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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第1/4页)
第十四章 曾宝银之死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有人说:市一中老师太爱钱,做家教把人累死了。 种种社会舆论和本校师生的纷纷议论形成压力,阮克刚校长不得不考虑要把老师做家教用某种制度规范起来,加以引导和限制。可是,规范家教说起来容易,具体cao作可就难了。 在校务会上,阮克刚布置工作:“本校老师做家教必须加以规范和约束,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学校要发声,要有措施,建立适当的约束机制。我的意思,这件事方校长牵头,以教务教研室为主——教务教研室是组织教学的部门,也是直接管理专任教师的——校长办公室协助,因为牵涉到人事管理。两个部门要尽快拿出个类似于‘管理办法’的东西,交学校领导班子讨论,然后征求老师意见,形成文件,印发执行。大家看行不行?” “我看克刚校长思路是对的。教务教研室眼下没主任,小谢临时负责,把握全局还差点儿火候,文件由校办室水主任负责起草吧。”副校长方知行说“不过,这份文件要做出怎样的规定,对老师做家教限制的力度到底多大,具体问题比较复杂,最后需要讨论决定。” “方老师说得对。水主任先起草,有不明白、不好把握的地方,多请教方老师。有了草稿,先给我俩看,然后再开会讨论。”阮克刚说。 水立鸿点点头,接受了任务。 起草规范家教行为的文件,一开始水立鸿满不在乎,心想既然领导安排了,我先给糊弄几条,最终要靠校长拍板定案嘛。可是等坐到电脑跟前,敲了个标题《龙川市一中关于规范教师家教行为的几条规定》,再往深处一想,水立鸿才意识到这篇文章不好做。苦思冥想大半天,竟然一条也没写出来。她赶紧找方副校长去了。 “方校长,我才发现,你们交给我的任务难以完成。”水立鸿叫苦说。 “说说看,你怎么想。”方知行不急不躁。 “你想啊,方校长,学校领导的意图是要‘规范’家教行为,并不是取缔。既然允许老师做家教,又怎么‘规范’呢?是不让老师收费吗?‘家教’‘家教’,顾名思义,它的本意是‘家庭教师’,是由家长出面,请到家里来给孩子辅导功课的老师。家长怎么请?无非是给老师适当的报酬。假如规定老师只能义务辅导,那还是家教吗?如果说承认家教收费的合法性,那么我们是要规定收费标准吗?既然是‘家庭教师’,并不是学校行为,我们有什么根据给定价?再退一步说,即使学校规定了收费标准,家长一定要执行吗?本来是双方约定、随行就市的事情,何况不同的老师水平不一样,规定同样的标准适当吗?高级教师相当于副教授级别,刚刚毕业的实习老师没有技术等级,他们上课的水平和实际价值能是一回事儿?假如你们是想规范收费标准,我看这个规定没法做…”水立鸿说。 “我想,主要内容不是规定收费标准,而是要对老师家教行为作适当限制,不允许把大量精力用到家教上,影响正常教学。要表明学校的态度,反对老师钻钱眼,反对单纯为挣钱做家教。”方知行插话说。 “嗯,我理解领导的意图是加以限制,可不好办哪。方校长您想想,什么叫‘适当限制’,这个度怎么把握?假如说一个老师带五个学生‘适当’,我们规定五个,你能说一个老师带六个七个就一定不‘适当’吗?假如六个七个‘适当’,十个八个难道不‘适当’?我看,找不出一个有科学依据的标准。再说,假如规定五个,他非要带六个七个,怎么监督检查?做家教学生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散,辅导学生的地点有不确定性,甚至有隐蔽性,学校真要管,具体怎么cao作?即使你现场抓到老师所带学生人数超过规定,当事人辩解说,这里面有两个是亲戚朋友的孩子,根本不收费,是尽义务,我们怎么办?假如要实施处罚,就更难。家长愿意给老师报酬,有的以请客送礼或者更人情化的方式支付,学校难道能给没收了不成?等等,这里面问题多了。要我说呀,学校管理教职工,只能规范老师在校内的行为,家教是校外的事情,业余的事情,学校本来管不着,也不应该管。所以我认为,用行政方式规范家教,本身不可行。说难听些,是异想天开!”水立鸿本来直性子,说得激动了口无遮拦。 “立鸿呀,看来你确实认真思考过。我承认你说得有道理,家教行为确实不好管。你说的这些我驳不倒,可是,引导、限制、规范老师的家教行为又势在必行,这是个矛盾。我这样想,无论如何你先起草,给大家提供研究问题的基础。我再往深处想想,和阮校长交换交换意见。不是要开会讨论嘛,到时候你畅所欲言。行不行?”方知行用商量的口气说。 “问题是我咋办?起草文件嘛,难道能信口开河?随意编几条,连我都没想通,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可能吗?”水立鸿继续摇头“您刚才说,我们要表明态度,反对老师钻钱眼。这种话领导在大会上可以讲,作为一种教育,一种倡导,当然是对的,但要形成文字,弄成规定,强制施行,却不简单。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人都喜欢挣钱,何况做家教又有旺盛的市场需求,社会上很多没文化的人都办班、办学校,从家长兜里掏钱,学校有专业水准的老师通过家教挣几个钱又有什么不对?凭什么老师一定要受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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