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_卷十三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卷十三 (第4/6页)

庆制置赵定应,俱越境请降。事闻,帝曰:“先朝非用兵不可得地,今希宪能令数千百里外越境纳土,其治化可见也。”关吏得江陵人私书,不敢发,上之,枢密臣发之帝前,其中有曰:“归附之初,人不聊生。皇帝遣廉相出镇荆南,岂惟人渐德化,昆虫草木,咸被泽矣。”帝曰:“希宪不嗜杀人,故能尔也。”

    希宪疾久不愈,十四年春,近臣董文忠言:“江陵湿热,如希宪病何?”即召希宪还,江陵民号泣遮道留之不得,相与画像建祠。希宪还,囊橐萧然,琴书自随而已。帝知其贫,特赐白金五千两、钞万贯。五月,至上都,太常卿田忠良来问疾,希宪谓曰:“上都圣上龙飞之地,天下视为根本。近闻龙冈遗火,延烧民居,此常事耳,慎勿令妄谈地理者惑动上意。”未几,果有数辈以徙置都邑事奏,枢密副使张易、中书左丞张文谦与廷辨,力言不可,帝不悦。明日,召忠良质其事,忠良以希宪语对,帝曰:“希宪病甚,犹虑及此耶?”其议遂止。诏征扬州名医王仲明视希宪疾,既至,希宪服其药,能杖而起,帝喜谓希宪曰:“卿得良医,疾向愈矣。”对曰:“医持善药以疗臣疾,苟能戒慎,则诚如圣谕;设或肆惰,良医何益。”盖以医讽谏也。

    会议立门下省,帝曰:“侍中非希宪不可。”遣中使谕旨曰:“鞍马之任,不以劳卿,坐而论道,时至省中,事有必须执奏,肩舆以入可也。”希宪附奏曰:“臣疾何足恤。输忠效力,生平所愿。”皇太子亦遣人谕旨曰:“上命卿领门下省,无惮群小,吾为卿除之。”竟为阿合马所沮。

    十六年春,赐钞万贯,诏复入中书,希宪称疾笃。皇太子遣侍臣问疾,因问治道,希宪曰:“君天下在用人,用君子则治,用小人则乱。臣病虽剧,委之于天。所甚忧者,大jianian专政,群小阿附,误国害民,病之大者。殿下宜开圣意,急为屏除,不然,日就沉瑑,不可药矣。”戒其子曰:“丈夫见义勇为,祸福无预于己,谓皋、夔、稷、契、伊、傅、周、召为不可及,是自弃也。天下事苟无牵制,三代可复也。”又曰:“汝读《狄梁公传》乎?梁公有大节,为不肖子所坠,汝辈宜慎之!”

    十七年十一月十九夜,有大星陨于正寝之旁,流光照地,久之方灭。是夕,希宪卒,年五十。大德八年,赠忠清粹德功臣、太傅、开府仪同三司,追封魏国公,谥文正。加赠推忠佐理翊运功臣、太师、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恒阳王,谥如故。

    子六人:孚,佥辽阳等处行中书事;恪,台州路总管;恂,中书平章政事;忱,邵武路总管;恒,御史中丞;惇,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从弟希贤。

    希贤字达甫,一名中都海牙。伯父布鲁海牙尝曰:“是儿刚果,当大吾家。”年二十余,与从兄希宪同侍世祖,出入禁中,小心慎密。至元初,北部王拘杀使者,世祖选使往谕之,廷臣推希贤。至则布上意,辞旨条畅,王悔谢,为设宴,赠貂裘一袭、白金一笏。还奏,帝喜,赐以御膳。寻进中议大夫、兵部尚书。左丞相伯颜伐宋,既渡江,至元十二年春,授希贤礼部尚书,佩金虎符,与工部侍郎严中范、秘书丞柴紫芝持国书使宋。三月丙戌,至广德军独松关,守关者不知为使,袭而杀之。张濡以为己功,受赏,知广德军。明年宋亡,获张濡杀之,诏遣使护希贤丧归,后复籍濡家赀付其家。希贤死时,年二十九。

    部分译文

    安童,木华黎四世孙,霸突鲁之长子。

    中统初年(1260),世祖追录元勋时,召安童入宫掌管宿卫军,这时才十三岁,而爵位在百官之上。母姓弘吉剌氏,世祖昭睿皇后之姊。

    中统四年,朝廷将惩处阿里不哥党徒千余人,太祖问安童:“朕欲把他们处以死刑,你以为如何?”安童回答说:“人各为其主,陛下刚平定大难,立即以个人恩怨而杀人,将何以使未归附者臣服。”世祖闻言大惊:“卿年少,为何说话如此老成,这话正合朕意。”因此对安童十分器重。

    至元二年(1265)八月,拜为光禄大夫、中书右丞相,增加供其赋税的民户至四千户。安童辞谢道:“今三方虽然平定,但江南尚未归附,臣年少负此重任,恐四方会轻视朝廷。”太祖不禁有些激动,过了一会儿才说:“朕已考虑成熟,再没有别人有过于你的了。”是年冬,召许衡入中书省议事,衡托病推辞,安童立即亲到许衡在京下榻的馆驿去拜访,与许衡谈了很久,回来数日还念念不忘。三年,世祖告谕许衡:“安童尚幼,阅历不深,你要好好辅导。你有良策,可先奏与朕,朕再选择施行。”衡回禀道:“安童聪敏,有定见,对他讲古贤人的话,都能领会,臣不敢不尽心辅导。但怕有人从中离间,还怕外面强行把人安置于中书省内,如果这样,事情就不好办。臣入中书省时间不久,所见如此。”四年三月,安童奏“:内外官员须用老成人,应令儒臣姚枢入省议事。”世祖道:“此人虽然赋闲,还应好好奉养,可令他入省议事。”

    五年,朝中有些大臣秘密商议要建立尚书省,而且以阿合马为首,奏请让安童位列三公。这件事令诸儒臣讨论。商挺首先表示异议,他说:“安童是国家的柱石,若为三公,在名义上是尊崇他,实际上是夺他的权,完全不可。”大家都以为然,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七年四月,安童奏道:“臣近来说过,‘尚书省、枢密院照常各奏其事,但大政方针,必须与臣等议定后再上奏。’皇上已批准这样做。今尚书省一切直接上奏,不与臣等商议,这似乎有违以前的规定。”世祖说“:莫不是阿合马见朕颇信任他,因此专权?不与卿商议,是不对的。”诏令按以前规定办事。

    八年,陕西省臣也速迭儿建议,近来因闹饥荒,盗贼横行,若不公开处决一二就不足以惩戒其他人。安童奏道“:强盗与窃贼都处以死刑,恐怕是不恰当的,凡处以死刑者,应该按原规上报待批。”皇帝采纳这个意见。

    十年三月,安童奏请以玉册玉宝上皇后弘吉剌氏,以玉册金宝立燕王为皇太子,兼中书令,兼管枢密院事。十月,世祖谕安童和伯颜等:“近来史天泽、姚枢编纂一部《新格》,朕已亲自审阅过,是一部可行的法典,你们也应该一一留心参考,看有没有可增减一二者。”令各自讨论施行。当时,全国判死罪奏报待批的有五十人,安童奏明其中十三人是因斗殴杀人,不应判处死刑。于是诏准所奏这十三人免死,改为充军。十一年,安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