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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一百六十九 (第12/12页)
都南京百姓苦于重役,庞嵩竭力调剂,凡优免户及寄居客户、冒称官户、寄庄户、女户、神帛堂匠户都要服役,从而大大减轻百姓力役负担。江宁县葛仙、永丰二乡常遭水灾,居民外逃,只剩七户。嵩修筑堤防,得田三千六百亩,建立四所“惠民庄”,召集贫民佃耕,因此流民纷纷回乡复业。他多次平息冤狱。外戚王涌、举人赵君宠强占良人妻子,肆意杀人,嵩依法处置。 嵩早年求学于王守仁,通晓《五经》,曾招集生员聚于“新泉书院”,相互切磋学问。每年他都自带饮食行游县境。南京各府副职,很少有被举荐者,而庞嵩却将他们的政绩上报朝廷。各府官也随同京官每六年考核一次,此外,还要随同其他地方官吏进行考核,嵩认为这样不合制度,奏请停止,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并立为永久制度。随后,嵩调任为南京刑部员外郎,又晋升为郎中。撰有《原刑》、《司刑》、《祥刑》、《明刑》四篇,合称《刑曹志》,受到普遍的称赞。后调任云南曲靖知府,政绩卓著。因年老辞官归乡,其实年仅五十。又与湛若水交游。他逝世后,应天、曲靖两地人民均把他的灵位供奉于名宦祠内,葛仙乡还专为他修建祠堂,定时祭祀。 张淳,字希古,桐城人。隆庆二年(1568)进士,授永康知县。永康县的一些jianian诈吏民曾连续控告使朝廷先后罢黜七个县令。淳到任后,日夜审阅公文,前来投诉的有数千人,淳迅速判决,吏民大为佩服,从此诉讼之事渐少。此后,淳对于投诉皆能立时公布审判日期,使原告被告都按期到堂听审,片刻做出明确断决,毫不拖延。一件诉讼案,只须乡民裹一包饭的时间即可处理完毕,因而时人称他为“张一包”,说他断案敏捷如同包拯。 大盗卢十八剽劫官库金银,官府十余年未能侦破,御史让淳破案,淳许诺三月内捕获盗贼卢十八,并请御史一月之内下捕盗令数十次。待捕盗令下过多次后,淳笑道:“强盗早已逃走了,如何捕获。”自此,不再提捕盗一事。一个与卢十八有jianian情的永康县某吏之妻,将张淳的话传给了卢十八,十八误以为平安无事了。随后,淳进一步施计将他擒获,其间只用了两个月时间。 小民之间稍有小忿小怨,即去诬告。淳查无实据,就将告状人监禁起来,因此,没人再敢诬告了。永康人贫困,女婴多被遗弃。淳多方劝诫,并拿出自己的俸禄,资助无力抚养的人家。大旱之年,出现了公开抢劫现象。淳下令,抢劫者皆处以死刑。有人抢了五斗米,淳把一个已判死刑的人处死,张榜公布说此人是抢米罪犯,众人畏服。后因其政绩卓著而被朝廷召往京师,上车离开永康时,对下属说“:某盗来了,离此地只有数里,去把他逮捕归案。”衙役按照他所指的路线追捕,果见该盗正在河边洗脚,即将他逮捕入狱。该盗服罪。永康人对此事十分惊异,认为是神灵通报。张淳解释说:“若追捕过急,该盗便逃走了。今听说我要离开永康,必又回来。这是推理判断的,并非什么神灵通报。” 张淳至京师后,升为礼部主事,又历任郎中,因病辞官。后起用为建宁知府,晋升为浙江副使。这时浙江有招募的士兵若干,抚按打算将他们遣散,他们便大肆喧闹。淳建议:“凡是骄悍者,留下来还有用,不留则后果不堪设想,不如淘汰老弱,留下壮勇。这样一来,留下的不想作乱,淘汰的不能作乱。”这一意见被采纳实施。后任陕西布政使,逝于任期。 陈幼学,字志行,常州府无锡人。万历十七年(1589)进士,授确山知县。幼学在确山政务以惠民为本。为此他积粟一万二千石备荒。开垦荒地八百余顷,给贫民耕牛五百余头,核实黄河退水滩地一百三十余顷,分给无地农民。村中妇女不能纺织者,授纺车八百余辆。建屋一千二百余间分给贫民居住。建官署八十间,供六曹吏役食宿。将节省下来的公费银六百余两,代贫困百姓交纳赋税。此外,还栽种桑榆等树三万八千余株,开河渠一百九十八条。 布政使刘浑成之弟刘灿成助妾杀妻,幼学将他法办。行太仆卿陈光日文家人犯法,幼学立即将其逮捕惩处。汝宁知府丘度怕因此招祸,建议抚按调他至中牟。中牟县秋收时节遇到蝗灾,幼学发动群众捕捉蝗虫达一千三百余石,消灭了虫灾。中牟县旧系土城,城墙低且多已损坏。幼学用以工代赈之法,发给饥民口粮,让他们修筑城垣,竣工后饥民还不知是服了力役。他鼓励百姓在县南荒地开垦,得肥沃田地数百顷,全数分给农民。县内有一大泽,积水占去肥沃土地二十余里,幼学督率群众疏导河流五十七道,开渠一百三十九条,将积水引入小清河,百姓大获其利。大庄许多地方常被水淹,幼学组织民众筑堤十三道,挡住流水。他还给贫民发放耕牛、种子,给贫妇纺织工具,政绩卓著。但由于他不结纳权贵,在考核政绩时,掌道御史却要贬斥他的政绩,其子不服,辩论道“:儿自中州来,都说中牟县的政绩无与伦比,今为何要排在最后?”经过力争,御史才不得不将其列为头等。 不久,幼学升为刑部主事,宦官采摘御园果实时,怒杀园夫之母,弃尸河中。幼学如实奏报,将肇事宦官依法处置。嘉兴人袁黄妄自批删《四书》、《书经集注》,名为《删正》,刊行于世。幼学予以驳正,并上疏直言不讳地列论其谬误。幼学的上疏虽被廷臣扣留,但《删正》的刻板全被烧毁。幼学曾以员外郎之职对畿辅罪犯审慎用刑,将案情不明而又值得同情的三百余人全部释放。其后晋升为郎中。 幼学调任湖州知府,一到任便捕杀豪强恶奴。士人之子施敏、某富豪家奴杨升,横行郡中。幼学将施敏下狱,施敏买通权贵,嘱咐巡抚亲自审理,幼学不允,即刻将施敏用棍杖击毙。施敏供词中株连到故尚书潘季驯之子潘廷圭,幼学将此案情告诉御史,上章弹劾,将廷圭逮捕入狱。其他jianian豪论罪处死者数十人。唯独杨升畏罪潜逃。幼学想到,若自己离开湖州,杨升必再来逞凶,终于将他逮捕处死。从此一郡太平。湖州阴雨连月,禾苗尽死,幼学施行救荒措施,被赈饥民达三十四万余人。御史准备向朝廷举荐他,收集其政绩,推官阎世科列举了三十六事,上报朝廷。朝廷下诏加官为按察副使,仍管湖州政事。 以后,幼学以副使职总督九江兵备,这时他已七十高龄,其母尚在,故请求辞官归家奉养母亲。母亲去世后他不肯出来任职。天启三年(1623),朝廷起用他为光禄少卿,又改为太常少卿,他都未赴任。四年逝世,享年八十四岁。中牟县、湖州均建祠纪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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