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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律师mdash;mdash (第12/13页)

把宣誓书呈递到现在正在过问你的案件的主审法官手里,我或许也能让他在宣誓书上签名。这么一来,用不了多久,一切事情就能顺利解决了,解决的速度要比平常快得多。一般说来,在这个阶段以后,就不会有什么值得一提的困难了,被告到了这一阶段会感到信心十足。人们在这时要比正式宣判无罪时信心更足,这是很值得注意的,也确实如此。他们不必再做更多的事情了。主审法官手头有其他法官签名的宣誓书,他就能放心大胆地判处无罪开释了;虽然还有一些手续需要履行,但他肯定会判无罪开释,以取悦我和他的其他朋友。到那时,你就能作为一个自由的人,走出法院了。”“这么说,到那时我就自由了,”K半信半疑地说。“对,”画家说“但是仅仅是表面上自由,或者说得更确切一些,是暂时自由。因为我的熟人都是些低级法官,他们无权作出终审判决,无罪开释的终审判决权属于最高法院,你、我、以及我们大家都无法接近它。那儿的情况怎么样,我们不得而知;顺便说一句,我们甚至也不想知道。总之,我们的法官没有判处无罪开释的权利,但是他们有权暂时卸掉你身上的罪责。这就是说,他们可以宣布你无罪,暂时把罪责从你身上卸掉,但是这个罪名仍旧是在你头顶上,一旦上面来了命令,他们就把罪责重新安在你身上。我和法院的联系很密切,因此我也能够告诉你,法院各办公室在具体处理彻底宣判无罪和诡称宣判无罪时采取哪些不同做法。彻底宣判无罪时,与案子有关的文件据说都要销毁,它们消失了,再也看不见了,不仅起诉书被销毁,庭审记录和判决书也要销毁,所有东西都要销毁。诡称宣判无罪就不是这样。各种文件均需保留,包括宣誓书、判决记录和判决说明书。所有卷宗都得按照正常办公原则的要求,继续呈转,转到最高法院后,又转回低级法官,就这样转来转去,这儿耽搁几天,那儿积压一些日子。卷宗的往返次数是无法计算的。局外人有时会以为,整个案子已经被忘却,文件已经遗失,诡称宣判无罪已经成为彻底宣判无罪。但实际上,任何一个熟悉法院情况的人都不会这么想。任何文件也不会遗失,法院从来也不会忘记任何事情。有一天,某个法官会出其不意拿过卷宗来,仔细阅读;他会认为这起案件的起诉仍然有效,于是便下令立即逮捕人。我这么说,有一个假设前提,即从诡称宣判无罪到重新逮捕人犯之间,已过了很长时间,这是可能的,我听说过类似的情况。但也有这样的可能:得到无罪开释的人刚从法院回到家,便发现刑警已经等在那里要重新逮捕他了。于是,他的全部自由当然便就此告终了。”“这个案子又得从头开始审理吗?”K有点不相信地问道。“当然-,”画家说“案子需要全部从头开始审理;但是结果也有可能和上次一样:诡称宣判无罪。于是人们又得为这个案子全力以赴,任何时候也不能松劲。”他讲出最后这句话,大概是因为发现K的脸上露出了绝望的表情。“可是,”K说,他好像不想再听画家说下去了“第二次争取得到无罪开释的结果是不是比第一次更难?”“在这一点上,”画家说“谁也不敢说死。我觉得,你的意思是,第二次被捕会影响法官们对被告的看法?不是这样。法官们第一次宣布被告无罪时,就预见到有可能再次逮捕被告。因此,你的这种顾虑是完全多余的。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时倒会发生这样的事:法官们对这件案子的看法变了,甚至从司法观点上说也产生了变化;因此,你就得根据业已变化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努力,争取第二次无罪开释。一般说来,要像争取第一次无罪开释时那样想尽法子、竭尽全力。”“但是,第二次无罪开释也不是终审判决呀,”K说,他不以为然地转过头去。“当然不是,”画家说“在第二次无罪开释后面跟着的是第三次被捕,在第三次无罪开释后面跟着的是第四次被捕,依次类推。诡称宣判无罪这个概念本身就包含着这些内容。”K无以置答。“看来,你对诡称宣判无罪不感兴趣,”画家说“也许延缓审理对你更为适合。我是不是需要向你解释一下,延缓审理是怎么回事?”K点点头。画家懒洋洋地重新躺到椅子上,他睡衣前面的钮扣脱开了,他伸进一只手,轻轻抚摩着自己的胸部。“延缓审理,”他说;他凝视着前方,停了一会儿,像要找出一个十分确切的解释“延缓审理就是诉讼停留在开始阶段,不再继续往下进行。为了取得延缓审理的结果,被告和他的代理人,尤其是他的代理人,必须与法院不断保持个人接触。请允许我再次指出,这虽然不像争取诡称宣判无罪那样,需要全力以赴;不过从另一方面来说,却需要更加保持警觉。你得经常注视着案子的情况,除了在紧急情况下要去找主管法官外,每隔一定时间也得去找他一次,而且要尽可能和他搞好关系。如果你本人不认识这位法官,那就应该通过你认识的那些法官尽量给他施加影响;同时要继续努力,争取亲自和他见一次面。如果这些事情中的任何一件你都没有忽略,那你就肯定能使诉讼不至于超越开始阶段。这并不意味着不再审理了,但是被告基本上可以不受判决的约束,就像一个自由的人一样。与诡称宣判无罪相比,延缓审理有其优越性,即被告的前景较为明朗,没有突然被捕的危险,用不着担心、紧张和焦虑,而这在争取诡称宣判无罪时是不可避免的,类似情况很可能在一个最不合宜的时刻出现。当然,对被告来说,延缓审理也有一些欠缺之处,一这也不容忽视。我这么说,并不是因为考虑到被告在这种情况下永远也不会真正获得自由,因为他在得到诡称宣判无罪后,也不见得能够真正获得自由。延缓审理的弊端在其它方面。要想把案子无限期地搁置起来,就必须找到几条站得住脚的理由。因此,每隔一段时间便得做做样子,采取各种措施,审问一次被告,收集一点证据等等,这当然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因为案子还得让它继续向前进展,尽管只是局限在人为划定的一个小圈子中。这当然意味着被告会偶尔遇到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不过,你别以为这些事情会使人很不愉快,因为一切都是走走过场而已。比如说,审讯被告只消三言二语;如果你没有时间,或者不想去,你可以表示抱歉而不出庭;你还可以事先安排和某些法官见面;总之,你要做的一切只是隔一定时间到你的主审法官那儿去一次,以这种方式从形式上承认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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