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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纪五十八 (第14/14页)
杨阜丧妻,就超求假以葬之。阜外兄天水姜叙为抚夷将军,拥兵屯历城。阜见叙及其母,欷悲甚。叙曰:“何为乃尔?”阜曰:“守城不完,君亡不能死,亦何面目以视息于天下!马超背父叛君,虐杀州将,岂独阜之忧责,一州士大夫皆蒙其耻。君拥兵专制而无讨贼心,此赵盾所以书弑君也。超强而无义,多衅,易图耳。”叙母慨然曰:“咄!伯奕,韦使群遇难,亦汝之负,岂独义山哉!人谁不死,死于忠义,得其所也。便当速发,勿复顾我;我自为汝当之,不以余年累汝也。”叙乃与同郡赵昂、尹奉、武都李俊等合谋讨超,又人至冀,结安定梁宽、南安赵衢使为内应。超取赵昂子月为质,昂谓妻异曰:“吾谋如是,事必万全,当柰月何?”异厉声应曰:“雪君父之大耻,丧无不足为重,况一子哉!” 正在这时,杨阜的妻子去世,杨阜向马超请假去安葬妻子。杨阜的表兄、天水人姜叙担任抚夷将军,率军驻在历城。杨阜见到姜叙和姜叙的母亲,抽泣不止,十分悲痛。姜叙说:“你为什么这样悲痛?”杨阜说:“守城而没能守住,长官被杀而不能同死,我还有什么脸活在世上!马超背叛父亲与皇上,残酷杀死本州的长官,这岂是我杨阜一个人忧心自责的问题,一州的士大夫都因此蒙受到耻辱。你拥有重兵,受命全权管理这一地区,而没有讨伐逆贼之心,从前,赵盾正是因为这样做而被史官记载为弑君的。马超虽然强大,但不讲道义,弱点很多,容易对付。”姜叙的母亲慨然说:“好了!姜叙,韦刺史遇难,也有你的责任,难道只是杨阜一个人吗!谁能不死,能死于忠义,就是死得其所。你只应快些行动,不要再管我;我自会为你担当,不会以我的余年牵累你。”姜叙就与同郡人赵昂、尹奉、武都人李俊等人,共同商议讨伐马超,又派人到冀城,结交安定人梁宽、南安人赵衢,让他们做内应。马超命令赵昂交出儿子赵月作为人质,赵昂对妻子士异说:“我们已经如此谋划,事情一定能成功,应当把赵月怎么办?”士异厉声回答:“能昭雪君父的大耻,就是掉脑袋也不足惜,何况一个儿子!” 九月,阜与叙进兵,入卤城,昂、奉据祁山,以讨超。超闻之,大怒,赵衢因谲说超,使自出击之。超出,衢与梁宽闭冀城门,尽杀超妻子。超进退失据,乃袭历城,得叙母。叙母骂之曰:“汝背父之逆子,杀君之桀贼,天地岂久容汝,而不早死,敢以面目视人乎!”超杀之,又杀赵昂之子月。杨阜与超战,身被五创。超兵败,遂南奔张鲁。鲁以超为都讲祭酒,欲妻之以女。或谓鲁曰:“有人若此,不爱其亲,焉能爱人!”鲁乃止。cao封讨超之功,侯者十一人,赐杨阜爵关内侯。 九月,杨阜与姜叙进兵,进入卤城,赵昂、尹奉占据祁山,以讨伐马超。马超听到消息,大怒,赵衢乘势编造理由,劝马超自己率军去进攻杨阜等人。马超出城后,赵衢与梁宽等关闭冀城城门,把马超的妻子儿女全部杀死。马超进退失据,于是袭击历城,捉到姜叙的母亲。姜叙的母亲痛骂马超,说:“你这个背叛父亲的逆子,杀害长官的恶贼,天地岂能长久容你,你不早死,还敢见人!”马超杀死她,又把赵昂的儿子赵月杀死。杨阜与马超大战,身受五处重伤。马超被杨阜等打败,就向南投奔张鲁。张鲁任命马超为都讲祭酒,打算把自己的女儿嫁给马超。