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拉格群岛_第一章群岛之舟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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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群岛之舟 (第5/12页)

一支装在小口袋里的牙刷丢下来还给你…。

    在三十和四十年代,不能说每一个人,但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是这样服服帖帖地任人宰割。(我听到过少量这样的事例:三个(年轻力壮的)人抱成一团,顶住了盗窃犯的袭击。但是他们并不维护普遍的正义,不保护身边被抢劫的人,只保护自己。他们保持着武装的中立。)怎么会搞成这样的?男子汉们!军官们!前方的勇士们!

    一个人要想勇敢战斗,必须对这场战斗有所准备,要预料到它,要明白它的目的。而在这个地方,一切条件都不具备:这个人从来没有和盗窃犯打过交道,他没有预料到这场战斗,而主要的是——他原来的概念中(错误地)认为他唯一的敌人是蓝箍帽,所以完全不懂得这场战斗的必要性。他还需要受多次教育才能明白刺花纹的前胸就是蓝箍帽的屁股。他们体现着戴肩章的人们从来不说出声的“今天你该死,明天才是我!”的这句启示。新犯人想把自己认为是一个政治犯,也就是说认为自己是和人民站在一边,而国家是站在他们对立面的。这时出乎他的预料地有一群手脚麻利的鬼怪从后面、从侧面向他袭来。结果一切界线都混淆了,明确的概念变得粉碎了。(这个囚犯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集中精力思考,才能弄清楚原来这群鬼怪跟狱吏们是一鼻孔出气的。)

    一个人要能够勇敢战斗,需要感觉到背后有庇护、侧翼有支持、脚底下有大地。一个“五十八条”犯人丧失了这一切条件。经过政治侦查的绞rou机以后,人的rou体被摧毁了:他忍受过饥饿和困乏,在禁闭室挨过冻,被毒打得瘫卧在地上。但是何止是rou体?他在精神上也被摧毁了。人们一再向他解说并且证明给他看:他的观点,他一生的作为,他与人们的关系,一概都是错的,因为它们导致了他的毁灭。在法庭的机房里碾碎以后抛出来、交付押解的那一团人rou里面剩下来的,仅仅是求生的欲望,而没有丝毫的理解力。彻底摧毁和彻底隔绝——这就是对五十八条案件侦查的任务。必须使被判罪人懂得,他们在外面最大的罪过就是企图绕过党组织和工会的负责人或行政领导,以某种方式擅自联系或结合。在监狱里这发展成为对任何集体行动的恐惧:两人提出同一内容的申诉或者两人在同一张纸上签名。这些从此永远打消了搞任何联合行动的念头的假政治犯们,现在是不准备联合一致对抗盗窃犯的。他们也根本想不到在车厢和递解站里要携带武器——小刀或短锤。第一,要它干什么?对付谁?第二,你若是使用了它,你头上的凶险的五十八条的大帽子是一个加重情节,再审时你可能得到死刑判决。第三,在使用它以前,如果在你身上搜出刀子,你受的惩罚将不同于盗窃犯:他携带对子,那是淘气。传统、觉悟低;你带刀子,就是恐怖行动。

    最后,根据五十八条坐牢的人们当中很大一部分是一些温顺的人(常常是老人、病人),一辈子动口不动手,现在仍和以往一样是不适宜动拳头的。

    可是盗窃犯们却没有经受过这样的侦查。对他们的全部侦查只包括两次讯问,再就是一次马马虎虎的审判,一个短暂的刑期。就连这样的刑期他们也无需服满。他们是能提前出去的:或者是大赦,或者自己逃跑了事。即使在侦查期间也没有人剥夺一个盗贼享用外面送进来的牢饭的权利——这是万逍遥法外的同伙们送来的丰富的食物。他一天也没有掉膘,一天也没有衰弱。在押解途中他也能靠敲诈“福来儿”补充点油水。盗窃和抢劫的刑事条款对于他不仅仅毫无压力,相反,他以犯这种罪为骄傲——他的这种自豪感得到所有蓝肩章、蓝滚边的首长们的支持:“没有什么。虽然你是强盗、杀人犯,但你不是叛国分子,你是我们的人,你是能改正的。”盗窃罪的律条里没有第十一项——“组织”盗贼的组织是不遭禁止的。干吗要禁止?让它帮助促进我们社会如此需要的集体主义感情不好吗?搜缴他们的武器也只是做戏。不会因为携带武器而惩罚他们。他们的规则是受到尊重的(“他们非这样不行”)。杀人犯在监室里又杀了人,非但不会延长刑期,反而会给他增添光彩。

    这一切确有很深的根源。马克思对流氓无产阶级的指责,无非是说它缺乏坚持到底的精神和情绪变化无常。而斯大林对盗贼则一向偏爱——是谁替他抢劫银行的?早在一九0一年他的党内和狱中的同志们就曾指责他利用刑事罪犯对付他的政敌。从二十年代起还产生了一个颇为奉承的术语:社会亲近分子。马卡连柯也有同样的论点:这类人是可以改造的。(按照马卡连柯的看法,犯罪的根源只能是“反革命的地下活动”)那一类是不能改造的,那就是工程师、神甫、社会革命党人、孟什维克。

    既然没有人管束,为什么不偷盗?三四个结伙横行的盗窃犯就能对几十名吓怕了压垮了的假政治犯称王称霸。

    有首长们的赞许。以先进理论为依据。

    但是,即使不用拳头进行反击,受害者为什么不上告呢?任何声音走廊里都是能听到的。押解队的士兵们正在栅栏外面慢悠悠地来回走动。

    这的确是个问题。每一个响声,每一声嘶哑的哀告都能听到,而押解员照旧来回踱他的步子——为什么他不来干涉?离他一米之遥的昏暗的洞xue——包房——里正发生一件枪案,为什么国家的卫士不出来干涉?

    仍是同样的原因;他也被灌输了这种理论。

    更甚于此的是,对盗窃犯实行了多年的优待之后,押解队本身也在朝这个方向演变。押解队本身变成了盗贼。

    从三十年代中期到四十年代中期,也就是盗窃犯最猖狂,对政治犯欺压最深重的十年,谁也想不起押解队制止过一次在监室、车厢、“乌鸦车”里对政治犯的抢劫。相反,人们会告诉你押解队收受盗贼赃物并供给他们伏特加、(比口粮高级的)食物、烟草作为交换的大量事例。这类例子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了。

    毕竟押解队的中土也是一个穷光蛋:武器、背卷、饭盒、士兵口粮就是他的全部家当。要求他押解一个穿着贵重皮大衣或铬鞣皮靴、提着一包城里的阔气东西的人民敌人而且还要他容忍这种不平等现象——这未免太残酷了。夺取这些奢侈品不也正是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吗?在这方面还能有什么别的准则?

    一九四五——四六年,当时犯人们不是来自什么别的地方,而是川流不息地从欧洲涌来。他们身上穿的,行囊里装的都是欧洲的稀罕物件,连押解队的军官们也抗不住了。他们的职务使他们躲开了火线,可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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