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章侦查 (第3/13页)
拉齐斯的指示要雅致得多。但本质是一样的。 只是在一件事上维辛斯基不够彻底,离开了辩证逻辑:不知为什么他同意子弹依然是绝对的… 这样,先进法学的结论,沿着螺旋形的发展轨道,又回到了古希腊罗马前的或中世纪的观点。像中世纪的刽子手那样,我们的侦查员、检察长和审判员一致同意把受侦查的人的招认看做是有罪的主要证据。 然而,朴拙的中世纪为了退出合意的供认,采用了戏剧性如壮观手段:拷问架、轮子、火盆、锯齿杆、插木橛子。在二十世纪,有了发达的医学和不少的监狱经验,认为利用这种强烈手段“加温”是多余的。在大规模应用时——是累赘的。并且除此以外… 除此以外,显而易见的还有一个情况:斯大林从来也不把话说死,总是要下属们自己去领会,他则给自己留下后退的狼窟,好去写《胜利冲昏头脑》。对成百万人进行有计划的摧残,毕竟是人类历史上的创举,不管自己的权力多大,斯大林对于成功还是没有绝对的把握。在巨大的材料上作试验比在小材料上情形可能不同。但一九三七年和一九三八年的中央通令中有过关于“施加rou体影响”的指示。在任何情况下,斯大林始终应当披着天使般纯洁的法衣。因此,应当设想并没有开列过刑讯和凌辱方法的情冲印发给各个侦查员,而只不过要求每个侦查处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供指定数目的全部招认了的家兔。只不过讲过(口头上,但经常地),一切旨在实现崇高目标的办法和手段都是好的,谁也不会因受侦查的人的死亡而追究侦查员的责任;狱医应当尽可能少干预侦查的进行。想必曾经举行过同志式的经验交流“学先进”;当然还宣布过“物质利益”原则——加夜班的高报酬,缩短侦查期的奖金;当然也曾警告过,没有完成任务的侦查员将要…现在如果内务人民委员部的某个省局出了问题,那么它的局长在斯大林面前是干净的:他没有发过用刑的直接指示。然而却保证了刑讯! 一部分普通侦查员(不是那些发疯似地热衷的)懂得上司们在给自己留后手,也力求从比较温和的方法开始,而在加温时,则避免采用留下太明显的痕迹的做法:打出了的眼珠、揪掉的耳朵、折断的脊椎骨,就连遍体青紫也不太好。 所以我们在一九三七年的各省局以及同一省局的不同侦查员那里,除了“熬鹰”之外,看不到整齐划一的刑讯方法。传说顿河罗斯托夫和克拉斯诺达尔的刑讯特别严酷,但没有证明材料。在克拉斯诺达尔想出了一种别出心裁的办法:强迫被侦查人在空白纸上签字,然后自己填进假话。不过,还用得着刑讯吗?一九三七年牢房里没有消毒措施,伤寒肆虐,尸体留在拥挤的人群中五天不收,谁要是在号子里发了疯——拖到走廊里用棍子打死。也有共同点,那就是以所谓轻便手段为主(我们现在就将看到这些方法)。这是条不会出差错的路子。其实人的平衡状态真正界限是很厌的,因而要使一个普通的人失去自制能力,完全不需要拷问架、火盆。 现在我们试着举出某些最简单的方法,这些方法摧折囚犯的意志和人格,而不在他的rou体上留下痕迹。 我们先从心理方法说起,对于那些从来没有准备自己去经受监狱苦难的家兔们说来——这些方法具有巨大的甚至是毁灭性的力量。即便你是有信念的,那也是不好受的。 1从夜审开始。为什么主要的攻心战全在夜间进行呢?为什么机关从其初创起就选定了夜间呢?因为夜间从睡梦中被拖出来的(就连还没有受到“熬鹰”折磨的)囚犯,不可能象白天那么平稳和清醒,他较易受到影响。 2用诚挚的语调进行说服。这是最简单的。为什么要玩猫捉老鼠呢?在其他受侦查人中间稍微呆过一阵以后,囚犯其实就已经懂得了总的形势。于是侦查员就懒洋洋地、友好地向他说:“你自己清楚,刑期是反正要得到的。如果你要抗拒,那末在这里,在监狱里,你就会拖垮、就会失去健康。而上劳改营去-一就会看到空气、阳光…因此还是立即签名为妙。”很合乎逻辑。如果问题只涉及自己,头脑清醒的人便同意签字。但这是罕见的。于是斗争就不可避免了。 对党员则是另一种说法。“如果咱们国内供应不足,甚至有饥荒,那您作为一个布尔什维克就应当决定:您是否能说这是整个党的过错,或者是苏维埃政权的过错?”“不,当然不!”——亚麻中心经理急忙回答。“那么您就拿出勇气把罪责自己承担起来!”于是他就承担起来了。 3粗暴辱骂。方法很简单,但对于有教养的、娇生惯养的、气质柔弱的人可以发生很大效果。我知道两起神甫让步于普通辱骂的事件。其中一个(市蒂尔卡,一九四四年)由一名妇女负责审讯。起初他对这个妇女的彬彬有礼在监室里赞不绝口。但有一次他回来时郁郁不乐,好久不肯重复她那些淋漓尽致花样翻新的骂人话。(可惜我不能在这里引用她的一句妙语。) 4心理对比的打击。出其不意的转变:整个审讯或者一部分审讯都是极端客气的,以名与父名相称,答应给予种种照顾。后来突然摇晃一下文件夹子:“嗨,毒蛇!后脑门给你九克!”接着伸直双手,好像要抓头发,好像指甲尖上还装着针,朝你慢慢逼近(对付妇女这种方法很有效)。 另一方案:两个侦查员交替,一个拳打脚踢,另一个很可爱,几乎很亲切。受审问的人进入审讯室时每次都发抖——这次要见哪一个?对比之下情愿向第二个签署并招认一切,哪怕根本没有的事。 5预先凌辱。在罗斯托夫的国家政治保卫局(“三十三号”)的著名地下室里,在大街人行道的厚玻璃下(过去的仓库),叫等待审讯的人犯脸朝下一连几小时趴在大走廊的地上,禁止抬头,禁止出声。他们像做礼拜的穆斯林一样趴在地上,直到传带员前来碰碰他们的肩膀带去审讯——亚历山德拉-奥-娃在卢宾卡没有作出所需的供述。把她转到了列福尔托沃。在那里的接收站上,女看守叫她脱掉衣服,把她光着身于关在隔离室里,然而中走了她的衣服,说是去消毒。马上来了一些男看守,从监视孔里窥看,哄笑并评论她的身体-一如果普遍询问,想必还可搜集到许多例子。而目的是一个:造成精神颓丧的状态。 6任何足以使受审问的人心慌意乱的方法。请看对莫斯科省克拉斯诺戈尔斯克市是怎样审讯的。女侦查员在审讯过程中自己三下两下脱光了衣服(脱衣舞!),但一直继续进行审讯,若无其事地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并走近他的身边,力争他在供述中做出让步。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