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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六章人心难测上 (第3/3页)
过去。四下里突然变得静悄悄的,大家都默默盯着我,是盯住我了么?我不敢确定,只听到我和4的皮鞋像跳舞一样得得作响。” “我快步走着,像在密林深处迷失路途时战战兢兢的心情,说实话,我当警察这么多年来,人没少抓,案子更没少破,但没有一次像那天那样狼狈和紧张!低着头,手里还拿着那张报纸,忽而产生一种错觉,似乎我根本就不是一个老警察,也不配当一个警察,在以后的人生中,我也成了‘杀人犯’,像一个暧昧的亡灵。” “我为什么一定要这么做呢?钱,我已经拥有很多很多了,工资就不低,也花不了,可是我还是忍不住要不断收他们的钱,想收手,没办法了。我忍住了几乎想回头的**,终于走出了候车室,对4小声说了句什么,我后来亲自送他坐汽车离开了市里,不让他坐火车,放弃了火车。到处有人在抓他…” “那之后,我就开车返回了悬圃县,我再也没有见到4,但我告诉了他父母,说4平安,我直接把他安置到别处去了,我不想让警察打碎他的脑袋,要打碎也要他们不客气地把我和他放在一起处置。” 戛然而止。 得云里雾里,莫名其妙。使人不知道这到底是阮涛这个前悬圃县公安局副局长的真实心路记载,还是类似于小说创作的东东。从道理上说,肖子鑫的意见是对的。肖子鑫说,他相信这里面记录的都是阮涛这些年来的真实心理活动与思想感情,在这之前不少传媒更为关注的是灭门大案侦破进展情况,没有一家报纸在关注阮涛案件背后的一些东西。 天朝警察破案率低,警力不足固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传统户籍制度的名存实亡、社会转型期利益冲突的加剧,社会分化造成的社会矛盾、对原有制度体系的认同减弱、新价值观念尚未形成等等都令警察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 犯罪已经成为现代化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有谁会想到,一个堂而皇之的县公安局副局长会帮助一个杀人犯潜逃呢? 他的同事和肖子鑫当时正在全力以赴抓捕这个叫“4“的人,王喜鹊想,时间和案情,大概就是跟徐小权或关小宗那个案子有关的另外一个人吧?不知道这个4究竟是什么人? 而大部分警察在案发之后的重重压力之下,理性的办案活动最后被种种非理性的数据、限期令和市民呼声所影响,阮涛却在背后干着这样令人难以置信的事! 肖子鑫和其他办案者首先要让县领导满意,其次是让老百姓顺心,至于查明真相,倒可能是等而次之的任务;这就是警察的潜规则之一。 不能否认的是,就目前的体制来警察是一把双刃剑,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武装力量,必然拥有超越自己权力的力量。警察尤其是领导一方面拥有“特权”另一方面又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者,这种职业属性决定了警察个体一方面有权力欲的膨胀,另一方面也有职业上的“自卑”——因为他是一个听从命令的人。 在公检法系统中,法律对警察的约束最弱,虽然有《警察法》及其细则,但其威慑力远远不及公安部的“五条禁令” 文件指令高于法律这一情况的产生,还在于实践存在一种悖论:一个国家需要统一的zhōng yāng立法,统一的法律又不得不经过地方部门的规章法令、行业的规章法令以及司法解释才能具体落实。这使得后者比前者的实际效力更高。可是谁来监督警察?谁来监督阮涛这种情况下的行为呢? 行业整风和运动式的公安部文件当然是一种途径,但那是上一级警察监督下一级警察的“内纠”和非制度化选择。 检察院只有在阮涛案发后才能介入调查,是追罚制而不是预警制。 呵呵,在天朝,不仅警察的监督是缺位的,就是对警察生态的研究也是缺位的。从来没有一种权力于我们的生活联系得这样密切,可这样一种如此重要的权力却受到了学术界可怕的忽视。在天朝,各地政法委书记大都是公安局长,肖子鑫也是,客观上讲这就造成了警察部门的政治地位超过了司法部门。 在阮涛跟金老八他们这些悬圃县仿古一条街上的黑社会勾结**开始蔓延时,这位公共权力的掌有者和行使者开始“自觉地”、“有意识地”寻求与运用权力的边际效应,因此女记者王喜鹊到这里忽然想到如何让“警权”退守到固有的权限之内,居然也成了问题。 她不懂警察,但这几年她几乎是天天跟这些人和政法部门的人打交道,警察是属于行政序列,但是并不代表警察所享有的侦察权不是dú lì的。如果确认侦察权是dú lì的,那么命案必破的行政命令,难免干扰dú lì侦察权。警察的绩效测量指标,不应该是破案率,而应该是本辖区无案率。 “肖子鑫和阮涛他们几乎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人,可他们都是警察啊…”《》 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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