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拉格群岛_第七章在机器间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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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在机器间 (第4/6页)

仍是英国给我们提供例子:反对派的首领为了使自己党占上风,可以毫不难为情地把言过其实的国内不良状况归咎于政府。

    滥用雄辩术这是坏事。但对于滥用木公开审理又能用什么话来形容呢?阳思妥耶夫斯基向往的是这样一种法院,在那里,检察官应当说出为了替被告进行辩护所需要说的一切。这我们还需要等待多少世纪呢?暂时,我们的社会经验告诉我们的是存在着数不清的这样一类的辩护律师,他们干的是向被告提出指控(“作为一个正直的苏联人,作为一个真正的爱国者。我在分析这些罪恶行为时不能不感到厌恶…”)。

    在不公开的法庭上多么好呀!不需要穿法官的长袍,还可以把袖子卷起来。工作起来多么轻松呀!没有麦克风,没有记者,也没有听众(不,为什么没有,有是有的,但那是侦查员们)。例如,在列宁格勒省法院,他们白天去听审案,看看他们的侦查对象的表现,然后在夜里到监狱里去拜访那些应当教训一下的人。

    我们的政治法院的第二个主要特点,是工作中的确定性。就是说它的判决是预先决定的。

    还是那本《从监狱到…》对书籍硬塞给我们的资料:预先决定判决的做法,是早就有的事情,在一九二四至一九二九年,法院的判决就已受着统一的行政和经济方面的考虑的调节。从一九二四年起,由于国内存在失业现象,法院减少了居家劳改的判决数量,而增加了短期监禁的判决(指的当然是日常生活犯)。因此就发生了监狱挤满短期服刑犯(六个月以下的)和没有充分利用他们在劳改营工作的情形。一九二九年初,苏联司法人民委员部以第五号通令指责了判处短期服刑的做法,而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一九二九年十一月六日(十月革命十二周年前夕及转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时刻)的决定干脆禁止判处一年以下的刑期!

    审判员事先知道或者是关于他办的具体案子,或者是按照上级指示总的精神要求他怎样判决。(须知审判员房里一般还是装着电话的呀!)有时甚至照特别庭的做法,把所有的判决都事先打印好,以后只用手填上姓名。如果有个斯特拉霍维奇在审判庭上惊叫起来:“我怎么能被伊格纳托夫斯基收买呀,那时我才刚满十岁!”那时审判长(列宁格勒军区军事法庭,一九四二年)只需吆喝一声:“不准诽谤苏联的侦察机关!”一切早都决定好了:整个伊格纳托夫斯基集团统统枪决。只是有一个和这个集团沾一点边的利波夫;集团里的人谁都不知道他,他也谁都不知道。好吧,那就给利波夫十年算了。

    预先决定判决一它使审判员的艰难生活变得多么轻松呀!甚至与其说是脑子的轻松不用思考,不如说是道义上的轻松:它使你解除了担心在判决上出错而使自己的子女成为孤儿的苦恼。甚至像乌尔里赫那样穷凶极恶的审判员-一哪一项大规模枪决的判决不是他嘴里宣布的?预先决定判决的做法也使他变温和了。例如,在一九四五年,军事审判庭审理“爱沙尼亚分立主义者”的案件。当审判长的是矮小结实、和和气气的乌尔里赫。他不仅不放过与同事开玩笑的机会,而且不放过同犯人开玩笑的机会(这不就是人情味嘛!新的特点。哪里见过?)。他得知苏济是个律师,便微笑着对他说:“瞧,您的职业对您有用了!”是呀,他们之间有什么可争论的?干吗要发火?审判依照令人惬意的程序进行:坐在审判员席上可以抽烟,有愉快的时间-一美好的午间休息。到傍晚该去合议了。谁在夜里评议呀?让犯人们在桌旁坐一宵,而自己便各自回家。早晨来上班,一个个神清气爽,脸刮得干干净净的,上午九时整:“起立,现在开庭!”-一犯人各得一张“十元券”

    如果有人责备说,特别庭至少不虚伪,而这里却假仁假义-一装样子在评议,不,我们将坚决反对!坚决反对!

    最后,第三个特点是辩证法(从前粗俗的说法是:“人嘴两张皮,怎么说都有理”)。法典不应当是审判员路上固定不变的石头。法典的条文都已经有了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迅速流逝的生命,并且,正如浮士德所说:

    “整个世界都在改变,一切都在飞奔向前,

    而我却不敢违背诺言?”所有的条文都附生了一大堆的解释、指示、细则。如果被告的行为不在法典范围之内,那还可以采用下述办法判刑:

    类推(多方便!)

    干脆根据出身(刑法典第七、三十五条,属于社会危险阶层)

    因同危险人物有联系(天网恢恢!什么样的人是危险人物以及有什么联系这只有审判员明白)。

    对于颁布的各项法律,用不着在明确性上去挑毛病。例如,一九五0年一月十三日颁布了一项关于恢复死刑的法令(恐怕它从来也没有在贝利亚的地下室里废除过)。写着:可以对破坏和暗害分子处以死刑。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这个意思。约瑟夫-维萨里昂诺维奇喜欢这样做:不把话说清楚,只做暗示。这里是否只指那些用梯恩梯去破坏铁轨的?没有写明。什么叫“暗害分子”?我们早就知道;谁生产了劣质产品谁就是暗害分子。那末,谁是破坏分子呢?譬如说,如果在电车上谈话破坏了政府的威信,算不算?或者嫁给了一个外国人难道这不是破坏了我们祖国的尊严吗?…

    实际上不是审判员在判案审判员只领工资,是指令在判案!三七年的指令:十年二十年枪决。四三年的指令:二十年苦役绞刑。四五年的指令;平均各判十年附加剥夺权利五年(三个五年计划的劳动力)。四九年的指令:平均各判二十五年。(因此,真正的间谍舒尔茨,柏林,一九四八年可能得到十年,而那个从来没有当过间谍的根特-瓦施考却得到二十五年。因为他赶上了狼头一九四九年。)

    机器在冲压。一个人一旦被捕,在国家安全机关门口被割掉钮扣,他的一切权利从此就被剥夺了,刑期是逃不了的。法律工作者们已经那么习惯于这种情况,以至在一九五八年闹了个大笑话:在报纸上发表了新的《苏联刑事诉讼纲要》草案,却忘了在里面写进关于可能做出无罪判决的内容。政府报纸(参看一九五八年九月十日《消息报》)温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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