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_章五十四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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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五十四 (第5/9页)



    栽桑以四年按田亩交赋税。

    不种桑,交纳绢一匹。

    不种麻和木棉,交纳麻布、棉布各一匹。

    这是农桑丝绢的开始。

    洪武丸年,天下交纳税粮,命令人民以银、钞、钱、绢代交。

    银一雨、钱…<千文、钞一贯,都折合交纳米一石,小麦便减价十分之二。

    棉苎一匹,折合米六斗,麦七斗。

    麻布一匹,折合米四斗,麦五斗。

    丝绢等各按轻重作为增加或减少,愿意交纳粮食的听便。

    十七年,云南以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替秋租。

    于是称米麦为本色,而各种折合交纳税粮的,称为折色。

    遇了二年,又命令户部侍郎杨靖计算天下仓储的存粮,二年外一并收折色,只有北方各布政司需要粮食供应边防,仍然使之缴纳粮食。

    三十年,训谕户部说:“使者高稹说,陕西困于欠税。

    他提议从二十八年以前,天下的欠租,都允许任意以土地所出产,折合收缴布、绢、棉花和金、银等物,定着为法令。”于是户部规定:钞一锭,折合米一石;金一两,折合米十石;银一两,折合米二石;绢一匹,折合米一石二斗;棉布一匹,折合米一石;苎布一匹,折合米七斗;棉花一斤,折合米二斗。

    皇帝说:“折合征收欠税,是要苏解人民的困苦。

    现在赋税像这样重,将更加使人民穷困,哪里是体恤人民之意呢?金、银每两折合米加一倍。

    钞只二贯五百文折合米一石。

    其余的听从所议。”丞乐年间,已得到交趾,用绢,漆,苏木,翠羽,纸扇,沉、速、安息等香代替租赋。

    广东琼州黎人、肇庆瑶人依附内地,交纳赋税与内地一样。

    天下本色税粮三千多万石,丝钞等二千多万。

    总计这时国家富庶,赋税交纳盈余,米粟除输送到京城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库的蓄积很丰富,以致变红腐烂不能吃。

    遇到灾荒,主管官吏往往先开仓放粮救济借出,然后纔上报。

    虽然每年贡入银三十万雨有余,而民间交易用银,仍有严厉禁令。

    到正统元年,副都御史周铨说:“天子所在地方各卫官俸禄支付米于南京,道路遥远,费用太多,便用米交换货物,贵买贱窦,不及十分之一。

    朝廷白白地浪费了麇禄,各官又得不到实惠。

    请求在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航运的地方,折合收布、绢、白金,解送京城充作俸禄。”江西巡抚趟斯也这样说,户部尚书黄福又条陈请求。

    皇帝把天子所在地的问题询问户部尚书胡淡。

    胡淡用太祖曾经在陕西、浙江折合纳税粮,人民认为方便的事实来对答。

    于是仿照其制度,米麦一石,折合银二钱五分。

    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多万石,折合银一百万余两,纳入承运库,叫做金花银。

    此后普遍施行于天下。

    除了起运由军队代运粮食之外,粮四石收银一两解送京城,作为长久的条例。

    各地交纳赋税折合银两,而粮仓的积蓄渐渐减少。

    当初,太祖制定天下官、民的田赋,凡是官田每亩收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少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役官田一斗二升。

    只有苏、松、嘉、湖,为其替张士诚守城而发怒,便没收众豪族和富裕之民的田地充作官田,按照私租簿册定赋税数额。

    而司农卿杨宪又因浙西土地肥沃,增加赋税,每亩加二倍。

    所以浙西官、民之田税比其它地区多一倍甚至五倍,每亩赋税有二三石的。

    大致苏最重,松、嘉、湖其次,常、杭又其次。

    洪武十三年命令户部裁减数额,每亩收税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去十分之二,四斗三升到三斗六升的都只征收三斗五升,在此以下的仍旧不变。

    当时苏州一府,秋粮二百七十四万六千多石,除了人民交粮十五万石之外,都是官田粮。

    官粮岁额与浙江全省相当,其重像这样。

    建文二年下诏说:“江、浙的赋税独重,而苏、松准许私租按田亩纳税,只是以此来惩治一时的顽民,怎么可以成为确定的法则以加重困窘一方呢?应该全部减免,每亩不能超过一斗。”成祖全部革除建文政治,浙西的赋税又加重。

    宣宗即位,广西布政使周干,巡视苏、常、嘉、湖等府回朝,说:“这几府的人民多逃亡,询问年高德重的老人,都说是沉重的赋税造成的。

    如昊江、昆山入民的田租,旧时每亩五升,小民佃种富裕之民的田地,每亩交纳私租一石。

    后因事没入官,便按私租之例全部收取。

    取十分之八,人民尚且不能忍受,何况全部收取呢?全部收取,那么人民必定挨饿受冻,要想不逃亡,办不到啊。

    仁和、海宁、昆山海水陷没官、民之田一千九百多顷,至今有十多年,还征收其租。

    田陷汝入大海,租税从何处出?请求将没收的官田和公、侯归还的官田的租税,都按照他处官田计亩交税,每亩赋税六斗,海水沦陷的田地,全部免除其赋税,那么田地就没有荒芜的忧患,而小民也获得安生了。”皇帝命令户部议定施行。

    宣德五年二月,下诏:“旧时额定官田租税,每亩一斗至四斗的各碱去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的碱去十分之三。

    定着为法令。”于是江南巡抚周忱与苏州知府况锺,详细计算减去苏州粮税七十多万,别府以此为准有差等,而东南人民的负担稍稍缓解。

    周忱又令松江官田依照民田计亩交税,户部弹劾他改变淆乱旧有税法。

    宣宗虽然不加罪,也不能依从。

    而朝廷多次下诏书,免除租赋。

    理财之官则私下告诫有关部门,不要以韶书为辞。

    皇帝与尚书胡淡说:“财赋大臣阻塞朝廷恩惠。”然而又不深加怪罪。

    正统元年,命令苏、松、浙江等处官田,按照民田的标准计亩收税,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的碱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的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的诚作一斗。

    大致宣德末年,苏州欠税粮达到七百九十万石,人民困顿达到极点。

    到这时,纔稍稍获得缓解。

    英宗复位之初,命令镇守浙江尚书孙原贞等制定杭、嘉、湖施行“平米法”的规则条例,以计亩收税重的征收米应该减少,计亩收税轻的征收米应该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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