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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抉择 (第2/3页)
大成立的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经过紧张的工作调查认为,强迁小青楼是违宪的,而且是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我市有影响的律师都在向市人大呼吁停止司法强迁,一些人大代表也在呼吁书上签了字,反映非常强烈。另外,经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中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贝贝是森豪集团总经理白志刚的同学,白志刚利用吴贝贝影响合议庭,吴贝贝有渎职行为。由于特定问题调查不同于人大的一般问题调查,由于小青楼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东州改革开放的形象,也严峻考验着市委市政府的执政能力,因此我认为,我作为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有必要在市委常委会上汇报一下这个问题。” 赵国光的发言有理有据,朱文锦不以为然“赵主任,我觉得你把问题看得太严重了,我认为不存在考验市委市政府的执政能力问题,我认为市政府完全有能力依法、冷静、妥善地处理好这一事件,但绝不允许赖着不走或毫无道理地漫天要价。胭脂屯改造不仅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更涉及到老百姓的公共利益,没有胭脂屯的土地出让金,老百姓怎么可能住上宽敞明亮、环境优美的彩虹城?所以胭脂屯改造和彩虹城建设是一个整体,是一项民生工程。” 朱文锦话音未落,周永年接过话茬说:“既然是惠民工程,就应该办成民心工程,我认为只要胭脂屯有一户老百姓不满意,就谈不上民心工程。十六大以来我党一直践行‘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要求政府工作要惠民于实,怎么惠民于实?就是从点点滴滴的事情做起,谁都知道安居才能乐业。目前小青楼的业主不愿意搬迁,人家的房子是祖上传下来的,有合法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在协商不妥的情况下,就应该尊重人家的选择。我建议闻天同志找开发商谈一谈,能不能也学一学发达国家的做法,改一改设计。” 周永年话一出口,常委们立即议论纷纷。此时的夏闻天心情非常复杂,他不得不承认,小青楼事件提出了许多问题,仅仅通过宪法修正案是无力回答的,国家急需《物权法》尽快出台。 最近一段时间,夏闻天对什么是公共利益进行了认真的思考。他认真浏览了网民们针对小青楼发表的意见,他发现无论是网民还是媒体,对小青楼事件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对于公共利益的认定。柳文龙夫妇以开发项目的商业性,来否认其公共利益性质;政府则以关系胭脂屯居民居住质量为由,来突出其公共利益性质。起初,夏闻天认为改造胭脂屯完全是出于公共利益,但是彩虹城竣工以后,胭脂屯的地皮亮出来以后,孤岛一般的小青楼的确让他对什么是公共利益产生了困惑。这些年来,城市建设无不打着公共利益的盾牌,长此下去,一方面难以避免一部分人躲在公共利益这个盾牌的后面,继续侵犯另一部分人正当的私人利益;另一方面,真正的公共利益也很难建立起信用,很难得到公民的尊重。当真正需要为了公共利益规范一部分人的私人利益时,就会很难行得通,真正的公共利益也就很难得到保障。应该说,小青楼事件给夏闻天上了一课。 想到这儿,夏闻天呷了一口茶说:“同志们,毫无疑问小青楼可以称之为事件,也的确上升到了特定问题,这件事处理得好,其好的影响可以说是无法估量的,对民心的深刻影响是多少堂课、多少本书都难以企及的。处理不好,其影响也是无法估量的。我同意国光同志和永年同志的意见,我接受市人大的监督。骑士基金的威廉·马修斯现在已经到达东州,会后我将和洪书记一起宴请他。威廉·马修斯是为小青楼事件而来的,想不到一座小青楼竟然影响到了东州市委市政府的国际信誉。” 夏闻天的最后一句话让会场的气氛轻松了一些。洪文山将手中的半截烟头摁在烟灰缸里坦诚地说:“今天的常委会给我这个当班长的上了一课。我是一直主张动迁小青楼的,市人大成立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深深触动了我。应该说,在现存框架内,解决小青楼事件的制度资源远远不够,这是一个基本事实。正是这个基本事实,才使得开发商与小青楼业主之间僵持不下。媒体的反响这么大,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借助网络的力量,另一个是刚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小青楼事件不得不让我们深入思考这个事件的宏大语境,柳文龙、许天风夫妇的抵抗既是对新宪法关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拷问;同时也是一种呼唤,对改革整个法律体制乃至制度文明的呼唤。当然,在期待制度变革的同时,事件本身的妥善处置更是刻不容缓。越是僵持下去,越是强制和对抗下去,解决问题的成本就越大,很可能是双方都难以承受的。如何使双方的合法利益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使双方都有体面的退路,双方都是胜利者,这既是对东州的一个考验,也是对东州的一个机会,我希望东州抓住这个机会,为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洪文山的话赢得全体常委的热烈掌声,洪文山的表态让夏闻天也松了口气。夏闻天参加常委会之前,就做好了说服洪文山的准备,他以为在会上难免要与老洪有一番唇枪舌剑,没想到洪文山头脑这么清醒。 最后,常委们都对市人大撤销市房管局下达的行政强迁裁决书表示支持,同时,对市人大针对小青楼事件成立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表示支持。市人大常委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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