○正义曰:王为公侯设宴礼,体解节折,升之于俎,即殽烝是也。其物解折,使皆可食,共食啖之,所以示慈惠也。其宴饮殽烝,其数无文若祭祀体解,案《特牲馈食礼》有九体:则肩一、臂二、臑三、肫四、胳五、正脊六、横脊七、长胁八、短胁九。此谓士礼也。若大夫礼,则十一体,加脡脊、代胁。其诸侯天子无文,或同十一。 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公谓诸侯。 [疏]注“公谓诸侯” ○正义曰:五等诸侯总名为公,故云“公谓诸侯”言诸侯亲来,则为之设享,又设燕也。厚用体荐,燕用折俎。若使卿来,虽为设享,仍用公之燕法,亦用折俎,是王室待宾之礼也。《周语》说此甚详:“王召士季曰:子弗闻乎?禘郊之事,则有全烝。王公立饫,则有房烝。亲戚宴享,则有殽烝。”今“叔父使士季实来”“唯是先王之宴礼,欲以贻尔”“体解节折,而共饮食之。于是乎有折俎”“以示容合好”“将安用全烝?”注《国语》者皆云,禘祭宗庙,郊祭天地,则有全其牲体而升于俎,谓之全烝。王公立饫,即享礼也。礼之立成者名为饫。半解其体而升于俎,谓之房烝。传言体荐,即房烝也。亲戚宴享,则宴享礼同,皆体解节折,乃升于俎,谓之殽烝。此传略而为文,犹是彼意,故注皆取彼解之。 武子归而讲求典礼,以脩晋国之法。传言典礼之废久。 【经】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无传。再与文同盟。) [疏]注“再与文同盟” ○正义曰:锡我以文六年即位,七年盟于扈,十四年于新城,鲁、许俱在,是再同盟也。 丁未,蔡侯申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丁未,二月四日。 夏,葬许昭公。无传。葬蔡文公。无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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