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拉格群岛_第三章侦查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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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侦查 (第8/13页)

查。小说、戏剧、电影(它们的作者们自己最好去喝一喝古拉格这杯苦酒!)把坐在侦查员办公室的人给我们描绘成真理和仁爱的骑士,像我们的亲爹——一什么题目的课没有给我们讲过呀!甚至拿它们考得我们满头大汗——一但是谁也不会讲一堂关于刑法典的真实含义和广义解释的课,而且这些刑法典在图书馆不开架借阅,在书亭里不出售,到不了无忧无虑的青少年手中。

    好像是童话,据说在三海之外的某个地方,受侦查的人可以得到律师的帮助。这就是说,在斗争最困难的时刻,在自己的身边有一个通晓一切法律的清醒头脑!

    我们的侦查工作原则,还在于不许受侦查人对法律有任何了解。

    出示起诉书…(对话:“在上面签名吧。”“我不同意起诉书。”“签名吧。”“但我什么罪过也没有呀!”)…你依照苏俄刑法典第五十八条10第2款和第五十八条11受控诉。签名吧!——但这些条文说的是什么呀?让我看看法典!-一我没有法典——那就上处长那里去拿来!——他也没有。签名吧!——但我请求给我看法典!-一规定不许给你看,它不是为你写的,而是为我们写的。而且你也不需要看,我可以告诉你:这些条文说的正好是你犯的那些罪。而且现在让你签名并不是要你同意,而是证明你已经读过了,证明起诉书已经给你看过。

    在其中的一张纸上突然闪出一种新的字母组合:YIIK(刑诉法典)。你起了戒心:YIIK同YK(刑法典)有什么区别呀。如果碰上侦查员心情舒畅,他会问你解释:这是刑事诉讼法典。怎么?那么说,甚至不是一本,而是整整两大本法典你都一无所知,可是眼下正根据它们的规定开始了对你的惩治?!——

    从那时起已经过了十年、后来又过了十五年。在我的少年时代的坟墓上已经长满了青草。刑期已经服满,甚至无期的流放也已结束。但不论什么地方-一不论在劳改营的“文比教育”处,不伦在区图书馆里,甚至在中等城市,-一我眼里没有见过、手里没有拿过、不能买到、不能搞到甚至不能询问苏联的法典!而且,我所熟识的那些经过了侦查、法院并且不止一次被劳改和流放的几百万囚徒——其中也没有一个人眼里见过法典,手里拿过法典!(深知我国的多疑气氛的人懂得:为什么不能在人民法院或区执行委员会询问法典。你对法典的兴趣将会是一种非常的现象:或者你正在准备犯罪,或者想湮灭罪迹!)

    只有当两个法典结束了自己的三十五年存在的最后日子,只有当它们应当被新法典代替的时候,——一只是那个时候,我才在莫斯科地下铁道的售货柜上看到它们,两个平装的小兄弟,yk和yllK(因为已经无用便决定把它们放出来)。

    我现在深受感动地阅读着。例如,刑诉法典规定:

    第136条-一侦查员无权用暴力和威胁的方法强迫被告

    供述或招认。(预见得多么清楚!)

    第111条——一侦查员还必须查明证明被告无罪的情节,

    以及减轻其罪责的情节。

    (“我可是在十月革命期间建立过苏维埃政权呀!…我枪毙了高尔察克!…我清算过富农!…我给国家节约过一千万卢布!…我在最近一次战争中两次负伤!…我得过三次勋章!…”

    我们并不是为这个审判你——历史张口露出了侦查员的牙齿,——你做过好事——这与案情无关)。

    第139条——被告有权亲笔书写供词,并要求对侦查员

    书写的笔录加以修正。

    (哎,要是及时知道这条多好!正确些说:如果实际上真是这样多好!但是像乞求恩典似的,我们总是徒然地请求侦查员不要写上“我的卑鄙谰言”来代替“我的错误言论”不要写上“我们的地下武器库”来代替“我的生了锈的芬兰刀”)。

    啊,要是给受侦查人先上一课监狱学多好!要是进行侦查工作时先排演一下,然后再来真的多好!…对一九四八年的二进狱者就没搞过这种侦查把戏-一因为那是白费劲。但初进狱者没有经验、没有知识。并且无人可与商量。

    受侦查人的孤独!-一这就是不公正的侦查获得成功的又一个条件!整个机关扑上去摧毁这个孤独的受压的意志。从逮捕那一刻起,以及在侦查的整个最初突击期,囚犯应当处在理想的孤独状态:在监室里,在走廊里,在楼梯上,在侦查室里,——无论在什么地方,他都不应当与自己的同类接触,不应在任何人的微笑中,在任何人的眼光中,汲取到同情、忠告、支持。机关尽一切力量去遮住他的未来,歪曲他的现在:把他的亲友都说成是已被逮捕的,把一切物证说成是已经找到的。夸大自己对他及其亲人进行制裁的可能性,夸大自己给予饶恕的权利(机关根本没有这种权利)。把真诚“海改”同减轻判决和劳改营待遇联系起来(这种联系根本就不存在)。当囚犯惊魂未定、受尽痛苦并失去自制能力的短短时期内,从他嘴里尽可能多取得一些不能翻悔的供述,尽可能多牵进一些清白无辜的人(有的人精神颓丧到那种程度,甚至请求不要向他们念笔录,受不了,拿来签吧!拿来签吧!)-一只在那以后,才从单人监室放他到大监室去,在那里他将后悔莫及地发现并回味自己的错误。

    在这个决斗中怎能不犯错误呢?谁能不犯错误呢?

    我们说过“应当处在理想的孤独状态”但是在三七年(还有四五年)监狱发生人满之患的时候,这个新抓来的受侦查人的理想的孤独原则无法得到遵守。囚犯几乎从最初几小时起就处在人烟稠密的集体监室中。

    但这也有它的优点,可以弥补不足。监室的拥挤不仅代替了狭小的单人隔离室,它本身就是一种高级的刑讯,特别可贵的是,这种刑讯长达整整的几昼夜、几星期-一并且侦查员不用花任何精力:刑讯囚犯由囚犯自己未进行!监室中挤进了那么多的囚犯因而不是每个人都能得到一小块的地方,人踩着人,甚至根本不能移动地方,彼此坐在脚上一例如,一九四五年在基什尼奥夫的羁押所里一个单人监室塞进一了十八个人,一九三七年在卢甘斯克——十五人,而伊万诺夫-拉祖姆尼克一九三八年在定员二十五人的布蒂尔卡标准监室中蹲在一百四十人中间。他对牢房生活描写得很好。厕所这样拥挤,以至一昼夜只让解一次手,有时甚至是半夜去,放风也这样!他在卢宾卡接收站“狗窝”里曾经计算,整整几个星期内,每一平方米的地面平均同时要摆三个人(请合计一下,请安排一下!)在“狗窝”里,没有窗和通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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