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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133好久不见 (第3/4页)
一朵盛开在他生命中的牡丹,将所有的灿烂都毫不吝啬的绽放在他的面前! 爱情,是他到现在都没有弄懂的东西,时而求而不得;时而惊慌失措;却每每在你觉得应该放一放手,多给对方一点空气和养份的时候,幸福和甜蜜却又来得那么的猛烈! 就像现在的洛雨熙,时刻表现出的身为妻子的那种关怀和维护,让还没有从爱情里回过神的裴云凡,只觉得婚姻实在是个好东西——比恋爱要好得多! ——第三节好久不见—— 婚纱照,到底还是没赶上开庭的时间,裴云凡的日程真是太紧了! 三天后。 沈方菲原本希望案子能定性为产品质量事故,可在开庭的前一天,方律师才告诉他,托人查了对方提供的所有证据——消费者因使用有害产品,导致毁容的诉状也在证据之列,因为裴氏请求不要公开此信息,以免大幅影响企业声誉和销售,所以这个证据只放在对方的案卷里。 “那只能用第二个办法了!”方律师对沈方菲说道。 “恩,我已经安排了一个人,是车间的工人,他女儿得了尿毒症,需要钱换肾,所以他愿意进去呆几年再出来!”沈方菲对方律师说道。 “好,我现在去找他,我们将所有的口供和证词都对好!”方律师赞许的点了点头:“这样你可能只需要判个两三年,在这两三年里,我们再想办法缓刑、减刑,最后有个一年,也就差不多了!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你要做好心理准备!” “我知道,谢谢方律师!”沈方菲轻咬着下唇,重重的点了点头——一切,只能靠自己了! 连父母都已经放弃了奔走,连沈洋也不过是为了怕自己把他的母亲牵扯出来,唐蕊和洛雨熙,早已不是朋友!而自己一直放在心里的男人裴云凡,却正是要置自己于死地的人! 除了自己,还能靠谁! —— 第二天。法院。 当裴云凡和洛雨熙、苏祁、marry、小吴,还有律师一行走法院的时候,沈方菲正一个人坐在被告席上! 这是在婚礼那晚以后,洛雨熙第一次见到沈方菲——一件酒红色的羊绒衫,下面是一条千鸟格的西裤,大波狼的卷发低低盘在耳后,看起来比平时多了几份低调的温婉,而少了一些凌厉的嚣张。 今天陪着裴云凡来的洛雨熙,穿着与裴云凡同色系的浅茶色绣同色大花的衬衣,外面套一件白茶两色的格纹开衫毛衣,下面是茶色的阔腿毛呢裤,整个人看起来高挑明快,而又时尚感十足! 两个曾经的闺蜜好友现在站在一起,看起来沈方菲比洛雨熙竟足足大了有五岁还多! “好久不见!”沈方菲微微一笑。 “好久不见!”洛雨熙淡淡回着。 “我送你过去坐。”裴云凡揽着妻子的腰,送她在听审席上坐好后,这才回到原告席上坐下来。 因为是一件公众类型的案件,所以法院也指定了几家媒体的旁听。 而刚才洛雨熙一行走进来时,洛雨熙与沈方菲短暂却极具意义的对话,让这些新闻敏感度极高的记者们,嗅到了一股不同寻常的味道——那句‘好久不见’里,似乎有着许多不为人知的故事。 因此,两人对话的那一瞬间,已被记者们从多个角度抢拍了下来!而裴云凡小心呵护着年轻妻子的模样,也被好事的记者们,猛拍了好几张——裴云凡的婚礼虽然被安排的美伦美奂,但对于裴云凡在商界的地位来说,仍显得仓促而低调,而且根本没有请媒体去参加! 大家得到消息,也不过是朋友之间的交口相传和裴云凡官方博客上的几张照片而已! 所以,对裴云凡这个妻子,裴氏的总裁夫人,各界着实是好奇得狠! 倒没想到,在这样一场商业官司的现场,能看到传说中的灰姑娘,还能看到裴少抛开平时冷凝的面貌,对新婚妻子一副呵护倍至的模样! 这也算是这严肃新闻里的一大点缀吧!而顺便拍到的这样的图片,也给做娱乐或商业的同事,提供了一条极具闻看点的消息! 对此,大家都满意得很!整个注意力,也从紧张的官司猜测中,略微的放松了一些。 而沈方菲看着他们,嘴角只是噙着淡淡的冷笑,脸上一派莫测的模样,让人难以揣测她现在的心情。 —— “被告,原告告你有意提供有毒商品,这是所有的证据:供货合同、打款证明、成品销毁照片、原材料销毁照片!”庭审员说道。 “沈氏没有向原告提供有毒商品,这一切都是原告无中生有,自导自演的闹剧!我请求原告向法庭提供收货证明!”方律师虽然知道这一条,不足以搬倒对方,可好歹也算一条路,说不定,这于对方来说,确实个漏洞呢! “原告律师,你有什么话要说!”庭审员仔细看了看手中的证据清单,确实没有这一份。 “这是裴氏公司的提货清单!可以证明,裴氏分别在5月、7月、10月,分三次向沈氏按合同提货!至于被告公司为什么没有发货单,这是沈氏内部管理的问题,我们只知在沈老先生生病淡出公司管理层后,沈氏内部管理一片混乱!当然,这个与本案无关,我暂且不提!”裴云凡的律师将提货清单提供了上去。 “被告请看一看,这上面的发货方签字,可是贵公司的员工?”问审员将资料递给方律师,方律师放到沈方菲面前,沈方菲的脸色立时变了——这确实是仓库管理员的签名。 不过,也没什么好奇怪的,他们要用钱去买通一个仓库管理员,原本也不是太难的事情! 沈方菲的眸光从那提货单上移开,对着方律师缓缓的点了点头。 方律师轻叹了口气,将那提货单递给了书记员后,对问审员说道:“对此证据,我方没有疑问!但我的当事人,作为企业的经营者,由于没有管理经验,让下属做出这些违规的事情来,确实不该!但她根本没有必要去在自己公司里投毒,和自己过不去!我方请求法院立案调查,投毒者实在是另有其人!”第一条路走不通那就走第二条路! 方律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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