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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五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第4/10页)
非礼者,但传本主说栾盈,不言事之可否。 纳诸曲沃。栾盈邑也。栾盈夜见胥午而告之。胥午,守曲沃大夫。对曰:“不可!天之所废,谁能兴之?子必不免!吾非爱死也,知不集也。”集,成也。○知音智,又如字。盈曰:“虽然,因子而死,吾无悔矣。我实不天,子无咎焉。”言我虽不为天所祐,子无大咎,故可因。○咎,其九反。祐音又。许诺,伏之。而觞曲沃人,胥午匿盈而饮其众。○觞,式羊反。匿,女力反。饮,于鸩反。乐作,午言曰:“今也得栾孺子何如?”孺子,栾盈。对曰:“得主而为之死,犹不死也!”皆叹,有泣者。爵行,又言。皆曰:“得主,何贰之有!”盈出,遍拜之。谢众之忠已。 四月,栾盈帅曲沃之甲,因魏献子以昼入绛。献子,魏舒。绛,晋国都。初,栾盈佐魏庄子于下军,庄子,魏绛,献子之父。献子私焉,故因之。私,相亲爱。赵氏以原、屏之难怨栾氏,成八年,庄姬谮之,栾郤为徵。○屏,薄轻反。难,乃旦反。韩、赵方睦。韩起让赵武,故和睦。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栾氏,十四年晋伐秦,栾黡违荀偃命,曰:“余马首欲东。”而固与范氏和亲。范宣子佐中行偃于中军。知悼子少,而听于中行氏。悼子,知罃之子荀盈也。少,年十七。知氏、中行氏同祖,故相听从。○知音智。少,诗照反,注同。 [疏]注“悼子”至“听从” ○正义曰:十三年传云“荀罃卒”十四年传言“盈生”六年而武子卒。是其少也。知悼子,荀首之孙。中行,吴荀林父之曾孙。首是林父之弟。首为知氏,林父为中行氏,是同祖也。悼子是荀吴二从叔父,故相听从计。悼子年十六,不得为十七,是故沈氏云,后人传写误。刘炫以此而规杜氏,非也。 程郑嬖于公。郑亦荀氏宗。○嬖,必计反。 [疏]“程郑嬖于公” ○正义曰:郑虽非卿,亦是彊族。言嬖于公,见其不助栾氏。 唯魏氏及七舆大夫与之。七舆,官名。○舆音馀。 [疏]注“七舆官名” ○正义曰:僖十年传言“七舆大夫”杜云:“侯伯七命,副车七乘。”谓副车,每车有一大夫主之,则此七舆大夫,杜亦为主副车之官也。刘炫云:“若是主公车,则当情亲于公,不应曲附栾氏。”服虔云“下军舆帅七人”炫谓服言是。 乐王鲋侍坐于范宣子。或告曰:“栾氏至矣!”宣子惧。桓子曰:“奉君以走固宫,必无害也。桓子,乐王鲋。○鲋音附。坐,如字,一音十卧反。走,如字,一音奏。且栾氏多怨,子为政,栾氏自外,子在位,其利多矣。既有利权,又执民柄,赏罚为民柄。○柄,彼命反。 [疏]“且栾”至“民柄” ○正义曰:栾氏多怨,言易克,既有为利之权,又执民之八柄也。 ○注“赏罚为民柄” ○正义曰:《周礼·大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二曰禄,三曰予,四曰置,五曰生,六曰夺,七曰废,八曰诛。”此八者爵、禄、予、置、生是赏也;夺、废、诛是罚也。赏罚二事,分为八名。此时临与敌战,唯赏罚而已,故以赏罚言之。郑玄云:“柄,所秉执以起事者也。”然则柄以器物为喻,若用斧之执其柄也。 将何惧焉?栾氏所得,其唯魏氏乎!而可强取也。夫克乱在权,子无懈矣。”公有姻丧,夫人有杞丧。○强,其丈反,下注“强取”同。懈,佳卖反。 [疏]注“夫人有杞丧” ○正义曰:隐元年传说葬之节云“士逾月,外姻至”则姻是外亲之总名,杞孝公卒,夫人有兄弟之服,是有杞丧也。传言“公有姻丧”注言“夫人有杞丧”者,下文乐王鲋“使宣子墨縗冒绖”诈为夫人故也。案经“葬杞孝公”之下,始书“栾盈复入于晋”则栾盈之入,在孝公葬后。杜解诸侯既葬除服,而夫人犹有服者,葬杞孝公。书鲁使去之日,栾盈入晋,当在葬杞孝公之前。故夫人犹有服,故得诈为之也。 王鲋使宣子墨縗冒绖,晋自殽战还,遂常墨縗。○縗,七雷反,本又作衰,同。冒,莫报反。绖,直结反。冒绖,以绖冒其首也。一云,縗、冒、绖三者皆墨之。 [疏]“墨縗冒绖” ○正义曰:夫人为其兄弟,当大功丧服,大功布衰裳牡麻绖。冒绖者,言以绖冒其首也。乐王鲋使宣子诈为夫人孝服也。 二妇人辇以如公,恐栾氏有内应距之,故为妇人服而入。奉公以如固宫。固宫,宫之有台观备守者。○观,古唤反。守,手又反。 [疏]“奉公以如固宫” ○正义曰:《晋语》云“范宣子以公入于襄公之宫”盖襄公有别宫牢固,故谓之固宫。 范鞅逆魏舒,用王鲋计,欲强取之。则成列既乘,将逆栾氏矣。趋进,曰:“栾氏帅贼以入,鞅之父与二三子在君所矣,二三子,诸大夫。○乘,绳证反,下“骖乘”、“超乘”并注同。使鞅逆吾子。鞅请骖乘。”持带,骖乘必持带,备隋队。○隋,徒果反。队,直类反。遂超乘。跳上献子车。○跳,他彫反。上,时掌反。右抚剑,左援带,劫之。○援音袁。命驱之出。仆请,请所至。鞅曰:“之公。”宣子逆诸阶,逆献子也。执其手,赂之以曲沃。恐不与巳同心。初,斐豹,隶也,著于丹书。盖犯罪没为官奴,以丹书其罪。○斐音非,一音芳匪反。 [疏]注“盖犯”至“其罪”正义曰:《周礼·司厉职》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稿。”郑玄云:“奴从坐而没入县官者,男女同名。”杜用郑说,以无正文,故云“盖”以斐豹请焚丹书,知以丹书其籍。近世《魏律》缘坐配没为工乐杂户者,皆用赤纸为籍,其卷以铅为轴。此亦古人丹书之遗法。 栾氏之力臣曰督戎,国人惧之。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杀之,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有如日!”言不负要,盟如日。○督,丁毒反。乃出豹而闭之,闭著门外。○著,陟略反。督戎从之。逾隐而待之,隐,短墙也。督戎逾入,豹自后击而杀之。范氏之徒在台后,公台之后。栾氏乘公门。乘,登也。宣子谓鞅曰:“矢及君屋,死之!”鞅用剑以帅卒,用剑短兵接敌,欲致死。○卒,子忽反。栾氏退,摄车从之。鞅摄宣子戎车。遇栾乐,乐,盈之族。曰:“乐免之,死,将讼女于天!”言虽死犹不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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