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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五十七 (第10/12页)
,特别禁止整饬。 成化十七年,封闭云南路南州铜矿洞。 弘治十八年,裁除板场坑水银场局。 正德九年,军士周达请求开采云南各银矿,于是兼及铜、锡、青禄。 下诏同意。 于是依次开采。 嘉靖、隆庆、万历年间,便冶炼铸钱,多次开设云南各处铜场,很久以后所获渐渐减少。 崇祯时期,便收聚古钱以供熔炉冶炼铸钱。 关市的征税,宋、元很繁琐。 明朝初期务求简易,此后增加设置渐渐变多,出行要送财物,停留从事买卖也要送财物,经过的地方居留的地方各自有税。 应收税的财物器具在官署张榜公布,按物征收,只有农具、书籍以及其它不在集市上出售的不计算,应征收而藏匿的没收一半。 买卖田地房屋大牲畜必须交税,契本另外交纳纸价。 凡是纳税之地,设置店房登记簿,书写留止商人姓名物品数量。 主管部门有都税,有宣课,有司,有局,有分司,有抽分埸局,有河泊所。 所收的赋税,有原定征收的实物,有改征的银钞布帛。 税课司局,京城各门和各府州县的市集多设有,共有四百多所。 ,以后依次裁减省并十分之七。 抽分,在南京的,有龙江、大胜港;在北京的,有通州、白河、卢沟、通积、广积;在外地的,有真定、杭州、剂州、太平、兰州、广宁。 又命令军卫自己设置场分,收聚贮藏柴薪。 河泊所只有黄河以南设置,河北只有盐山县。 凡是课税,征收商人所买货物;抽分,征收竹木柴薪;河泊,征收鱼税。 又有门摊课钞,由主管部门统领。 太祖初年,征收酒醋之税,收官店钱。 即位作昊王,碱收官店钱,改在京的官店为宣课司,府县的官店改为通课司。 凡是商税,三十分取其一分,超过征收按违犯法令论处。 洪武初年,命令在京的兵马指挥兼管市司,每三天校对一次街市的度量衡器,稽察商人的物价;在外地,城门兵马,也命令兼管市司。 彰德税课司,收税下及蔬菜水果、饮食、畜牧等物。 皇帝听说后贬黜了他。 山西平迁主簿成乐任期满后到京朝拜,上呈他的考绩材料称“能征收督办商税” 皇帝说:“税收有固定额敷,如果以征收督办焉能,造就是剥削下层人民,失去官吏职责,州考不对。”命令吏部移送文书讯问。 十年,户部上奏:“天下的税课司局,征收商税不按额敷的达一百七十八处。”便派遣宦官、国子生以及户部委派官各一人核实,确立为定额。 十三年,吏部说:“税课司局每年征收额定米不到五百石的,一共有三百六十四处,应该罢除。”回复同意。 胡惟庸伏罪被杀,皇帝训谕户部说:“过去jianian臣聚敛财物,税收施及极细小极全面,朕对此感到很羞耻。 从今以后军民嫁娶丧葬祭祀的物品,船卓丝布之类,都不收税。”罢除天下的抽分竹木场。 第二年命令以野兽皮交纳鱼税,制成皮服以供给边防士卒。 当初,京城军民居住的房屋都是官府提供,房屋相连没有空地。 商人货物到达,有的留在船中,有的贮藏在城外,中介经纪人抬高或压低价格,商人感到忧虑。 皇帝便命令在三山诸门外,濒临江水建造房屋,名叫塌房,用来贮存商货。 丞乐初年制定法度,嫁娶丧葬祭祀和一定季节的礼物、自己编织的布帛、农器、食品以及购买已交税的货物、车船运输自己的货物、鱼类蔬菜杂果不在集市上贩卖的,都免征税。 按照南京的办法,建置京城的官店塌房。 七年,派御史、监生到收税处专办税收。 二十一年,山东巡按陈济说:“淮安、济宁、束昌、临清、德州、直沽,是商贩聚居的地方。 现在建都北平,各种货物比过去高一倍。 那些商税应该派人监督专管一年,以此作为定额。”皇帝听从他的意见。 洪熙元年,增设市肆门摊征收钱钞。 宣德四年,因钞法不流通,由商人积货出卖不收税,于是在京省商人聚集之地、市镇店肆门摊收税,比旧时增加共五倍。 两京的蔬果园不论官府私人栽种出售的,塌房、库房、店舍囤积商货的,骡驴车受雇装载的,命令全部交纳钞。 委派御史、户部、锦衣卫、兵马司官吏各一人,在城门察收。 船只受雇佣装载的,计算所载货物多少、道路远近交纳钞。 钞关的设置从此开始。 那些倚仗权势隐藏不报的,货物全部没收,仍要加罪处罚。 于是有涕县、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游墅、九江、金沙洲、临清、北新等钞关,计算船的大小长短宽窄而额数有等差,叫做船料,不收货税。 只有临清、北新则兼收货税,各差派的御史及户部主事监督收税。 从南京到通州,经过淮安、济宁、徐州、临清,每只船一百料,交纳钞一百贯。 侍郎曹弘说:“塌房每月交钞五百贯,确实很苦,有卖子女交纳税的。”皇帝命令审核免除。 钞法流通后,减少北京蔬菜地征收钞的一半,船料一百贯的减少到六十贯。 巫统初年,下诏说凡是征收门摊税,都遵照洪武畴期的旧有数额不能借口钞法妄自增加。 不久,因兵部侍郎于谦上奏,革除直省税课司局,由主管官吏兼管收税;罢除济宁、徐州以及南京上新河船料钞,迁移椁县钞关到河西务;船料应交纳六十贯的,减成二十贯。 商人和平民都称便。 九年,王佐掌管卢部,设置彰义门官房,征收商人的赋税钞,又设置直省税课司官,征收商品税渐渐繁多。 景泰元年,于谦掌管国政,船料税减少到十五贯,减少张家湾和辽阳一半赋税。 大理卿薛管说:“抽分薪炭等藏匿不报的,与船舶商藏匿番货的罪行相当,全部没收,过分沉重。 请求比照藏匿纳税的律令执行。”皇帝听从他的意见。 成化七年,增加设置芜湖、荆州、杭州三处工部官。 当初,抽分竹木税,只取钞,后来改换用银,到这时渐渐增加到数万两。 不久,派遣御史专门征税。 孝宗初期,御史陈瑶说:“崇文门监税官以收刮为能,不合国体。”于是命令客货之外,车辆不能搜查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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