有人对张鲁说:“像这样的人,不爱自己的父母,怎么能爱别人!”张鲁才打消嫁女的念头。曹cao封赏讨伐马超的功臣,封十一个人为侯爵,杨阜被封为关内侯。 [11]冬,十一月,魏初置尚书、侍中、六卿;以荀攸为尚书令,凉茂为仆射,毛、崔琰、常林、徐奕、何夔为尚书,王粲、杜袭、卫觊、和洽为侍中,钟繇为大理,王为大司农,袁涣为郎中令,行御史大夫事,陈群为御史中丞。 [11]冬季,十一月,魏国开始设置尚书、侍中和六卿等官职。任命荀攸为尚书令,凉茂为尚书仆射,毛、崔琰、常林、徐奕、何夔为尚书,王粲、杜袭、卫觊、和洽为侍中,钟繇为大理,王为大司农,袁涣为郎中令,并代理御史大夫事务,陈群为御史中丞。 袁涣得赏赐,皆散之,家无所储,乏则取之于人,不为察之行,然时人皆服其清。时有传刘备死者,群臣皆贺,惟涣独否。 袁涣得到赏赐,都散给亲戚、朋友,家中没有积蓄。当家用不足时,就向别人索取,从来不故作清白,详察小事,然而当时人都佩服他的清廉。这时,有刘备已死的传言,群臣都为此道驾,只有袁涣不这样做。 魏公cao欲复rou刑,令曰:“昔陈鸿胪以为死刑有可加于仁恩者,御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论乎?”陈群对曰:“臣父纪以为汉除rou刑而增加于笞,本兴仁恻而死者更众,所谓名轻而实重者也。名加则易犯,实重则伤民。且杀人偿死,合于古制;至于伤人,或残毁其体,而裁剪毛发,非其理也。若用古刑,使yin者下蚕室,盗者刖其足,则永无yin放穿逾之jianian矣。夫三千之属,虽未可悉复,若斯数者,时之所患,宜先施用。汉律所杀殊死之罪,仁所不及也,其余逮死者,可易以rou刑。如此,则所刑之与所生足以相贸矣。今以笞死之法易不杀之刑,是重人支体而轻人躯命也。”当时议者,唯钟繇与群议同,余皆以为未可行。cao以军事未罢,顾众议而止。 曹cao打算恢复rou刑,下令说:“从前,大鸿胪陈纪认为死刑有仁慈的一面,御史中丞陈群,能申说你父亲的理论吗?”陈群回答说:“我父亲陈纪认为,汉代废除rou刑而增加笞刑,本来是出于仁慈的目的,但死于鞭杖之下的人更多,这就是所谓名义上减轻,而实质上加重,名义上轻,则使百姓容易犯法;实质上重,则伤害百姓。而且,杀人偿命,是符合古代法制的;至于伤人,或者残害身体,或者剪去头发,者不合理。如果恢复古代刑法,对犯qiángjianian罪的施用宫刑,把偷盗者的脚砍去,就会永远没有yin荡和挖洞越墙偷盗的罪犯了。古代的三千条刑法,虽然不能全部恢复,但像上在所举的几种罪,正是现在的社会问题,应当先施行。汉朝法律,对判处斩首的罪人,不能讲求仁爱;除此之外,其余判死刑的人,可以改判rou刑。这样,施加刑罚与保存生命就足以相抵了。现在,以鞭笞致死的刑法替换不杀人的rou刑,是重视人的肢体,而轻视人的生命。”当时参与讨论的人,只有钟繇与陈群意见相同。其余人的都认为不能恢复rou刑。曹cao因为四方征战还没有停止,顾虑众人的意见,停止了恢复rou刑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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