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二十七 (第5/9页)
。 垒祖父谧号叫裕皇帝,庙号熙祖,皇祖母叫裕皇后。 皇父谧号叫淳皇帝,庙号仁祖,皇母陈氏叫淳皇后。 皇帝下诏制太庙祭器。 太祖说:“礼顺人情,可以从道义开始。 可贵的是斟酌恰当,随时增减。 近代拘泥古礼,喜欢用古代篷豆一类物品,来祭祀先祖。 活着既然不用,死了又用,太没有意义了。 孔子说:‘侍奉死者如侍奉活人,侍奉亡者如侍奉存者。 ’制作宗庙器物衣服,都如侍奉活人的仪礼。”于是制造银器,用金涂饰。 酒壶盂盏都用八个,朱漆盘碗用二百四十个,以及挂衣用的竿架、卧具、竹制箱匣、帐幕、浴室都具备。 后来又下韶凡是器皿用金涂银的,都换用金制品。 洪武二年,下诏太庙祭文只称孝子皇帝,不称臣。 凡是派遣皇太子行礼,只称命长子某,不称皇太子。 后来称孝玄孙皇帝,又改称孝曾孙嗣皇帝。 最初,太庙每间房用一匹缯帛。 洪武二年,听从礼部提议,用二匹白缯。 又听从尚书崔亮的呈奏,作圭瓒酒器。 洪武八年,改建太庙。 前面是正殿,后面是寝殿。 殿的两旁都有两走廊。 寝殿九间,每间一室,供奉神位牌,为同堂异室的制度。 九年十月,新太庙建成。 中间一室供奉德祖,束面一室供奉懿祖,西面一室供奉熙祖,束面第二室供奉仁祖,都向南。 十五年,将孝慈皇后的神位拊祭于太庙,这以后皇后拊祭大庙即仿照此。 建文帝即位,供奉太祖神位拊祭太庙。 正殿神位座次是熙祖,向东。 寝殿帝王的牌位放在西面第二室,向南。 成祖迁都,如南京制式建庙。 童德元年七月,礼部举行拊祭太宗牌位于太庙的仪礼。 祭期的前一天,派官员到太庙举行祭告礼。 午后,在灵座殿举行二周年祭祀。 第二天黎明,在灵座殿上摆放酒果,陈设两部御辇、四个放册书和宝玺的亭子于殿前台阶上。 皇帝穿着浅淡衣服,行祭告礼结束后,司礼监官跪请帝王牌位登上御辇,到太庙供奉安放。 内使太监两名捧牌位,四名捧册书与寅玺,从殿的中门出来,在御辇、册宝亭上安放供奉。 皇帝随行到思善门,更换祭服,登上辖车。 到午门外,仪仗队打着伞扇在前面引导,到庙街门内,皇帝下辖车。 监官引导到御辇前上奏,跪着请求将帝王牌位供奉安放于太庙,俯身伏地,起来。 内使捧着帝王牌位、册书宝玺,皇帝随从,由中门进入,到寝庙东面第三间屋,向南安放供奉。 皇帝叩头,结束,祭祀如同时令祭祀的礼仪。 文武官员穿祭服行礼。 正殿神座,处于仁祖的次一位,面向西。 宣德二年五月,仁宗牌位柑祭于太庙,仪礼如前。 寝殿,西面第三间房,向南。 正殿处于高祖的次一位,向东。 此后焉大行皇帝柑祭太庙礼,都仿照此。 正统七年十二月,在太庙柑祭昭皇后牌位,捧神主牌到列祖神位前拜庙。 礼仪结束,太常寺官宣唱赐座,内侍捧着衣冠,与仁宗同一神位。 宣唱请宣宗皇帝朝见,内侍捧宣宗衣冠放在褥位上,行了四拜礼后,在座上安放供奉。 孝宗即位,宪宗将升入太庙柑祭。 当时九庙已经完备,议论的人都说德、懿、壁、仁四庙,应依次奉入祧庙。 礼臣说:“国家自德祖以上,不推算世系相承的先后,则德祖比照周代的后稷,不可移祧庙。 宪宗升入太庙拊祭,应当移懿祖入祧庙。 应在太庙寝殿后,另建祧殿,如同古代夹室的制度。 年终就奉远祖神位一起祭献,如同吉代合祖宗神位一起祭祀的礼仪。”吏部侍郎杨守陈说:“《礼》中有言,天子七庙,因祖有功而宗有德。 德祖可以比照商代的报乙、周代的亚圉,不能比照契、稷。 议论的人常见宋代儒生曾采取王安石的说法,就使七庙既有始祖,又有太祖。 太祖既配天,又不能正位向南,这不是正确礼法。 现在请求连同德、懿、酦三祖神位迁往祧庙,自仁祖以下为七庙,以后神位迁尽,那么就太祖比照契、稷,而远祖神位藏在后寝,在前殿举行大合祭。 时享推尊太祖,大合祭推尊德祖,那么功德都推崇,恩义也完备。”皇帝听从礼官的建议,在寝殿后建祧庙,派官员祭告宗庙。 皇帝穿素色衣祭告宪宗的灵座,祭祀完毕,奉迁懿祖的牌位衣冠到后殿,床帐、御座、仪礼用物都贮存于神库。 此后供奉祧庙仿照此仪式进行。 嘉靖九年春,世宗举行特享礼。 命令如九庙在殿内设帷帐,各位圣人都向南,分别献祭品,读三遍祭文,其余的照旧。 十年正月,皇帝因更改修定祭庙仪式,向太庙、世庙连同祧庙三神位一起告祭。 将德祖神位迁于祧庙,将太祖牌位安放在祭祀寝殿正中,就依次升迁七宗神位。 丁酉,皇帝到太庙举行特享礼。 九月,告谕大学士李时等人说“宗庙的制度,父子兄弟同处一堂,对于礼来说并不恰当。 太宗以下应该都建专门的庙宇,面向南” 尚书夏言奏报:“太庙的两旁,空地很少,宗庙的重大事务,开始图谋应该谨慎。”没有回复。 中允廖道南说:“太宗以下应该在雨庶各自建立特庙,有总的殿房来统率各庙,各庙不必各自建门户垣墙。 有夹室来藏牌位,不必再建寝庙。 只要使各位圣人各自能受尊敬,皇上亲自在太祖庙举行礼仪,其余的派亲信大臣代替祭献,如同古代诸侯助祭的礼仪。”皇帝高兴,下令会同议论。 夏言等人说:“太庙地域有限,恐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