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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八 (第3/6页)
知定制,供办有常。仍约元和十五年征纳布帛等估价。其旧 纳虚估物,与依虚估物回计,如旧纳实估物并见钱,即当于端匹斤两上量加估价回 计。变法在长其物价,价长则永利公私。初虽微有加饶,法行即当就实。比旧给用, 固利而不害。仍作条件处置,编入旨符。其盐利酒利,本以榷率计钱,有殊两税之 名,不可除去钱额。中有令纳见钱者,亦请令折纳时估匹段。上既不专以钱为税, 人得以所产输官,钱货必均其重轻,陇亩自广于蚕织。便时惠下,庶得其宜。其土 乏丝麻,或地连边塞,风俗更异,赋入不同,亦请商量,委所司裁酌,随便宜处置。” 诏从之。大和四年五月,剑南西川宣抚使、谏议大夫崔戎奏:“准诏旨制置西川事 条。今与郭钊商量,两税钱数内三分,二分纳见钱,一分折纳匹段,每二贯加饶百 姓五百文,计一十三万四千二百四十三贯文。依此晓谕百姓讫。经贼州县,准诏三 分减放一分,计减钱六万七千六百二十贯文。不经贼处,先征见钱,今三分一分折 纳杂物,计优饶百姓一十三万贯。旧有税姜芋之类,每亩至七八百。征敛不时,今 并省税名,尽依诸处为四限等第,先给户帖,余一切名目勒停。” 高祖即位,仍用隋之五铢钱。武德四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 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仍置钱监于洛、并、幽、益 等州。秦王、齐王各赐三炉铸钱,右仆射裴寂赐一炉。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配没。 五年五月,又于桂州置监。议者以新钱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甚便之。后盗铸渐 起,而所在用钱滥恶。显庆五年九月,敕以恶钱转多,令所在官私为市取,以五恶 钱酬一好钱。百姓以恶钱价贱,私自藏之,以候官禁之弛。高宗又令以好钱一文买 恶钱两文,弊仍不息。至乾封元年封岳之后,又改造新钱,文曰“乾封泉宝”,径 一寸,重二铢六分,仍与旧钱并行。新钱一文当旧钱之十。周年之后,旧钱并废。 初,开元钱之文,给事中欧阳询制词及书,时称其工。其字含八分及隶体,其 词先上后下,次左后右读之。自上及左回环读之,其义亦通。流俗谓之开通元宝钱。 及铸新钱,乃同流俗“乾”字直上“封”字在左。寻寤钱文之误,又缘改铸, 商贾不通,米帛增价,乃议却用旧钱。二年正月,下诏曰:“泉布之兴,其来自久。 实古今之要重,为公私之宝用。年月既深,伪滥斯起,所以采乾封之号,改铸新钱。 静而思之,将为未可。高祖拨乱反正,爰创轨模。太宗立极承天,无所改作。今废 旧造新,恐乖先旨。其开元通宝,宜依旧施行,为万代之法。乾封新铸之钱,令所 司贮纳,更不须铸。仍令天下置炉之处,并铸开元通宝钱。”既而私铸更多,钱复 滥恶。 高宗尝临轩谓侍臣曰:“钱之为用,行之已久,公私要便,莫甚于斯。比为州 县不存检校,私铸过多。如闻荆、潭、宣、衡,犯法尤甚。遂有将船筏宿于江中, 所部官人不能觉察。自今严加禁断,所在追纳恶钱,一二年间使尽。”当时虽有约 敕,而jianian滥不息。仪凤四年四月,令东都出远年糙米及粟,就市给粜,斗别纳恶钱 百文。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径合斤两者,任将行用,时米粟 渐贵,议者以为铸钱渐多,所以钱贱而物贵。于是权停少府监铸钱,寻而复旧。则 天长安中,又令悬样于市,令百姓依样用钱。俄又简择艰难,交易留滞。又降敕非 铁锡、铜荡、穿xue者,并许行用。其有熟铜、排斗、沙涩、厚大者,皆不许简。自 是盗铸蜂起,滥恶益众。江淮之南,盗铸者或就陂湖、巨海、深山之中,波涛险峻, 人迹罕到,州县莫能禁约。以至神龙、先天之际,两京用钱尤滥。其郴、衡私铸小 钱,才有轮郭,及铁锡五铢之属,亦堪行用。乃有买锡熔销,以钱模夹之,斯须则 盈千百,便赍用之。 开元五年,车驾往东都,宋璟知政事,奏请一切禁断恶钱。六年正月,又切断 天下恶钱,行二铢四絫钱。不堪行用者,并销破复铸。至二月又敕曰:“古者聚万 方之货,设九府之法,以通天下,以便生人。若轻重得中,则利可知矣;若真伪相 杂,则官失其守。顷者用钱,不论此道。深恐贫窭日困,jianian豪岁滋。所以申明旧章, 悬设诸样,欲其人安俗阜,禁止令行。”时江淮钱尤滥恶,有官炉、偏炉、棱钱、 时钱等数色。璟乃遣监察御史萧隐之充江淮使。隐之乃令率户出钱,务加督责。百 姓乃以上青钱充恶钱纳之,其小恶者或沉之于江湖,以免罪戾。于是市井不通,物 价腾起,流闻京师。隐之贬官,璟因之罢相,乃以张嘉贞知政事。嘉贞乃弛其禁, 人乃安之。 开元二十二年,中书侍郎张九龄初知政事,奏请不禁铸钱,玄宗令百官详议。 黄门侍郎裴耀卿李林甫、河南少尹萧炅等皆曰:“钱者通货,有国之权,是以历代 禁之,以绝jianian滥。今若一启此门,但恐小人弃农逐利,而滥恶更甚,于事不便。” 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上议曰: 伏奉今月二十一日敕,欲不禁铸钱,令百僚详议可否者。夫钱之兴,其来尚矣, 将以平轻重而权本末。齐桓得其术而国以霸,周景失其道而人用弊。考诸载籍,国 之兴衰,实系于是。陛下思变古以济今,欲反经以合道,而不即改作,询之刍尧, 臣虽蠢愚,敢不荐其闻见。古者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管仲曰: “夫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舍之则非有损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 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与之在君,夺 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是以人戴君如日月,亲君如父母,用此术也。是为 人主之权。 今之钱,即古之下币也。陛下若舍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其不 可一也。夫物贱则伤农,钱轻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夫物 重则钱轻,钱轻由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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