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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太平天国行营十条 (第1/1页)
史料:太平天国行营十条 行营规矩 一令各内外将兵凡自十五岁以外各要佩带军装粮食及碗锅油盐,不得 二令内外强健将兵不得僭分干名、坐轿骑马及乱拿外小。 三令内外官兵各回道傍,呼万岁、万福、千岁,不得杂入卸与宫妃马 四令号角喧传急赶前禁地听令杀妖,不得躲避偷安。 五令军兵男妇不得入乡造取食,毁坏民房,掳掠财物及搜cao药材铺户 并州府县司衙门。 六令不许乱捉卖茶水卖粥饭外小为挑夫,及瞒味吞骗军中兄弟行李。 七令不许在途中铺户堆煷困睡,耽阻行程,务要前后联络,不得脱徒。 八令不得焚烧民房及出恭在路并民房。 九令不得枉杀老弱无力挑夫。 十令各遵主将有司号令分发,毋得任性自便,推前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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