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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第3/7页)
之宫室 百司,乃武氏改命所备也。上都已建国立宗庙,不合引言。又曰:“东都洛阳祭孝 宣等五帝,长安祭孝成等三帝”以此为置庙之例,则大非也。当汉两处有庙,所 祭之帝各别。今东都建庙作主,与上都尽同,概而论之,失之甚者。又曰“今或东 洛复太庙,有司同日侍祭,以此为数,实所未解”者。谨按天宝三载诏曰:“顷四 时有事于太庙,两京同日。自今已后,两京各宜别择日。”载在祀典,可得而详。 且立庙造主,所以祭神,而曰存而勿祀,出自何经?“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而欲 立虚庙,法于何典?前称庙貌如故者,即指建中之中,就有而言,以为国之先也。 前以非时不造主者,谓见有神主,不得以非时而造也。若江左至德之际,主并散亡, 不可拘以例也。或曰“废主之瘗,请在太微宫”者。谨按天宝二年敕曰:“古之制 礼,祭用质明,义兼取于尚幽,情实缘于既没。我圣祖澹然当在,为道之法,既殊 有尽之期,宜展事生之礼。自今已后,每至圣祖宫有昭告,宜改用卯时”者。今欲 以主瘗于宫所,即与此敕全乖。又曰:主不合瘗,请藏夹室”者。谨按前代藏主, 颇有异同。至如夹室,宜用以序昭穆也。今庙主俱不中礼,则无禘祫之文。又曰君 子将营宫室,以宗庙为先,则建国营宫室而宗庙必设。东都既有宫室,而太庙不合 不营。凡以论之,其义斯胜。而西周、东汉,并曰两都,其各有宗庙之证,经史昭 然,又得以极思于扬榷。《诗》曰:“其绳则直,缩板以载,作庙翼翼。”《大雅》 “瓜瓞”,言丰庙之作也。又曰:“于穆清庙,肃雍显相。”洛邑既成,以率文王 之祀。此《诗》言洛之庙也。《书》曰:“成王既至洛,烝祭岁,文王骍牛一。” 又曰“裸于太室”,康王又居丰“命毕公保厘东郊。”岂有无庙而可烝祭,非都 而设保厘?则《书》东西之庙也。逮于后汉卜洛,西京之庙亦存。建武二年,于洛 阳立庙,而成、哀、平三帝祭于西京。一十八年,亲幸长安,行禘礼,当时五室列 于洛都,三帝留于京庙,行幸之岁,与合食之期相会,不奉斋车,又安可以成此礼? 则知两庙周人成法,载主以行,汉家通制。或以当虚一都之庙为不可,而引“七庙 无虚主”之文。《礼》言一都之庙,室不虚主,非为两都各庙而不可虚也。既联出 征之辞,更明载主之意,因事而言,理实相统,非如诗人更可断章以取义也。古人 求神之所非一,奉神之意无二,故废桑主,重作栗主,既事理之,以明其一也。 或又引《左氏传》筑郿凡例,谓“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而立建主之论。按 鲁庄公二十八年冬,筑郿,《左传》为筑发凡例,《谷梁》讥因薮泽之利,《公羊》 称避凶年造邑之嫌。三传异同,左氏为短。何则?当春秋二百年间,鲁凡城二十四 邑,唯郿一邑称筑,其二十三邑,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执此为建主之端,又非 通论。或又曰:“废主之瘗,何以在于太微宫所藏之所;宜舍故依新,前已列矣。” 按瘗主之位有三:或于北牖之下,或在西阶之间,庙之事也。其不当立之主,但随 其所以瘗之。夫主瘗乎当立之庙,斯不然矣。以在所而言,则太微宫所藏之所,与 汉之寝园无异。历代以降,建一都者多,两都者少。今国家崇东西之宅,极严奉之 典,而以各庙为疑,合以建都故事,以相质正,即周、汉是也。今详议所征,究其 年代,率皆一都之时,岂可以拟议,亦孰敢献酬于其间?详考经旨,古人谋寝必及 于庙,未有设寝而不立庙者。国家承隋氏之弊,草创未暇,后虽建于垂拱,而事有 所合。其后当干戈宁戢之岁,文物大备之朝,历于十一圣,不议废之。岂不以事虽 出于一时,庙有合立之理,而不可一一革也。今洛都之制,上自宫殿楼观,下及百 辟之司,与西京无异。銮舆之至也,虽厮役之贱,必归其所理也。岂先帝之主,独 无其所安乎?时也,虞主尚瘗,废主宜然。或以马融、李舟二人称“寝无伤于偕立, 庙不妨于暂虚”,是则马融、李舟,可法于宣尼矣。以此拟议,乖当则深。 或称“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者。谨按春秋二 百四十年间,惟郿一邑称筑。如城郎、费之类,各有所因,或以他防,或以自固, 谓之尽有宗庙,理则极非。或称“圣主有复古之功,简册有考文之美,五帝不同乐, 三王不同礼,遭时为法,因事制宜”此则必作有为,非有司之事也。如有司之职, 但合一一据经;变礼从时,则须俟明诏也。 凡不修之证,略有七条:庙立因迁,一也;已废不举,二也;庙不可虚,三也; 非时不造主,四也;合载迁主行,五也;尊无二上,六也;《六典》不书,七也。 谨按文王迁丰立庙,武王迁镐立庙,成王迁洛立庙,今东都不因迁而欲立庙,是违 因迁立庙也。谨按《礼记》曰:“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 也。”今东都太庙,废已八朝,若果立之,是违已废不举也。谨按《礼记》曰: “当七庙五庙无虚主。”今欲立虚庙,是违庙不可虚也。谨按《左传》:“丁丑, 作僖公主。书不时也。”《记》又曰:“过时不祭,礼也。”合礼之祭,过时犹废, 非礼之主,可以作乎?今欲非时作主,是违非时不作主也。谨按《曾子问》:“古 者师行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狩,必以迁庙主行,载于斋车,言必有尊也。 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之矣。”皇氏云:“迁庙主者,载迁一室之主也。”今 欲载群庙之主以行,是违载迁之主也。谨按《礼记》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 尝、禘、郊、社,尊无二上也。”今欲两都建庙作主,是违尊无二上也。谨按《六 典》序两都宫阙及庙宇,此时东都有庙不载,是违《六典》不书也。遍考书传,并 不合修。浸以武德、贞观之中,作法垂范之日,文物大备,儒彦毕臻,若可修营, 不应议不及矣。《记》曰:乐由天作,礼以地制。天之体,动也。地之体,止也。” 此明乐可作,礼难变也。伏惟陛下诚明载物,庄敬御天,孝方切于祖宗,事乃求于 根本。再令集议,俾定所长。臣实职司,敢不条白以对。 德章又有上中书门下及礼院详议两状,并同载于后。其一曰: 伏见八月六日敕,欲修东都太庙,令会议事。此时已有议状,准礼不合更修。 尚书丞郎已下三十八人,皆同署状。德章官在礼寺,实忝司存,当圣上严禋敬事之 时,会相公尚古黜华之日,脱国之祀典,有乖礼文,岂唯受责于旷官,窃惧贻耻于 明代。所以勤勤恳恳,将不言而又言也。 昨者异同之意,尽可指陈。一则以有都之名,便合立庙;次同欲崇修庙宇,以 候时巡。殊不知庙不合虚,主惟载一也。谨按贞观九年诏曰:“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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