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_章五十七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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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五十七 (第7/12页)

查核侵吞;又以钱当俸禄粮的,仅达到银数的三分之一,请求在承运库供给银。

    当时宦官正专权,都不听从。

    随后司钥库太监庞躁说:“自从弘治年间征收关税折合银纳入承运库,钱钞缺乏,支出不足,请求遵照成化年间的旧有制度,钱钞兼收。”听从他的建议。

    正德三年,以太仓积储的钱供给官员俸禄,以十分作为标准,钱一分银九分。

    又听从太监张永的建议,调发天财库和户部布政司库钱,发放或征收,每七十文征银一钱,并且申明私自铸钱的禁令。

    嘉靖四年,命令宣课分司收税,钞一贯折合银三厘,钱七文折合银一分。

    这时钞长久不流通,钱也很壅塞,更加专用银了。

    明代初年铸造洪武钱。

    成祖九年铸造永乐钱。

    宣德九年铸造宣德钱。

    弘治十六年以后,铸造弘治钱。

    到世宗嘉靖六年,大规模铸造嘉靖钱。

    每文重一钱三分,并且补铸以前数朝没有铸造的钱。

    三十二年,铸造洪武至正德九号钱,每号一百万锭,嘉靖钱一千万锭,一锭五千文。

    而税课抽出分到各厂,专门收纳嘉靖钱。

    人民苦于钱少,于是调发内库新旧钱八千一百万文折合供给俸禄粮。

    又命令通行历代钱,有销熔新旧钱以及以铜造像制造器物的,罪罚与盗铸钱相当。

    在此之前,民间流通粗劣滥制的钱,大多以三四十钱当银一分。

    后来更杂以铅锡,薄而粗劣没有形制,以至于以六七十文当银一分。

    剪楮夹在钱中,不可分辨。

    用给事中李用敬的意见,以本朝钱与前代杂钱一并流通,上品的都是七文当银一分,其余的比照钱的高低分成三等,下等的二十一文当银一分;私自铸造的粗滥低劣钱全部禁止不流通,违犯的置之以法。

    小钱通行时间久,突然革除,人民多不方便。

    又调出内库钱供给文武官员幸禄,不论新钱旧钱好钱壤钱,全部以七文折算。

    众官以俸禄钱买卖的,也全部以七文强压给予人民,人民也sao动。

    适逢连年大饥荒,四方流亡的人民到京城求食物,死去的人遍地都是。

    议论的人认为是钱法不流通使得这样。

    于是御史何廷钮分条上奏,请求允许人民使用小钱,以六十文当银一分。

    户部坚持不同意。

    何廷钮上奏揭发尚书方钝和郎中刘尔牧。

    皇帝发怒,斥责刘尔牧,采纳何廷钮的提议,命令听凭人民的方便。

    并且制定嘉靖钱七文,洪武等钱十文,前代钱三十文,当银一分。

    然而各粗滥劣质小钱,因初禁严厉,虽奉旨间杂流通,终究不复使用,而民间竞相私下铸造嘉靖通宝钱,与官钱一并流通。

    给事中殷正茂上奏说:“两京铜价太高,铸造钱得不偿失。

    应开采云南铜,运到岳州提炼铸钱,费工本银三十九万,可以得到钱六万五千万文,值银九十三万余两,足以稍微佐助国家的急用。”户部答复说:“云南地方偏僻办事简便,就在铜山炼铜铸钱方便。”于是下救命令巡抚用盐税银二万两为工本。

    不久,巡抚王禺上奏说费多收入少,请求罢除铸钱。

    皇帝认为小费不应顾惜,仍然命令施行。

    过了几年,巡按王诤又上奏说应该罢除铸钱。

    户部商议:“钱法壅塞阻滞的原因,是由于宣课司收税以七文当一分。

    jianian猾之民乘机阻挠,钱多便低劣粗滥相欺骗,钱少便增加价值欺罔得利,所以禁令越繁而钱越滞留。

    从今以后折钱标准听凭人民的方便,不必确定文数,而征收赋税和官员俸禄将全部用银。”于是罢除云南铸钱,而听从户部的议论。

    当时所铸的钱有金背,有火漆,有镞边。

    议论的人以铸钱艰难,工匠辛劳费时,革除镞车,使用镳钖。

    于是铸工竞相杂以铅锡便锉治,而轮廓粗糙,色泽暗淡。

    jianian猾诈伪仿效,盗铸钱一天天滋生,金背钱反而受阻不流通。

    死罪一天天判处,终究币能禁止。

    皇帝对此感到忧虑,询问大学士徐阶。

    徐阶陈说五样害处,请求停止宝源局铸钱,应该支付钱的人全部给银两。

    皇帝便追究工匠侵吞原料减少工序的罪过,而停止铸钱。

    从此之后征收赋税征银而不征钱。

    并且民间只用本朝钱,不用古钱,而私自铸钱的人多。

    隆庆初年,钱法不流通,兵部侍郎谭纶上奏说:“要想使人民富裕,必须以布帛粮食为贵重而以银为轻贱;要想以银为贱,必须制定钱法以补救银的不足。

    现在钱只是散布于天下,而不以输纳入官,所以权力在民间。

    请求让人民能够以钱输纳入官,那么钱法自然流通。”于是征收税银三雨以下恢复收钱,民间交易一钱以下只许用钱。

    当时钱八文折合银一分,禁止人民不能任意压低或抬高。

    直隶巡按杨家相请求铸造大明通宝钱,不记年号。

    户部议论拒不施行。

    高拱再次为相,说:“钱法早晨议论晚上便更改,迄今没有固定之说。

    小民恐怕今天得到钱,而明天就不能使用,因此越更换越混乱,越禁止越怀疑。

    请求全部听从人民的方便,不要多立制度以挠乱人的耳目。”皇帝认为很对。

    钱法又稍稍流通了。

    宝钞不使用将近一百多年,收税部门也很少有收宝钞的,只有俸禄钱独如原来支付宝钞。

    四年,纔用新铸造的隆庆钱供给京城官的俸禄。

    万历四年,命令户、工二部,按照嘉靖钱的式样铸造“万历通宝”金背和火漆钱,一文重一钱二分五厘,又铸造镞边钱,一文重一钱三分,颁布通行天下,俸粮和银钱兼着供给。

    云南巡按郭庭梧说:“开国初京城有宝源局,各省有宝泉局。

    自从嘉靖年问省局停止废弃,人民的用度便匮乏了。

    滇中出产铜,不炼铜铸钱,却反而以高价购买海肥,不能获利。”于是开局铸造钱。

    不久命令十三布政司都开局。

    采纳工部的意见,以五铢钱为标准,用四火黄铜铸造金背,二火黄铜铸造火漆,粗糙低劣的判罪。

    因为以费多利少则私自铸钱自然止息。

    随后,户部上奏说:“钱的轻重没有常规,轻钱便收起来,重钱便散发出去,所以没有壅塞匮乏的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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