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_章四十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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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四十 (第5/5页)

永乐元年增制红杖一对。

    太皇太后、皇太后仪仗与皇后相同。

    皇太子仪仗,洪武元年制定。

    门外道路之中设置龙旗六面,那些手持龙旗的人都穿戎装。

    黄旗一面处在中央,左前方青旗一面,右前方赤旗一面,左后方黑旗一面,右后方白旗一面,每面旗下持弓弩军士六名,服饰各自随同旗帜的颜色。

    殿下设置三十六人:绛引旖二面,戟氅六面,戈氅六面,仪镂氅六面,羽葆幢六面,青方伞二柄,青小方扇四柄,青杂花团扇四柄,都是校尉持举。

    殿前设置四十八人:班剑四把,吾杖四柄,立瓜四柄,卧瓜四柄,仪刀四把,鉴杖四柄,骨朵四柄,斧四柄,响节十二柄,金节四柄,都是校尉持举。

    殿门设置十二人:金交椅一张,金脚踏一个,金水罐一个,金水盆一个,青罗团扇六柄,红圆盖二柄,都是校尉持举。

    殿上设置六人:金香炉一个,香盒一个,唾盂一个,唾壶一个,拂子二柄,都是内使持举。

    永乐二年,礼部奏言,柬宫的仪仗,主管部门失于记载,比亲王的少,应该增制金香炉、金香盒各一个,殳二杆,叉二杆,传教、告止、信旖各二面,节二柄,幢二面,夹稍二柄,稍、刀、盾各二十柄,戟八柄,红纸油灯笼六个,红罗销金边圆伞、红罗绣圆伞各一柄,红罗曲柄锈伞、红罗素圆伞、红罗素方伞、青罗素方伞各二柄,红罗绣孔雀方扇、红罗绣四季花团扇各四柄,拂子二柄,唾盂、唾壶各一个,鞍笼一个,备用诞马八匹,红令旗二面,清道旗四面,忆弩一张,白泽旗二面,弓箭二十副。

    皇帝听从。

    亲王仪仗,洪武六年制定。

    宫门外设置方色旗二面,青色白泽旗二面,持举的人服饰随旗色而定,都穿戎服。

    殿下,绛引旖二面,戟氅二面,戈氅二面,仪鍟氅二面,都是校尉持举。

    殿前,班剑二柄,吾杖二柄,立瓜二柄,卧瓜二柄,仪JJ=柄,鉴杖二柄,骨朵二柄,斧二柄,响节八柄,都是校尉持举。

    殿门前,交椅一张,脚踏一个,水罐一个,水盆一个,团扇四柄,盖二柄,都是校尉持举。

    殿上,拂子二柄,香炉一个,香盒一个,唾壶一个,唾盂一个。

    洪武十六年下诏,亲王仪仗内交椅、盆、罐用银制的,一律改用金制。

    建文四年,礼部上言,亲王仪仗应增加红油绢销金雨伞一柄,红纱灯笼、红油纸灯笼各四个,鱿灯二个,大小铜角四个。

    皇帝听从。

    永乐三年,命令工部,亲王俄仗内红销金伞,仍用宝珠龙纹。

    凡世子仪仗相同。

    郡王仪仗。

    令旗二面,清道旗二面,忆弩一张,)J盾十六把,弓箭十八副,绛引、传教、告止、信旖各二面,吾杖、仪)9、立瓜、卧瓜、骨朵、斧各二柄,戟十六柄,稍十六柄,麾一面,幢一面,节一柄,响节六柄,红销金圆伞一柄,红圆伞一柄,红曲柄伞二柄,红方伞二柄,青圆扇四柄,红圆扇四柄,备用诞马四匹,鞍笼一副,马杌一个,拂子二柄,交椅一张,脚踏一个,水盆一个,水罐一个,香炉一个,红纱灯笼二个,鱿灯二个,账房一座。

    皇妃仪仗。

    红杖二柄,清道旗二面,绛引施二面,戈氅、戟氅、仪鍟氅、吾杖、仪刀、班剑、立瓜、卧瓜、鉴杖、骨朵、金镀各二件,响节四柄,青方伞四柄,红绣圆伞一柄,绣方扇四柄,红花圆扇四柄,青锈圆扇四柄,交椅一张,脚踏一个,拂子二个,水盆一个,水罐一个,香炉一个,香盒一个,唾盂一个,唾壶一个,红纱灯笼四个。

    柬宫妃仪仗。

    红杖二柄,清道旗二面,绛引旖二面,仪锂氅、戈氅、戟氅、吾杖、仪刀、班剑、立瓜、卧瓜、鉴杖、骨朵、金钱各二件,响节四柄,青方伞二柄,红素圆伞二柄,红绣圆伞一柄,红绣方扇四柄,红绣花圆扇四柄,青锈圆扇四柄,交椅一张,脚踏一个,拂子二柄,水盆一个,水罐一个,香炉一个,香盒一个,红纱灯笼四个。

    永乐二年,礼部奏言,柬宫妃的仪仗如同亲王妃,只有香炉、香盒如同中宫,但也不用金制,其水盆、水罐都用银制,皇帝听从。

    亲王妃的仪仗。

    红杖二柄,清道旗二面,绛引施二面,戟氅、吾杖、仪刀、班剑、立瓜、卧瓜、骨朵、鉴杖各二件,响节四柄,青方伞二柄,红彩画云凤伞一柄,青孔雀圆扇四柄,红花扇四柄,交椅一张,脚踏一个,水盆一个,水罐一个,红纱灯笼四个,拂子二柄。

    公主、世子妃的仪仗都相同。

    郡王妃仪仗。

    红杖二柄,清道旗二面,绛引施二面,戟氅、吾杖、班剑、立瓜、骨朵各二件,响节二柄,青方伞二柄,红圆伞一柄,青圆扇二柄,红圆扇二柄,交椅一张,脚踏一个,拂子二柄,红纱灯笼二个,水盆一个,水罐一个。

    郡主仪仗。

    红杖二柄,清道旗二面,班剑、吾杖、立瓜、骨朵各二件,响节二柄,青方伞一柄,红圆伞一柄,青圆扇二柄,红圆扇二柄,交椅一张,脚踏一个,水盆一个,水罐一个,红纱灯笼二个,拂子二柄。

    旧有规程,郡王仪仗有交椅、马杌,都是木质,外用银裹;水盆、水罐以及香炉、香盒,,都是银质,外部镀金;按量折合银三百二十两。

    郡王妃的仪仗,有交椅等大的器物,按量折合银一百六十两。

    其余都自备以供使用。

    嘉靖四十四年,除了亲王以及亲王妃初封的仪仗照规定颁赐供给之外,其初封郡王以及郡王妃折合银雨等项,全部停止供给。

    万历十年规定,郡王初封属于皇帝之孙者,仪仗照规定全部供给,属于王孙者,不供给。

    原因是宗室分封渐多,形势难以普遍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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