舂秋左传正义_卷五桓元年尽二年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卷五桓元年尽二年 (第7/9页)

其樊及缨,以绦丝饰之。”“木路翦樊鹄缨”郑玄云:“以浅黑饰韦为樊,鹄色饰韦为缨。不言就数,饰与革路同。

    昭其数也。尊卑各有数。

    [疏]注“尊卑各有数”

    ○正义曰:藻有五采、三采之异,是藻率有数也。《毛诗传》说“容刀”之饰,云“天子玉琫而珧珌,诸侯璗琫而璆珌”是鞞鞛有数也。《玉藻》云“绅长制,士三尺,有司二尺有五寸”又大夫以上带广四寸,士广二寸,是鞶厉有数也。玉路十二旒,金路九旒,是游有数也。玉路缨十有二就,金路缨九就,是缨有数也。数之与度,大同小异。度谓限制,数谓多少,言其尊卑有节数也。

    火、龙、黼、黻,火,画火也。龙,画龙也。白与黑谓之黼,形若斧。黑与青谓之黻,两已相戾。○黼音甫。戾,力计反。

    [疏]注“火画”至“相戾”

    ○正义曰:《考工记》记画缋之事云“火以圜”郑司农云:“为圜形似火也。”郑玄云:“形如半环然。”又曰“水以龙”郑玄云:“龙,水物。”画水者并画龙,是衣有画火画龙也。“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考工记》文也。其言形若斧,两已相戾,相传为说。孔安国《虞书传》亦云:黼若斧形、黻为两已相背。是其旧说然也。周世衮冕九章,传唯言火、龙、黼、黻四章者,略以明义,故文不具举。衣之所画龙先于火,今火先于龙,知其言不以次也。

    昭其文也。以文章明贵贱。五色比象,昭其物也。车服器械之有五色,皆以比象天地四方,以示器物不虚设。○比,并是反。械,户戒反。

    [疏]注“车服”至“虚设”

    ○正义曰:《考工记》云:昼缋之事杂五色,东青,南赤,西白,北黑,天玄,地黄。是其比象天地四方也。比象有六而言五者,玄在赤黑之间,非别色也。昭二十五年传云“九文、六采”言采色有六,故注以天地四方六事当之。五行之色为五色,加天色则为六,故五色六采互相见也。昭其物者,以示物不虚设,必有所象,其物皆象五色,故以五色明之。

    钖、鸾、和、铃,昭其声也。钖,在马额。鸾,在镳。和,在衡。铃,在旂。动皆有鸣声。○钖音杨,马面当卢。铃音令。额,颜客反。镳,彼骄反。旂,勤衣反。

    [疏]注“钖在”至“鸣声”

    ○正义曰:郑玄《巾车》注云:“钖,马面当卢,刻金为之,所谓镂钖也。”《诗》笺云:“眉上曰钖,刻金饰之,今当卢也”然则钖在眉上,故云在马额也。《诗》称“輶车鸾镳”知鸾在镳也,镳在makou两旁,衡在服马颈上,鸾和亦铃也。以处异,故异名耳。《尔雅·释天》说旌旗“有铃曰旂”李巡曰:“以铃置旐端。”是铃在旂也。钖在马额,铃在旂,先儒更无异说。其鸾和所在,则旧说不同。《毛诗传》曰:“在轼曰和,在镳曰鸾。”《韩诗内传》曰:“鸾在衡,和在轼前。”郑玄《经解》注取《韩诗》为说。《秦诗》笺云:“置鸾于镳,异于乘车也。”其意言乘车之鸾在衡,田车之鸾在镳。及《商颂·烈祖》之笺又云“鸾在镳”是疑不能定,故两从之也。案《考工记》“轮崇,车广,衡长,参如一”则衡之所容唯两服马耳。诗辞每言八鸾,当谓马有二鸾。鸾若在衡,衡唯两马,安得置八鸾乎?以此知鸾必在镳。鸾既在镳,则和当在衡。经传不言和数,未知和有几也。四者皆以金为之,故动则皆有鸣声也。

    三辰旂旗,昭其明也。三辰,日、月、星也。画于旂旗,象天之明。

    [疏]注“三辰”至“之明”正义曰:《春官》“神士掌三辰之法”郑玄亦以为日、月、星也谓之辰。辰,时也。日以照昼,月以照夜,星则运行于天,昏明递市而正,所以示民早晚,民得以为时节,故三者皆为辰也。三辰是天之光明照临天下,故画以旌旗,象天之明也。九旗之物,唯日月为常。不言画星者,盖大常之上,又画星也。《穆天子传》称“天子葬盛姬,建日月七星”盖画北斗七星也。案《司常》“交龙为旂,熊虎为旗”不画三辰。而云三辰旂旗者,旂旗是九旗之总名,可以统大常,故举以为言也。

    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登降,谓上下尊卑。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今灭德立违,谓立华督违命之臣。而寘其赂器于大庙,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诛焉?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郜鼎在庙,章孰甚焉?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九鼎,殷所受夏九鼎也。武王克商,乃营雒邑而后去之,又迁九鼎焉,时但营雒邑,未有都城。至周公,乃卒营雒邑,谓之王城,即今河南城也。故传曰:“成王定鼎于郏鄏”○寘,之豉反,置也。邪,似嗟反。雒音洛,本亦作洛。夏,户雅反。郏,古夹反。鄏音辱。

    [疏]注“九鼎”至“郏鄏”

    ○正义曰:据宣三年传,知九鼎是殷家所受夏九鼎也。《战国策》称齐救周,求九鼎,颜率谓齐王曰:“昔周伐殷而取九鼎,一鼎九万人挽之,九鼎八十一万人挽之。”挽鼎人数或是虚言,要知其鼎有九,故称九鼎也。知武王迁九鼎于洛邑欲以为都者,鼎者,帝王所重,相传以为宝器。戎衣大定之日,自可迁置,西周乃徙九鼎处于洛邑,故知本意欲以为都。又以《商书·洛诰》说周公营雒邑,则知武王但有迁意周公乃卒营之地理志云:“河南县故郏鄏地也。武王迁九鼎焉。周公致太平,营以为都,是为王城,至平王居之”言即今河南城者,晋时犹以为河南县。“成王定鼎”宣三年传文。

    义士犹或非之,盖伯夷之属。

    [疏]注“盖伯夷之属”

    ○正义曰:《史记·伯夷列传》曰: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也,让国,俱逃归周。及至西伯卒,武王东伐纣“伯夷、叔齐叩马谏,曰:‘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谓孝乎?以臣伐君,可谓仁乎?’左右欲兵之。太公曰:‘此义人也。’扶而去之”武王既平殷,夷、齐耻之,不食周粟,隐于首阳山,采薇而食之。作歌曰:“登彼西山兮,爰采薇矣。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检书传之说,非武王者,唯此人。故知是伯夷之属。

    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于大庙,其若之何?”公不听。周内史闻之曰:“臧孙达其有后于鲁乎!君违,不忘谏之以德。”内史,周大夫官也。僖伯谏隐观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