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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七十 (第7/13页)

,并且迅速传旨训谕京城和各地官署都照此办理。

    成化年问,热审开始有了重罪可怜可疑、轻罪减等、戴枷示众赎罪释放等规定。

    正德元年,掌管大理寺的工部尚书杨守随说:“每年熟审规定,只在北京施行而不在南京施行。

    五年一次复审的规定,北京施行,而外地不施行。

    现在宜推行到南京,凡复审罪囚都由三法司会审,那些在外复审的,都按此例办理。”皇帝准奏。

    嘉靖十年,皇帝下令,每年热审和五年一次大审期问,杂犯死罪与相当于五年苦役的囚犯,都减等一年。

    二十三年,刑科罗崇奎进言:“五、六月问,应予释放的笞罪犯和应该碱等的苦役犯,也应当仿照成化时恩泽施于戴枷示众者一样,暂时予以蠲免,到六月即停止。

    南京法司也照此办理。”皇帝答复许可。

    隆庆五年,下令赃银祇有十两以上的罪犯,或监禁日久而子嗣已绝,或死去的罪犯,熟审不再追究,释放他的家属。

    万历三十九年,正值大暑减刑,而热审判决可悯、可疑犯人的奏疏还没有下达。

    刑部侍郎沈应文因见囚徒长久滞留狱中,请求暂时豁免可悯可疑的案犯。

    皇帝未予答复。

    第二天,法司把犯了杖刑、苦役和充军而未处理的囚犯五十三人,按籍贯全部发送到大兴和宛平县监禁,听候处置,然后纔写疏上奏皇帝。

    神宗也不责备他们。

    按旧例,每年热审在小满后十余天,司礼监就传达圣旨到刑部,于是会同都察院、锦衣卫题本奏请,通行于南京法司,一起审理拟定判案结果,全部上报。

    京城从命令下达之日起,到六月终止。

    南京从刑部文书到达之日起,也满两月结束。

    四十四年,没有举行此事。

    第二年又超过两个月,诏令还未下达,正逢暑天大雨,狱中囚犯多染上疫疾。

    谏官以熟审延期、朝审不施行和诏狱办案无人三项上奏章请旨。

    又请求释放楚宗室英妩、蕴锜等五十余人,以及错误入狱的知县满朝荐,同知王邦才、卞孔时等。

    皇上都没有批覆。

    崇祯十五年四月大旱,皇帝下诏清理罪案。

    中允黄道周说:“京城内外官员斋戒独宿,为百姓请命,而五日之内却拘系了两个尚书,并且听不见有直接上疏谏诤的声音,还能让老天爷回心转意吗?”两个尚书指李日宣和陈新甲。

    当时皇帝正对他们大动肝火,不能听取黄道周的奏议。

    历朝都没有寒冬审录囚犯的制度,崇祯十年,因代州知州郭正中上疏提出寒审,皇帝便命令有关部门搜求旧例。

    尚书郑三俊因而援引几椿事例上奏,说:“谨按洪武二十三年十二月癸未,太祖告谕刑部尚书杨靖说,‘从今以后只有犯十恶不赦之罪和杀人者判处死刑,其余死囚犯都让他们交纳粟米运往北方边境,以此赎罪’。

    永乐四年十一月,法司上报本月所关押的囚犯,一共数百人,定死罪的仅仅十分之一。

    咸祖告谕吕震:‘这帮人既没犯死罪,而拘押日久不能判决,天寒地冻,肯定有冤死狱中的。

    ’于是所有杂犯死罪以下囚犯大约两百人,全部准许赎罪减等之后发配。

    九年十一月,刑科曹润等进言:‘过去在天寒地冻时,审判释放轻罪犯。

    现在有的囚徒滞留狱中已经一年以上,并且一月之间死在狱中的人已达九百三十多人,狱卒的狠毒令人不忍启口。

    ,成祖召见法司严厉责备,因而下韶:‘苦役流放以下罪犯三天以内判决遣发,应当继续拘押的重罪犯予以安恤,不要让他们冻饿而死。

    ’十二年十一月又命令将疑案犯人名单呈上,皇帝亲自审阅。

    宣德四年十月,因值皇太子诞辰节,将杂犯死罪以下刑徒碱等处理,宽宥笞刑杖刑及戴枷上镰的罪犯。

    以后,世宗、神宗有时因为灾异现象而整治刑罚,有时因皇恩浩荡而广布德泽。

    寒审虽然没有近例,而先朝政治宽宏,都是值得取法的。”奏章呈上,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

    而早在永乐十一年十月皇帝就派遣副都御史李庆带上韶书,命令皇太子审录南京囚犯档案,让杂犯死罪以下囚徒交钱财赎罪。

    宣德四年冬天,因天寒地冻,下令南北刑官将囚犯档案全部抄录上报,不分轻罪重罪。

    于是皇帝对夏原吉等人说:“尧、舜之世,小民不犯法,周成王、康王之时,刑罚不用,遭都是君臣同心同德的缘故。

    朕德行浅薄,希望诸位尽力匡正辅佐,希望无愧于古人。”这是最明显的寒审,郑三俊也役功夫详细弄清它。

    在京城以外体恤慎用刑罚会同审案之例,成化时期纔成为定制。

    起初,太祖忧虑刑案实情不能上达,分别派御史林愿、石恒等清理各道囚徒,向他们颁赐救命。

    宣宗晚上阅读《周官立政》:“严肃认真地对待你们的判案工作,让我王国长治久安。”慨然兴叹,认为这是立国的根本。

    于是敕令三法司:“朕体会上帝珍惜生命之心,就是怜恤谨慎刑罚。

    命令你们详细复核天下大案要案,而犯人远在千里之外,按次序给予判决,哪能没有冤枉无辜?”于是派员审讯记录。

    正统六年四月,因为天地灾异频频发生,皇帝下令派三法司官贝详审天下疑案。

    于是御史张骥、刑部郎林厚和大理寺正李从智等十三人一同奉命前往各地,又令刑部侍郎何文渊、大理卿王文、巡抚侍郎周忱和刑科给事中郭瑾审两京案件,也赐给他们敕命。

    事后评事马豫说:“臣奉敕审案,个人看见各处抓获的强盗,多是因仇人诬陷攀咬,屈打成招的,等不到详情报上来,许多人已经丧命或伤残。

    从今以后,不宜听信胡乱揭发,对于真有赃物作证的,待御史、按察司会审之后,方可判刑。

    若还未审讯就打死打伤囚徒,官吏不得按惯例升赏。”这一年,赦死囚以下罪犯无数。

    .九年,山东副使王裕说:“狱中囚犯应当会审,而御史和三法司的官员有时超过一年纔会审一次,囚犯多已死在狱中。

    以往常派御史会同按察司详审,无罪释放的囚徒甚多。

    现在不如废掉会审做法,而推行详审之制,皇上赐诏派遣按察司官员一人,专审诸案。”刑部却坚持旧制,不同意废除会审。

    皇帝下令会审的制度依旧,而恢复详审制,选一名按察司官员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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