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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第3/3页)
国”对外侵略的阴谋团体甚至还组织了所谓“义勇军”正在与中国交战的法国侵略者,这时向日本建议合作,法甲从越南,日军从朝鲜,南北两面夹攻中国。日本政府召开会议“主战”、“主和”两派争论激烈,最后日本鉴于情势对它不利,拒绝于1884年12月与中国进行武装冲突,而选择了另一条对自己更加方便,更加有利的进一步在朝鲜扩张并把中国排挤出去的道路。这条道路就是:一方面野蛮地强迫朝鲜接受奴役性的条约和协定,加强对朝鲜政府的压力,使它完全屈服于自己;另一方面与中国进行旨在麻痹中国在朝鲜的势力的外交斗争。 日本政府决策已定,派外务大臣井上馨为全权代表,随带陆军二大队赴朝鲜谈判。 在中国方面,中法战争尚未了结,当然不愿意与日本开衅。李鸿章和总署大臣此时主张和平解决。虽然高宗多次向中国求援,请速派重兵赴朝鲜,以备日本添兵挟制,袁世凯等亦屡次电请添派大兵以壮声威,而李鸿章终因不欲“另启兵端”而予搁置。清政府的决策,一面派人赴朝查办,并先行告诫在朝鲜的吴兆有、袁世凯等人,勿遽与日本开衅;一面通知日本勿再添兵,静候和平处理。 日中代表相继抵达汉城。这时,早已开始的日使竹添与朝鲜政府的会谈,仍僵持在变乱责任问题上,反复辩论。井上馨看出会谈对日本不利,如若继续追究责任,竹添难逃其罪。他立刻命令竹添停止与朝鲜外务署的会谈,亲自谒见高宗。他的策略是不辩论事变的是非曲直,只谈日本在政变中所受损害的善后问题,并坚决排斥清政府的干预。 朝鲜政府派金宏集为全权大臣与井上馨谈判,最后达成协议,于1885年1月9日签订《汉城条约》,要点如下: 1、朝鲜修国书致日本,表明谢意(后来高宗致书日本皇帝,说明“甲申政变”几使两国失睦,表示惋惜,并感谢日本顾全邦交,派井上馨来朝鲜会议事)。 2、拨款11万元,抚恤遭难日人遗族及负伤者。 3、捕拿杀害日军大尉之凶徒,从重正典刑。 4、日本新建使馆,由朝鲜支出地基房屋,并支拨建筑工资2万元。在日使馆属土地建日本护卫兵队之宿舍。 《汉城条约》的条款,没有像《济物浦条约》那样苛刻,这绝不是日本侵略比过去宽大仁慈,而是因为,一方面当时形势不利于日本,且中国在朝鲜势力增大,未便过事苛求;另—方面军,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甲申政变”的情形,使井上馨不得不故示“宽大”速求订约,以洗脱竹添挑拨政变的责任。 《汉城条约》是日本侵略者在不利形势下运用狡诈外交的胜利。像《济物浦条约》一样,它再一次强迫朝鲜“赔偿”“惩凶”企图威吓朝鲜人民屈从于侵略者。《汉城条约》更深远的意义,是通过这个所谓善后条约,实际上是否认了日使竹添策划政变的罪名,在政治方面作用很大,同时也替后来中日谈判事变责任准备了有利于日本的条件。 《汉城条约》解决了“甲申政变”引起的日朝间的善后问题。但是,中日间仍有苦干问题悬而末决,主要的是撤兵问题和两国军队冲突的善后问题。日本改府内部对解决中日问题议论纷纷,据驻日公使徐承祖的报告,是“文多主和,武多主战”日本政府举行会议,决定采取“和平”谈判方式,派伊藤博文为全权大使,西乡从道为副使来中国谈判善后撤兵问题。伊藤博文行前向徐承祖表示,他是一贯主张中日“和好的”请中国政府不用怀疑“俾中日如同一家,使西人不敢正视”这些甜言蜜语,是日本外交家惯用的狡诈手段,旨在麻痹清政府的注意力。他们在中日亲善和好的外衣掩盖下,实现侵略阴谋。 伊藤一行于1885年3月间抵中国,其时,中法战争尚未结束,一时谣言纷纭,都相信日本是乘机要胁,可能提出许多苛刻要求。徐承祖于伊藤起程前给李鸿章的电报,比较能猜透伊藤来华的真正目的:伊藤企图迫使清廷惩办吴兆有、袁世凯等,将竹添的罪责转嫁于中国驻军,并使中国驻朝鲜官员将来不敢轻于开罪日本。至于撤退中国驻军,更是日本最关切的问题。这一切都是为了达到这样一个目的:清除日本在朝鲜侵略活动的障碍。 在中国方面,关于惩办在朝武弁一点,清廷自始即认为吴兆有、袁世凯所办并无不合,绝不允日本的要求。后来李鸿章与伊藤对此事责任问题,反定辩论,日本的讹诈没有成功。关于中日撤兵一点,是李、伊天津谈判的中心问题,其影响极为重大。早在“汉城条约”签订后,井上馨就向中国驻日公使提到撤退中日两国驻兵问题,清廷认为中国驻兵朝鲜在保护属国,且经朝鲜王屡请留防,中国在道义上没有撤兵的理由。但是,李鸿章则是主张撤兵的(在日本撤兵的条件下)。之后,李、伊谈判又由撤兵问题谈到了两国共同出兵互相知照。 1885年4月16日,李鸿章与伊藤博文签订了《天津条约》,其约款如下: 1、议定中国撤驻扎朝鲜之兵,日本国撤在朝鲜护卫使馆之兵弁,自画押盖印之日起,以四个月为期,限内各行尽数撤回,以免两国有滋端之虞。中国兵由马山浦撤去,日本国兵由仁川港撤去。 2、两国均允劝朝解国王教练兵士,足以自护治安;又由朝鲜国王选雇他国武弁一人或数人,委以教演之事,嗣后中日两国均勿派员在朝鲜教练。 3、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 天津条约解决了“甲申政变”遗留下来的中日之间的问题,矛盾是暂时缓和了,但它的影响是深远的。因为,李鸿章在《天津条约》中允许日本与中国有共同的派兵权,这就成为甲午战争的伏机,其有害于朝鲜和中国是极明显的。但是,李鸿章在订约时完全没有看到这一点,并且以此约成功而沾沾自喜。 李鸿章认保持中朝宗藩关系和防备日本或其他国家侵夺朝鲜着眼,极力想保留中国派兵权。这正是当时清朝防治阶级比校普强的见解,因为这个缘故,甚至不惜于给日本同样的派兵权。他们完全不了解,这样无疑于把朝鲜置于中日两国“共同保护”之下,有利于日本侵略。 清朝统治阶级对当时情势缺乏正确的认识,日本在朝鲜的政治势力因竹添阴谋失败而受挫折,处于不利地位,当时日本没有而且也不可能采取战争威胁来要求对朝鲜的派兵权,倒是愚蠢的清朝统治阶级亲自把派兵权送到日本军国主义手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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